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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宙邦: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岗位调整及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03-27 08:00:00
证券代码:300037           证券简称:新宙邦         公告编号:2018-022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岗位调整及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24日召

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岗位调整的议案》及《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说明如下:一、公司高管岗位调整情况

    考虑到公司后续投资建设项目实施需要,公司对梁作先生的工作岗位进行调整,调整后,梁作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该调整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之日起生效。为保证公司依法规范运作,及时、准确的做好公司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将由公司董事长覃九三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直至公司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完成董事会秘书的选聘工作。

     截至本公告日,梁作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00,000股,其配偶或关联人

未持有公司股份。离任后,梁作先生将在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内和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一)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二)离任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三)《公司法》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二、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及公司实际工作需要,公司聘任陈一帆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聘期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截至本公告日,陈一帆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0,400股,与公司实际控制

人、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03月27日

附:陈一帆女士简历

    陈一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0 年出生。厦门大学化学工程

硕士,厦门大学经济学双学士,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2016年7月进入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工作,历任公司投资项目管理专员、证券事务助理。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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