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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宙邦:关于控股子公司投资建设年产200吨新型锂盐项目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6-07-13 08:00:00
证券代码:300037           证券简称:新宙邦           公告编号:2016-028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投资建设年产200吨新型锂盐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投资概述
    1、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宙邦”)拟以控股子公司湖南博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以下简称“博氟科技”)为项目实施主体,投资建设年产200吨双(氟代磺酰)亚胺锂(LiFSI)项目。项目实施地点在湖南郴州,项目计划投资2,000万元,建设周期6个月,预计2016年年底逐步投产。
    2、因博氟科技为新宙邦与长沙鑫联华源新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鑫联华源”)共同出资人民币2,000万元设立(具体详见《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公告》(编号:2016-027))。博氟科技设立目的在于实施双(氟代磺酰)亚胺锂(LiFSI)项目。公司董事周艾平、总工程师石桥均为鑫联华源的有限合伙人,根据相关规定,鑫联华源构成公司关联方。公司本次以博氟科技为项目实施主体投资建设LiFSI项目,与公司与鑫联华源共同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事项为同一关联交易事项。
    3、本次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周艾平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项目投资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项目投资不构成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二、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1、项目实施主体:湖南博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项目建设地点: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飞天山镇
    3、项目建设规模:年产200吨双(氟代磺酰)亚胺锂(LiFSI)新型锂盐项目4、项目建设周期:项目建设期为6个月
    5、项目投资金额:2,000万元
    6、项目资金来源:项目资金来源于新宙邦与鑫联华源对博氟科技的现金注资,其中:新宙邦出资1,060万元,鑫联华源出资940万元。
    7、项目投产后的营业数据预测
    本项目建成达产后,年均可以实现营业收入16,000万元,净利润2,200万元。
    三、项目实施的目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项目实施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以控股子公司博氟科技为项目实施主体,投资建设新型锂盐双(氟代磺酰)亚胺锂(LiFSI)项目,是践行以电子化学品和功能材料为核心的相关多元化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打造公司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核心竞争优势,逐步延伸锂离子电池材料核心价值产业链,提升公司在国内乃至国际锂电池材料产业链的综合竞争力。该项目的成功实施,有利于提升公司未来业务的整体盈利能力。
    (二)项目风险
    1、工艺不成熟导致投产失败的风险
    尽管项目产品的工艺技术已经经过项目团队的反复验证,但由于影响化学反应的因素众多,生产规模放大过程中,生产工艺不确定性依然存在。
    针对上述风险,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从事精细化工产品的生产,在产品小试、中试到放大的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在本项目的实施过程中,我们将借鉴过去项目实施的成功经验,从项目的设计开始,充分论证项目的每一个细节,将项目不确定性降到最低。
    2、产品市场推广不如预期导致项目效益不能实现的风险
    LiFSI是三元动力电池中非常关键的添加剂之一,能非常有效的改善其循环和高低温等性能,LiFSI一面世就以其优异的电化学性能受到锂电池电解液行业的热捧。尽管三元正极动力电池被普遍认为是行业未来的发展方向,但现阶段,三元正极动力电池的使用依然受到一些限制,因此,不排除未来项目达产后,可能出现市场需求不足的情况。
    针对上述风险,公司是锂离子电池电解液领域的龙头企业,年产销量位居全球前列,随着动力电池电解液产销量的增长,LiFSI的使用量在逐年上升,预计未来两年,公司的使用量将上升到100吨以上,考虑到本项目的规划产能较小,预计未来产能消化不会存在问题。
    四、相关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控股子公司投资建设年产200吨新型锂盐项目事项的审批意见
    2016年7月12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投资建设年产200吨新型锂盐项目的议案》,与会董事一致同意以控股子公司博氟科技为项目实施主体,以控股子公司自有资金投资2,000万元建设年产200吨新型锂盐――双(氟代磺酰)亚胺锂(LiFSI)项目,其中,公司出资1,060万元,占比53%。与会董事一致认为此事项是符合公司以电子化学品和功能材料为核心的相关多元化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实施该投资事项。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控股子公司投资建设年产200吨新型锂盐项目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投资建设年产200吨新型锂盐项目事项是基于公司现有技术市场基础把握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契机的合理决策,符合公司经营战略的要求,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投资项目的建设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现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对本次投资项目建设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一致同意本次控股子公司投资建设年产200吨新型锂盐项目事项。
    五、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七月十三日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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