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674:川投能源独立董事对八届三十五次董事会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八届三十五次董事会审议事项的独
作为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们根据《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三
《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在八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公
《关于以现金方式收购控股股东川投集团全资子司川投电力的提案报告》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21亿
在2010年发行 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时,中国证监会关
“
股股东川投集团做出了在川投
于解决同业竞争的要求,司控
目前具各盈利能力的
能源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后一年内,动将
”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省电力开发公司注入川投能源的承诺。
之
司
完成川投电力的资产注入是公控股股东兑现承诺的诚佶举,
表现。本次交易的实施将
也是控股股东支持公司做大做强的具体
财务状况、增强
有利于增强本公司在水电领域的实力、改善公司
有进一
持续盈利能力。为公司实现做大做强、打造行业蓝筹目标
步推动作用。
进行
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评估师对本次交易标的
了评估,估机构具有充分的独立性。本次交易标的的最终价值为
四
是以评估机构出具并经川省国资委各案的资产评估结果准,。
、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本次收购方案和《股权转让协议》,合《公司法、《证券
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件的规定,备可操作性。
本次向控股股东收购资产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表决过
程中依法进行了回避,未代理非关联董事行使表决关联董事回避后,会的5非关联董事对此议案进行了表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召集、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程序以及会议的审、表决
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签名:
( 国凡)
2or4+ L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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