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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国安:第五届董事会第八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发布时间:2016-03-12 00:00:00
证券代码:000839               证券简称:中信国安              公告编号:2016-09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3月4日以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16年3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参加会议的董事15名,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15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关于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的相关议案(详见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表决情况如下:
    1、会议以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客户服务、外包服务、短信群发服务的议案。
    2、会议以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合作呼叫中心业务的议案。
    3、会议以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中信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安哥拉RED项目提供劳务的议案。
    4、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北京国安电气总公司提供技术咨询与服务的议案。
    5、会议以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接受北京北邮国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系统集成及软硬件服务的议案。
    6、会议以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接受亦非云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提供系统开发和集成服务的议案。
    事前独立董事认真审核上述关联交易的相关文件后,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审议议案1-3项时,关联董事罗宁先生回避了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表决;审议议案4项时,关联董事罗宁先生、夏桂兰女士、秦永忠先生、李建一先生、刘鑫先生、张建昕先生、李向禹先生回避了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表决;审议议案5-6项时,关联董事廖小同先生回避了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表决。
以上关联董事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2.1条第二、三项规定的
情形。
    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属于公司的正常业务,以市场价格作为定价依据,关联董事依法进行了回避,董事会表决程序合规、合法。同时,上述关联交易需在实施前将已签署的相关协议提交独立董事审核,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保证交易公平合理。
    此事项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股东大会召开事项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三月十二日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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