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投能源:发展战略与规划管理办法(试行)(2013年3月)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展战略与规划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并完善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战略规划的管理体系和机制,规范公司战略规划编制、实
施和动态管理,提高公司战略管理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保证战略规
划的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及所属公司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是指公司根据国家和
地方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以公司水电开发、投资建设为主营业务,
按照打造“能源旗舰、行业蓝筹”的发展愿景,以“以电为基、以能
兴业,资本运作、效益优先”为发展主线,为公司的生存与长期稳定
发展所作出的在未来一定时期内的方向性、整体性、全局性的定位、
发展目标和相应的实施方案。
第二章 职责划分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决定公司发展战略;审批公司战略规
划;审批有关战略管理的政策、制度;对重大战略事项进行决策等。
第四条 公司依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设立战略委员会(以
下简称“委员会”)。委员会主要对公司管理层制定的发展战略、经营
目标、发展方针等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每年适时召开公司
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专项会议;负责协调公司战略日常管理工作以
及其它相关事项等。
第五条 公司经营班子负责公司战略规划的拟定和执行。负责拟
定公司战略规划及战略规划年度实施方案;执行公司战略规划;对影
响公司战略规划的各项重大事项进行分析研判等。
第六条 公司规划发展部负责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的日常归口管
理,负责收集与研究国家产业政策,结合实际拟定战略发展目标,组
织筹备编制公司战略规划初稿;负责组织开展公司战略管理工作交
流、培训等;负责收集、整理、汇总和分析有关战略管理信息;对公
司和所属公司战略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分析。
第七条 公司其他业务职能部门及相关单位参与公司总体战略
的编制和管理,负责相关业务职能战略资料的收集、研究或拟订专项
规划,参与公司发展战略组织落实和战略实施工作。
第三章 发展战略与规划编制流程
第八条 发展战略与规划遵循以下编制原则:
(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效益优先、回报股东和可持续
发展的原则;
(二)符合国家、地方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的原则;
(三)突出主业,培养核心竞争力的原则;
(四)各所属公司发展战略的方向、目标与公司发展战略规划保
持一致的原则。
第九条 公司战略与规划编制的工作流程:
(一) 公司管理层提出战略规划编制要求,公司发文编制战略
规划草案,各部门准备相关调研资料,所属公司准备编制各自战略规
划草案;规划发展部负责进行宏观环境、政策环境、行业环境、市场
环境和竞争环境的初步研究;
(二) 公司规划发展部汇总相关资料及所属公司战略规划草案
并进行研究分析,编制公司战略规划方案初稿提交公司管理层;
(三)公司管理层对战略规划方案初稿进行研究并确定公司战略规划;
(四)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对管理层制定的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
出建议,提交董事会审批;
(五) 董事会对公司战略规划进行审批。
第十条 所属公司发展战略与规划的编制
(一)各所属公司应紧密围绕公司战略方针、目标和指导思想,
结合各自行业生产经营实际,重点在分析所在行业经济、技术发展趋
势和市场环境变化的基础上,明确自身的发展方向,提升核心竞争力,
开展本企业的发展战略与规划编制工作。
(二)所属公司发展战略与规划经本企业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按
公司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连同编制说明一并上报公司备案。
第四章 发展战略与规划的内容
第十一条 发展战略与规划由公司发展战略与规划以及所属公司
的发展战略与规划组成。
第十二条 根据规划期长短,发展战略与规划又分为 3-5 年中期
发展规划和 10 年远景目标。其中,编制重点为 3-5 年发展规划,并
根据公司外部环境和内部情况的变化和发展适时滚动调整。
第十三条 发展战略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现状与发展环境。包括企业(或行业)的基本情况、经营
优劣势评价、经营策略选择、发展环境分析和竞争力分析等;
(二)发展战略与指导思想。 包括公司战略定位与战略描述 ,
公司发展指导思想。
(三)发展目标与规划。包括公司每一阶段的发展重点、发展规
模、发展水平、规划目标及年度目标分解。
(四)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五) 需要包括的其他内容。
第五章 发展战略与规划的实施与评价
第十四条 发展战略与规划的实施,应以各行业和所属公司发展
战略与规划的贯彻落实为基础,以顺畅的信息反馈渠道为保证,以经
营业绩考核为手段,从而确保公司规划目标的顺利实现。
第十五条 公司职能部门和所属公司应按照各自的发展战略和规
划,分解、制定相应的年度计划,并作为当年生产经营和项目投资预
算编制的依据。
第十六条 公司通过定期组织对发展战略执行情况进行整体经济
运行分析评估。
第十七条 因产业政策、信贷政策、市场环境变化、投资项目变
动和重大不可控的调整等情况发生,致使发展战略与规划背景条件发
生重大变化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在充分论证的前提下,适时调整形
成发展战略与规划的变更和调整方案。并按照公司决策程序,依次提
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和董事会审议并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十八条 所属公司发展战略与规划若有调整时,应遵循战略规
划编制内部决策程序,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公司审核,待审核通过后
方可实施。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二十条 本办法所指公司及所属公司,包括公司本部和公司控
股、参股的投资关系企业。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解释和修订。
2013 年 3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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