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宝安: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8-04-28 08:00:00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

    1、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7年4月26

日上午在本公司29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1)对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审核意见;

    (2)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对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6)对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审核意见;

    (7)监事会对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审核意见。

    2、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7年5月31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3、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7年8月29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1)对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

    (2)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4、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7年10月27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对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 季度报告>
 全文及正文的书面审核意见》。

    二、监事会对公司2017年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2017年度监事会共召开了4次监事会会议,并出席公司股东大会,监事会对公司经营运作的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监事会认为 2017年度公司严格依照国家政策法规,进一步建立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深入开展和优化调整公司内部控制规范实施专项工作,通过组织公司各单位进行内部控制学习、自查、整改提高活动等方式,内部控制建设工作在2017年取得了明显的提高。同时,有效化解了决策和经营风险,维护了公司利益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监事会认为公司股东大会和各次董事局会议决策程序合法,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等制度的规定;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

    2、公司财务状况的检查。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财务制度分别进行了检查。经审阅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众环审字(2018)012188号财务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3、监督募集资金使用情况。2016年3月,公司获批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面值总额不超过20亿元的公司债券,并分别于2016年3月、2017年8月成功

发行了两期总额均为人民币10亿元的公司债券。本次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偿还公

司银行借款及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其存储及使用程序均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执行。

    4、公司资产运作有专门的组织机构和规范化的具体实施操作办法。收购、出售资产价格合理,未发现内幕交易以及损害部分股东的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5、本年度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监事会对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了公司财产的安全和完整。公司内部控制组织结构完整,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公司对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因此,监事会对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情况表示认可,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客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实际情况。

    该报告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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