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宝安:关于核销资产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3-04-27 00:00:00
证券代码:000009          证券简称:中国宝安         公告编号:2013-012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销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核销资产的概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关于上市公司做好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等有关事项的             

                 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及中国宝安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集团”)《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本集团决定在                

                 2012年度财务报告对部分资产损失予以核销。本次核销应收账款3家,核销金                

                 额共3,750,104.17元;核销长期股权投资6家,核销金额共17,330,000.00元。本              

                 次资产核销所涉及的债务人均与公司无关联关系。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销应收账款3,750,104.17元       

                     1、核销本集团控股子公司深圳市贝特瑞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贝特瑞公司”)应收深圳市斯倍力电池科技有限公司货款585,748.97元。贝               

                 特瑞公司向法院起诉催收该项货款,后因该企业倒闭,货款无法收回。             

                     2、核销贝特瑞公司应收深圳市天劲通科技有限公司货款786,600元。贝特瑞             

                 公司向法院起诉催收该项货款,后因该企业倒闭,货款无法收回。             

                     3、核销贝特瑞公司应收深圳市银思奇电子有限公司货款2,377,755.20元。贝            

                 特瑞公司向法院起诉催收该项货款,后因该企业倒闭,货款无法收回。             

                     (二)、核销长期股权投资17,330,000.00元。         

                     1、核销对中山证券的长期股权投资6,000,000元,本集团于2005年对该项               

                 投资全额计提了减值准备。     

                     本集团原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安信财务顾问有限公司于1995年向中山证券支             

                 付参股款600万元,当时中山市人民银行未批准该次股权认购,因此中山证券未              

                 能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导致公司未能从法律意义上真正享有中山证券权益。本集             

                 团已将对中山证券的600万元投资与本集团原子公司对中山证券的债务抵顶。由             

                 于本集团未真正持有中山证券股权,且该投资金额已与债务相抵清,因此将该项             

                 投资进行核销处理。    

                     2、核销对深圳华鼎财经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3,000,000元,本             

                 集团已于2007年对其全额计提了减值准备。        

                     该公司系由本集团原子公司深圳市名宝投资发展公司于1993年出资400万              

                 元投资。经查询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信息,该公司已被吊销营业执照。本              

                 集团判断投资无法收回,因此将该项投资进行核销处理。          

                     3、核销对深圳士必达国际投资有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3,200,000元,本集             

                 团已于2007年对其全额计提了减值准备。        

                     该公司系由本集团本部于1993年出资320万元投资。通过深圳市企业信用               

                 信息中心查询,该公司处于非正常状态。本集团判断投资无法收回,因此将该项              

                 投资进行核销处理。    

                     4、核销对深圳市东江金磊散装水泥有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1,800,000元,             

                 本集团已于2011年对其全额计提了减值准备。         

                     该公司系由本集团子公司深圳市运通物流实业有限公司于1997年8月参与              

                 出资成立。该公司已停止经营,经查询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信息,该公司              

                 已被吊销营业执照。本集团判断投资无法收回,因此将该项投资进行核销处理。               

                     5、核销对深圳市韶鹏散装水泥有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2,310,000元,本集             

                 团已于2011年对其全额计提了减值准备。        

                     该公司系由本集团子公司深圳市运通物流实业有限公司于1998年6月参与              

                 出资成立。该公司已停止经营,经查询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信息,该公司              

                 已被吊销营业执照。本集团判断投资无法收回,因此将该项投资进行核销处理。               

                     6、核销对海南顺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1,020,000.00元,本集            

                 团已于2010年对其全额计提了减值准备。        

                     该公司系由本集团原子公司中国宝安集团北京实业公司所投。公司派人前往            

                 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查询该公司信息,无法查得该公司记录。本集团判断投资             

                 无法收回,因此将该项投资进行核销处理。        

                     二、上述核销资产对当期利润的影响      

                     1、本次核销的长期股权投资17,330,000.00元,以前年度已全额计提减值准             

                 备,因此不会对本集团当期利润产生影响。        

                     2、核销应收账款将减少本集团当期利润3,750,104.17元。          

                     三、会计处理的方法、依据及责任追究措施        

                     本次核销应收账款及长期股权投资,本集团依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及本集团《财务管理制度》,               

                 经本集团董事会审议通过。     

                     对于下属公司出现的应收账款无法收回,本集团已根据《财务管理制度》要              

                 求其对相关责任人分别进行了处理,并要求其加强客户资信和应收账款管理体系            

                 的建设和完善。   

                     四、独立董事意见   

                     1、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因对方都已倒闭,确系无法收回;本次核销的长期               

                 股权投资因各种原因投资无法收回且时间较长,本集团都已在以前年度全额计提            

                 减值准备。  

                     2、本次核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其审议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监事会意见   

                     本集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进行资产核销,符合本集团的实际情              

                 况,核销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本集团的资产状况。本集团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审             

                 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其对上述资产进行核销。         

                      特此公告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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