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397:安源煤业关于2016年度江西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继续为全资子公司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6-04-16 00:00:00
证券代码:600397               股票简称:安源煤业                编号:2016-020
公司债券代码:122381          公司债券简称:14安源债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度江西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继续为全资子公司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江西煤炭储备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储备中心”)。
    ●担保金额:本次同意担保金额7,000万元。截止2015年12月31日,江西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西煤业”)为全资子公司储备中心实际提供流动资金借款担保余额7,000万元,提供项目借款担保余额18,820万元。
    ●本次担保由被担保人以其拥有的全部资产提供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本担保事项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储备中心因生产经营需要,2015年末流动资金借款7,000万元到期后将续贷,由江西煤业继续为该借款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储备中心于2010年7月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煤业独家出资设立,注册地九江市庐山区新港镇,注册资金人民币37,000万元。2011年12月31日,江西省发改委《关于核准江西煤炭储备中心有限公司煤炭储配项目的批复》(赣发改能源字〔2011〕2977号)批复,同意储备中心在九江市长江沿岸新建码头、配煤场、铁路专用线等3项工程。项目总投资121,599万元,2015年末累计完成投资101,154万元。该项目是公司实施做大做强煤炭加工物流产业的重要基础,为尽快占领市场,缩短项目建成投产后市场开拓期,储备中心在项目建设同时已开展煤炭贸易业务。为不挤占项目建设资金,储备中心向银行借款7,000万元,2016年到期后需续借,江西煤业股东会审议同意为其借款7,000万元继续提供一年期连带保证责任最高限额保证。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储备中心基本情况如下:
    1、成立日期:2010年7月29日;
    2、注册资本:人民币37,000万元;
    3、注册地址:九江市庐山区新港镇;
    4、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经营范围:煤炭选洗及加工,煤炭批发、零售,国内贸易,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铁精粉、润滑油、沥青、石油助剂、重油、渣油、燃料油销售,竹木片、原木、林业产品收购与销售,货物装卸、储存(除危险品),货物运输代理,港口设施租赁、维修、管理经营,船舶货运代理,商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成品油、除危险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公司法定代表人:钟爱和
    2015年12月31日,储备中心资产总额为149,343万元,负债总额为116,630万元,净资产为32,713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8.1%(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事项尚未签署相关协议,实际担保金额按照储备中心实际取得的贷款计算。主要担保内容拟为:
    担保金额:7,000万元;
    担保方式: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担保期限:一年;
    是否有反担保:储备中心以其拥有的全部资产提供反担保;
    反担保金额:此项担保贷款合同项下的实际发生的贷款本金、应付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其它费用和相关经济损失之和。
    反担保期限:贷款到期后两年。
    四、董事会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6 年4月1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
年度江西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继续为全资子公司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王芸女士、孙景营先生、虞义华先生在认真查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详细资料和听取公司董事会有关人员介绍后,经充分讨论,就公司上述担
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储备中心7000万元借款到期将续借。江西煤业为上述借款到期续借提供担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要求,江西煤业已履行相关决策程序,我们认为该担保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
    (2)作为江西煤业高度集权管理模式下的全资子公司,对其进行担保,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之内,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没有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
     (3)同意《关于2016年度江西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继续为全资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4)同意将以上议案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对外担保情况
     1、截止2015年12月31日,江西煤业为其全资子公司储备中心流动资金借款实际提供担保余额7,000万元。
     2、2014年3月19日,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江西煤业为储备中心向工商银行申请5年期长期借款20,000万元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实际提供担保余额18,820万元。
     上述已提供担保额为25,820万元,占江西煤业2015年末净资产总额的6.68%。除此之外,江西煤业及控股子公司未提供其他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
    六、其他
    1、本议案在董事会通过后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授权及审批事宜。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办理担保业务。公司在担保额度内具体办理每笔担保业务时,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协议,将不再逐项提请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批。
    3、该担保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以内签发有效。
    七、备查文件
    1、被担保人营业执照;
    2、担保人与被担保人签订的《反担保合同》;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16日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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