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宙邦:关于建设总部办公及研发中心项目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37 证券简称:新宙邦 公告编号:2015-052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建设总部办公及研发中心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项目概述
近年来,通过实施内生式增长和外延式发展相结合的发展战略,公司的业务规模正在迅速扩大。为满足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需要,有效提升公司形象,吸引和留住高端优秀人才,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建设总部办公及研发中心项目,预计该项目计划投资额为1.4亿元(不含地价款)。
2015年10月22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建设总部办公及研发中心项目的议案》,该投资事项系对内投资,该项目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章程》对于投资事项的相关规定,该投资事项只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3年12月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参与竞拍总部用地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超过6000万元的价格参与竞拍位于深圳市坪山新区宗地编号为G11339-8013号地块的土地使用权。2013年12月23日,公司参加了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组织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以人民币5300万元的价格竞得了宗地编号为G11339-8013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并与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签订上述地块的《成交确认书》与《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相关事项可详见公告2013-042、2013-044)。目前该项目相关规划设计方案及施工许可前置报批工作已经完成,拟将进入工程施工阶段。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1、项目名称:深圳市坪山中小企业总部基地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科技大厦建设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总部基地项目”)
2、项目建设地点:深圳市坪山新区坪山街道中山大道路北面坪联路路西面3、项目实施主体: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项目建设规模:建筑面积:24,800平米,其中:研发用房及厂房建筑面积18,600平方米;商业性办公建筑面积6,200平方米(其中含物业管理用房100平方米)
5、项目建设期限:3年
6、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约1.4亿元人民币(含土建工程,电梯、空调、消防等安装工程,以及内部装修等费用,不含地价),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7、建设用途:主要用于公司总部办公及研发。
三、项目实施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实施目的
公司上市以来,各主营业务取得了快速增长,尤其是近两年,随着国家对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大力扶持,公司与之相关的锂离子电池电解液业务呈现出爆发式增长的态势。同时,公司在LED封装胶、半导体化学品领域多年的技术积累也正在逐步转化成生产力,此外,公司近两年相继收购了张家港瀚康和三明海斯福,将公司的产业领域进一步拓展到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添加剂和有机氟领域。通过内生式和外延式发展相结合,公司的业务规模正在迅速扩大。
目前公司总部办公场地有限,总建筑面积仅9000多平方米,承担了公司总部办公、公司研发中心、广东省工程技术中心、深圳市动力锂离子电池电解液工程实验室等多项职能,已经严重不能满足公司业务日益发展的需要。为实现公司业务的长远发展,公司在锂离子电池电解液功能材料、LED封装材料、半导体化学材料领域还在不断加大研发投入,同时公司正在积极筹建国家级企业工程技术中心。
为满足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需要,吸引和留着住高端优秀人才,公司决定投资建设新的总部办公和研发中心。
(二)对公司的影响
该项目的实施,能够有效解决因公司业务增长带来的研发及办公场地不足问题,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执行提供有力保证。
该项目的实施,能有效提升公司形象,改善公司办公条件,提升公司在生产研发、经营管理和市场开拓的硬件设施,更好地吸引高端人才。
该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本项目的实施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四、相关审批程序
2015年10月22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建设总部办公及研发中心项目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对于投资事项的相关规定,该投资事项只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六、其他
本公司将按有关规定就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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