赢合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08-18 01:45:23
证券代码:300457 证券简称:赢合科技 公告编号:2018-079 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8年8月17日以传真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8月16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际参加董事8名,全体董事知悉本次会议的审议事项,并充分表达意见。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王维东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18年7月4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 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 整,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7.05元/股调整为16.95元/股。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以2018年8月17日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以12.03元/股的价格向2名激励对象授予1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签订合作协议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与深圳前海同威资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同威)签订《合作协议》,在资金和项目投资等方面开展合作。本次公司与前海同威合作有利于加快公司产业战略布局以及打造工业4.0平台,有利于借鉴专业合作方的投资经验和资源,能够扩大并购项目来源,进而为公司未来的持续发展培育新的优质资产与利润增长点,增强公司整体抗风险能力。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八月十八日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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