烯碳新材:关于撤回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公告(更新后)
发布时间:2015-05-23 00:00:00
证券代码:000511               证券简称:烯碳新材               公告编号:2015-025
              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撤回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3年11月12日召开董事会第八届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2014年8月6日召开董事会第九届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2014年8月25日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17,475万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8,852万元。2014年9月24日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提交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并于2014年9月2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41225号)。2014年11月27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41225号)。2015年1月4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41225号)。
    由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纳米活性碳,属于产业早期,产品创新,填补市场空白,经过前一段时间的市场推广,在年度考核总结和部分客户反馈意见中显示,市场培育及客户接受比预计要缓慢得多。另外,由于2015年以来我国宏观经济形势、行业情况、以及证券市场发生了较大变化,综合考虑目前的融资环境和融资时机等因素,公司拟对未来整体融资规划进行调整,经与保荐机构协商,公司将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材料。
    2015年5月22日,公司召开董事会第九届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撤回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议案》。考虑公司当前股价以及融资条件等因素,公司董事会同时责成公司管理层尽快按照公司转型战略既定目标,调整完善公司股权融资方案,并尽快启动。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特此公告
                                              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22日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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