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池中国网  >  财经  >  沪深港美  >  电池设备  >  金银河
银河电子:未来三年(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
发布时间:2012-07-28 00:00:00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12-2014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健全和完善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科学、持续、稳
定、透明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关
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江苏证监局《关于进一步落
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要求的通知》(苏证监公司字【2012】276 号)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征、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
股东回报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特制订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 年)股东
回报规划(下称“本规划”):
    一、本规划制订的原则
    本规划的制订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应
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
的基础上,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同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本规划在综合分析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
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能力、现金流量
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平
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长远发展,建立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
制。
    三、公司未来三年(2012 年至 2014 年)具体的股东回报规划
    未来三年,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
配方式,通过提高现金分红水平来提升对股东的回报。
    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未来三个
年度内,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
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且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
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提议进行中期
现金分红。
    特殊情况是指:
    (1)公司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
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且
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2)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连续两年为负。
    (3)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
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
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
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根据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评估,确定
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
    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具体经营数据、盈利情况、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
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认真研究和
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
宜,提出利润分配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五、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
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 7 月 27 日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相关阅读:
发布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