赢合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发布时间:2020-04-07 01:46:30
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市赢合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作为深 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 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 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与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 充协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签订《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事项 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 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签署非 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因此,我 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与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 议之补充协议的事项。 二、 关于公司修订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修订后的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二次修订稿)、《公司非公开 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及《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 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2020 年修正)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符 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战略、切实可行。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修订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相关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余爱水 杨博 章卫东 2020 年 3 月 27 日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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