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550 : 天威保变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简称:天威保变 证券代码:600550 编号:临2013-066
债券简称:11天威债 债券代码:122083
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实际控制人中国兵器装备集
团公司发行161,616,162股,募集资金总额约为80,000万元人民币,兵
装集团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此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了本次交易事项
●本次交易事项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过去12个月与同一关联人的交易:无。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拟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161,616,162股普通股,发行价格
为4.95元人民币/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
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
量)。全部由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兵装集团”)以现金
认购,募集资金总额约为80,000万元人民币。2013年12月5日,公
司与兵装集团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因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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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集团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第二大股东,故本次认购行为构成关联
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兵装集团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第二大股东,详情如下:
公司名称: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
经济性质:全民所有制
成立时间:1999年6月29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46号
注册资本:1,643,968万元
法定代表人:唐登杰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国有资产投资、
经营与管理;火炮、枪械、导弹、炮弹、枪弹、炸弹、火箭弹、火炸
药、推进剂、引信、火工品、光学产品、电子与光电子产品、火控与
指控设备、夜视器材、工程爆破与防化器材、民用爆破器材、模拟训
练器材、民用枪支弹药和医疗设备生产与经营的投资与管理;陆路运
输企业的投资与管理;机械设备、车辆、仪器仪表、消防器材、环保
设备、工程与建筑机械、信息与通讯设备、化工材料(危险化学品除
外)、金属与非金属材料及其制品、建筑材料的开发、设计、制造、
销售;设备维修;货物的仓储;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监理;
设备安装;国内展览;种殖业、养殖业经营;农副产品深加工;与上
述业务相关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进出口业
务;承包境外机电设备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
截至2013年9月30日,兵装集团资产总额为2,989.24亿元,净
资产为924.02亿元;2013年1-9月主营业务收入2,575.54亿元,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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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净利润52.23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兵装集团拟以现金约80,000万元人民币向公司认购本次非公开
发行的161,616,162股股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2013年12月6日。发行价格
为4.95元人民币/股(不低于本次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
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总量)。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2013年12月5日与兵装集团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
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协议内容摘要如下:
1、协议主体:兵装集团(甲方)、天威保变(乙方)
2、签订时间:2013年12月5日
3、拟认购股份的数量:161,616,162股A股股票
4、认购方式:现金认购
5、定价原则: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乙方第五届董事会第三
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
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90%
6、除权、除息调整原则:若公司的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
期间除权、除息的,发行数量和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非
公开发行A股的发行价格不低于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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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支付方式: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正式核准后进
行发行时,兵装集团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一次性将认购
资金划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非公开发行所专门开立的账户
8、限售期: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9、协议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认购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之日
成立,并在以下条件均获得满足之日起生效:
(1)天威保变股东大会已批准天威保变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方案;
(2)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已经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方案;
(3)中国证监会已核准天威保变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10、协议的终止:
下列情况发生,本协议终止:
(1)生效日以前,双方以书面的方式一致同意终止《认购协议》
(2)《认购协议》生效条件未能全部实现,则《认购协议》将自
动终止
(3)协议一方严重违反《认购协议》,致使对方签署《认购协议》
的目的根本不能实现,对方以书面方式提出终止《认购协议》时
11、违约责任条款:
(1)《认购协议》任何一方存在虚假不实陈述的情形及/或违反
其声明、承诺、保证,不履行其在《认购协议》项下的任何责任与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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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根据对方的要求继续履行义务、采取补
救措施或向守约方支付全面和足额的赔偿金。
(2)前款赔偿金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赔偿,但不得超过
违反《认购协议》一方订立《认购协议》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
因违反协议可能造成的损失。
五、关联交易定价及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
会议决议公告日2013年12月6日。发行价格不低于本次定价基准日
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4.95元人民币/股)(注: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应对发行底价进行除权、除息处
理。
六、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兵装集团直接持有公司25.64%的股份,通
过其全资子公司保定天威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间接持有公司
25.66%的股权,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兵装集团
直接持有公司513,616,162的股份,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33.47%,
通过天威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2.96%,合计持有
公司56.43%的股份,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非公
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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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装集团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对公司未来发展给予支
持,表明其对公司未来前景充满信心,有利于提升公司市场形象和维
护股价稳定,有利于公司长期战略决策的延续和实施,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七、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3年12月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其中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边海青、薛桓、李志恒、景崇友、陈咏波回避表决后,由7
名非关联董事表决,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均为同意票7票(包括独立
董事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和《证券时报》上的《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二�一三年第五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与本次发行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
股东大会上对相关关联议案的投票权。
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中国证
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八、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以
及相关文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在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议案时,
关联董事均按照规定回避表决,履行了法定程序。董事会会议的召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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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
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
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实际控制人、第
二大股东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按照发行价格认购股份,认购价格客
观、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监管规则,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九、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四)兵装集团与天威保变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
议》。
特此公告。
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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