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云股份: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合同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7-03-31 08:05:00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097         证券简称:智云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7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鑫三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三力”)于2017年3月29日与宸美(厦门)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宸美光电”)签署了《设备买卖合同》,合同金额合计16,144.50万元人民币。现将合同的主要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对方的情况介绍

    1、基本情况

    名    称:宸美(厦门)光电有限公司

    类    型:法人商事主体【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住    所:厦门火炬高新区信息光电园岐山北路515号二、三、四楼

    法定代表人:MICHAEL  GHAO-JUEI  CHIANG

    注册资本:人民币 捌亿零叁佰陆拾伍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4年7月15日

    营业期限:自2014年7月15日至2064年7月14日

    经营范围:商事主体的经营范围、经营场所、投资人信息、年报信息和监管信息等请至厦门市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网址:www.xiamencredit.gov.cn)查询。经营范围中涉及许可审批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2、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宸美光电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3、鑫三力与宸美光电最近一年及一期发生的类似交易情况:

   序号             年度                        合同额(万元)

     1              2015                              0.00

     2              2016                             3752.73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注:鑫三力于2017年2月10日与宸美光电签订两份《设备买卖合同》,合同金额合计

32,728.40万元。

    4、履约能力分析:宸美光电信用良好,资金实力较强,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二、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名称:设备买卖合同

    2、合同双方:买方:宸美(厦门)光电有限公司

                    卖方:深圳市鑫三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3、合同标的:Bonding类、点胶类设备

    4、合同总金额: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 16,144.50万元(大写:壹亿陆仟壹佰

肆拾肆万伍仟元整(不含税))

    5、交货地点:宸美(厦门)光电有限公司

    6、付款方式:分期付款

    7、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约定应于2017年3月至2017年4月期间分批交货,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订立起至所有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后一年质保期满为止。

    8、违约责任:合同条款中已对双方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与赔偿、争议的解决方式等方面作出明确的规定。

    9、保密责任:双方就相关信息或营业秘密均负保密之责,亦不得作任何非法或超出本合同目的之使用。本保密义务自本合同签署后即生效,不因本合同终止或解除而消灭。

    10、合同生效条件: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11、准据法及争议解决方法:合同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准据法。双方如有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提交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三、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本合同的签订及履行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进一步增强市场竞争力、提高市场占有率、创造利润增长点。本合同总金额占公司 2015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38.35%,根据合同约定进度以及营业收入的确认原则,预计本合同将对公司2017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最终以公司经会计师审计的定期报告为准)。

    本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对上述合同当事人产生依赖性。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四、合同的风险提示

    1、公司及子公司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资金、人员、技术和产能均能够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但合同的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的风险;

    2、如果不能按约提供产品,将对合同的履行造成一定的影响,如出现违约,将面临赔偿违约金的风险;

    3、根据公司会计政策,合同设备需在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并取得终验收报告后方可确认收入。

    五、合同的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合同属于公司日常经营合同,不需要经过董事会审议,亦无需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六、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承诺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会特提醒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设备买卖合同》;

    2、深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特此公告。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3月29日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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