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162:悦心健康关注函
发布时间:2016-09-06 08:00:00
关于对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中小板关注函【2016】第 150号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 27日,你公司披露,你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杭州之

加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之加歌”)与上海本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裕投资”)签订了《悦心本裕健康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根据《合伙协议》约定,你公司拟作为劣后有限合伙人,之加歌与本裕投资拟共同作为普通合伙人,三方发起设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悦心本裕健康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暂定名,以下简称“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未来将寻求不超过100亿人民币的认缴资本总额,并分三期募集资金,暂定第一期为10亿,第二期为40亿,第三期为50亿。其中第一期悦心健康为劣后级有限合伙人,将以非货币资产认缴出资3亿元,并根据日后具体投资项目资金需求情况逐个确定及缴付,非货币资产的具体内容待后续找到合适的优先级有限合伙人时另行确定。

之加歌与本裕投资均为普通合伙人,将各认缴出资50万元,其余资

金由合伙企业根据日后具体投资项目需要向其他投资者募集。合伙企业拟通过组建产业基金,通过产业基金对优质医疗健康产业企业的股权、资产进行投资,并对其培育管理,在并购对象达到各方约定的并购条件时,由悦心健康对并购对象进行收购。

      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根据《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 忘录第12号:上市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的规定,就如下事项进行补充说明:

      1、上述合作投资事项是否可能导致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如存在此类情形,请说明是否已做出相应安排(如投资基金在收购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相近的资产之后,上市公司具有优先购买权等)。

      2、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拟参与基金份额认购、是否拟在上述投资基金中任职,如有,请分别说明拟认购份额、认购比例、拟任职情况、主要权利义务安排等。

      3、你公司是否存在直接使用募集资金投资产业基金或在设立产业基金前十二个月内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请你公司在2016年9月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

 披露,同时抄报上海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请你公司严格遵守本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2号:上市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的规定,在基金投资事项筹划和实施过程中,建立有效的防范利益输送与利益冲突机制,健全信息隔离机制,防范内幕交易、市场操纵、虚假陈述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并及时披露基金投资事项的进展情况。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16年9月5日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相关阅读:
发布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