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674 : 川投能源2012年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股票代码:600674 股票简称:川投能源 公告编号:2013-025号
转债代码:110016 转债简称:川投转债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分红派息
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625元。
● 扣税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625元;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
利0.05938元。
● 股权登记日:2013年6月3日
● 除息日:2013年6月4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3年6月18日
一、通过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3年4月18日召开的
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以2012年度派发股利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每股
派现金 0.0625元(含税)。扣税后,每股派现0.05938元。
三、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3年6月3日
2.除息日:2013年6月4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3年6月18日
四、分派对象
截至2013年6月3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
东。
五、实施办法
1.社会公众股的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
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
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峨眉铁合金综合服务开发
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其他机构投资者及法人投资
者的红利发放按上述社会公众股的红利发放办法办理。
3.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个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根
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
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
关规定,先按5%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5938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股东持股期
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
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
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
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4.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如能在2013年6
月29日(含当日)前向上市公司提供相关合法证明文件,如:
1.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缴纳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凭
证;2.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递交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
报表;3.该类股东虽为非居民企业,但其本次应获得的红利属于
该类股东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证明文件。由上市
公司确认有关股东属于居民企业股东后,则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
税,并由上市公司向相应股东补发相应的现金红利款。如该类股
东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证明文件,则将按照规定代扣代缴QFII
股东的现金红利所得税。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
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
每股派发人民币现金0.0625元。
八、咨询地址及电话
咨询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小南街23号川投大厦6楼四川川投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管理部。
咨询电话:028-86098649
九、备查文件
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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