赢合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发布时间:2020-09-05 01:46:39
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独立董事意见 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作为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0 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我们对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1、2020 年上半年,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惠州市赢合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担保 发生额为 80,446.91 万元;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东莞市雅康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实际担保发生额为 20,055.55 万元,合计为 100,502.46 万元。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为子公司担保余额合计为 79,625.96 万元,占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3.47%。 2、公司上述对外担保事项已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其他制度规定履行 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截止 2020 年 6 月 30 日,未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独立董事意见 除上述担保事项之外,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没有对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未发生各种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本报告期末的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3、公司严格执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 干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截至 2020 年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 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 实反映了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 2017 年 7 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 [2017]22 号)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变更后的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独立董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余爱水 杨 博 章卫东 二�二�年八月二十八日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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