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投能源:关于与嘉阳集团签订2012年《煤炭购销合同》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74 证券简称:川投能源 公告编号:2012-037号
转债代码:110016 转债简称:川投转债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嘉阳集团签订 2012 年《煤炭购销合同》
关联交易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嘉阳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嘉阳电力”)与四川嘉阳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嘉
阳集团”)签订 2012 年度《煤炭购销合同》,由嘉阳集团提供低
热值煤炭 66 万吨,预计交易总额为 17392.98 万元(含税)。本
次煤炭供销关联交易属嘉阳电力的正常经济活动,是保证该公司
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
2.本次交易属关联交易,在董事会表决此项关联交易提案
时,关联董事已按规定回避。
3. 受生产成本持续上升,安全投入压力增大等因素影响,
2012 年合同中约定的煤炭基准价格为 263.53 元/吨(含税),较
2011 年上涨 35.45 元/吨(含税),按照合同约定用煤量 66 万吨
计算,此次合同价格上涨将造成嘉阳电力 2012 年生产用煤成本
增加 2000 万元。通过协商,嘉阳电力已与用电单位就销售电价
达成一致,煤炭价格上涨导致的成本增加均通过调增电价由用电
单位承担,因此对嘉阳电力 2012 年损益没有影响。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嘉阳电力(需方)于 2012 年 6 月 20
日在乐山与嘉阳集团(供方)签订了《煤炭购销合同》,由嘉阳
集团在 2012 年内向嘉阳电力提供低热值煤炭 66 万吨,基础价格
为 263.53 元/吨(含税价)。
2.嘉阳电力是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嘉阳集团是本公司控
股股东川投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属关联交易。
3.公司于 2012 年 8 月 22 日召开 8 届 13 次董事会会议,审
议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黄顺福先生、赵德胜先生、伍
康定先生、李文志先生在表决此事项时回避,由其他 7 名非关联
董事表决。
4.本次交易所签合同已经公司 8 届 13 次董事会会议通过。
根据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10.2.5 条规定,上市公司与关联
人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11
年末,公司经审计净资产为 62.14 亿元,此次关联交易金额未达
到公司 2011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标准,故不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联方介绍
(一)嘉阳集团
住所:四川省犍为县芭沟镇跃进村
法定代表人:范刚
注册资本:14,357.6 万元
公司类型: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煤、电、钢材、水泥、铝材、建筑工程安装、机
电机械制造、修理、氧气、氮气、氩气、乙炔
成立时间: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二)嘉阳电力
住所:四川省犍为县石溪镇
法定代表人:张昊
注册资本:15,000 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电力生产,经营自用设备、材料和技术、其他
附属产品
成立时间:一九九七年六月十二日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作为保证嘉阳电力和全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
和稳定,是非常必要的。
1.嘉阳电力是为解决嘉阳集团劣质煤而建的。
嘉阳电力是为解决嘉阳集团劣质原煤的出路,经《国家计委
关于四川嘉阳煤矿劣质煤坑口电厂项目建议书的批复》(计交能
[1994]1165 号)批准建设的煤矸石综合利用项目,其燃煤锅炉
专门针对低热值燃煤进行特殊设计。
2.运力有保障、运输成本低。
鉴于低热值燃煤的长途运输价值低下,煤矸石综合利用电厂
多设计在靠近煤源的地方。嘉阳电力距离嘉阳集团 7 公里,而且
有专用铁路运输,煤炭的运力有保障,运输成本也较低。
3.产量能够满足需求。
相对地区产煤情况,嘉阳电力的煤炭需求较大,且储存场地
狭窄,需要一个长期稳定的产煤企业为其提供原煤,在当地除嘉
阳集团外没有其它合适的产煤企业能够满足这一要求。
4.良好的合作关系。
双方有着多年的良好合作关系,对对方的生产经营特点都有
深入的了解,能够做到生产计划协调一致。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原则
(一)2012 年《煤炭购销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供方应按需方提供的年、月用煤计划进行均衡供煤,每年
供给需方发电生产 66 万吨的低热值煤。
2.按收到基低位发热量 2950 大卡/千克,以到需方煤坪的到
货价 263.53 元/吨(含税价)为基础价格进行计算,收到基低位
发热量每超过 100 大卡/千克(实测热值计算),每吨增加 8.93
元(含税,按卡计算);每降低 100 大卡/千克(实测热值计算),
每吨减少 8.93 元(含税,按卡计算)。
3.上述煤价从 2012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到 2012 年 12 月 31 日
止。在本合同执行期内,如政府出台调增(减)煤炭价格或政府
政策性调增煤炭生产成本时,合同约定价格经双方协商一致后调
整。
4.结算与付款:按月结算,每月 24 日为结算截止日,当月
月底前为结算期,结算依据为供需双方签章后的《计量检验结算
报告单》。
需方在当月煤款结算后的次月 10 日前以现金方式支付上月
煤款的 50%。剩余煤款以现金方式在下旬前付清。
(二)合同定价原则
1.公开、公正、公平、互利互惠的原则;
2.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
3.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原则。
五、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情
况
本次煤炭供销关联交易属嘉阳电力的正常经济活动,是保证
该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受生产成本持续上升,安全投入压
力增大等因素影响,2012 年合同中约定的煤炭价格较 2011 年上
涨 35.45 元/吨(含税),按照合同约定用煤量 66 万吨计算,此
次合同价格上涨将造成嘉阳电力 2012 年生产用煤成本增加 2000
万元。通过协商,嘉阳电力已与用电单位就销售电价达成一致,
煤炭价格上涨导致的成本增加均通过调增电价由用电单位承担,
因此对嘉阳电力 2012 年损益没有影响。
六、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邹广严先生、郭振英先生、邱国凡先生、王民
朴先生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此关联交易是公司下属子公司嘉阳电力的正常经济活动,是
该公司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本次关联交易价格根据市场情
况,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坚持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未
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此关联交易的审议、决策程序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煤炭购销合同》;
2.8 届 13 次董事会决议;
3.8 届 13 次监事会决议;
4.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八二十三日
相关阅读:

验证码:
- 最新评论
- 我的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