赢合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发布时间:2020-02-12 01:48:21
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独立董事意见 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作为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本次《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进行了认真核查。我们认为,本次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有利于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本次修改公司章程事项,并同意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余爱水 杨博 章卫东 二�二�年二月十一日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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