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674:川投能源2016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发布时间:2017-05-10 08:00:00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2017年5月18日

     2016年度股东大会

       提案报告之一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根据会议安排,下面由我向会议作2016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

告,请予审议。

     一、报告期内经营成果

     2016 年,公司董事会带领经营班子,在广大股东的支持和

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继续巩固清洁能源主业,超额完成年度

目标任务,实现了“十三五”良好开局。

     公司全年累计实现销售收入10.01亿元,完成董事会预算

的 125.13%;控股电力企业累计发电量 35.92 亿千瓦时,完成董

事会预算的113.38%;实现利润总额35.83亿元,完成董事会预

算的127.96%;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35.16亿元,完成董

事会预算的127.85%。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达268.21亿元,同比

增长10.76%;净资产达209.07亿元,同比增长12.57%;电力总

装机2684.32 万千瓦,同比增长2.68%;权益装机889.83 万千

瓦,同比增长1.77%;总股本44.02亿股,总市值382.97亿元。

     二、报告期内主要工作

     1.积极推进“依法治企”,公司治理水平不断提升

     2016年,董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赋予职责,

以及证监会、上交所等监管机构的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决策职能,

对公司未来发展、对外投资、年度生产经营计划、财务决算预算、

董事任免、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审议,并按照股东大会审议权限

规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全年共召开9次董事会,召集召

开3次股东大会。各位董事均能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时出

席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题。通过通讯或现场方式,各位董事认

真听取经营班子汇报和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专业意见,在充分

论证的基础上作出对上市公司有利的决定;对股东大会做出的决

议,逐项认真贯彻落实。董事会高度重视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委

派的董事意见,组织他们定期和不定期到公司调研,结合自身专

业优势和所处角度给公司提出建议意见。

     在制度建设和加强内控执行方面,全年公司新建制度29个,

修订制度22个,确保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上市公

司监管要求规范运作。

     2.因企施策迎难而上,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2016 年,受国内经济增速放缓、工业下行等因素影响,电

力市场供需矛盾突出,电价大幅下调、弃水窝电加剧,公司控股

参股发电公司遭遇严峻挑战。公司董事会“因企施策”,部署协

调各方“迎难而上”,特别是在推进重要参股48%的雅砻江公司、

控股80%的田湾河公司等企业提升内部管理的同时,协助其发挥

自身比较优势,抢抓发电计划、积极拼抢市场,超额完成年度生

产经营目标。

     公司2016年,全年未发生一般及以上设备损坏事故和人身

伤亡事故。

     3.依规信披加强沟通,维护公司良好市场形象

     2016 年,公司董事会针对资本市场环境变化、业务类型多

样化和监管标准提高的实际,忠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着力提升

信息披露工作质量和主动信息披露范围,用实际行动保护全体投

资者的知情权,全年完成信息披露78 次,获得上交所“优良”

评价。

     同时,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为了更广

泛听取投资者对公司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公司通过投资者服务专

线、邮箱、专题电话会议、微信群等信息交流平台,为投资者创

造了多渠道的宽松沟通环境,实现了投资者和公司的充分沟通。

公司全年共接待来访投资者 34 人次,网络答复投资者提问 135

个,电话回答投资者问题1150个,对投资者关心的问题均能及

时给予详细答复。

     公司董事会充分考虑投资者回报,在满足雅砻江中游建设发

展资金需要的前提下,自参股48%的雅砻江公司下游全面投产后,

逐年提高现金分红比例,向资本市场证明了公司长期投资的价

值。

     4.主动对接外部机遇,不断探索发展新路径

     “十三五”开局之年,公司围绕做优做强做大清洁能源主业,

提高资本市场影响力这一根本任务,结合新形势新要求、新机遇

新任务,初步制定“十三五”规划,为公司下一步发展指明了道

路和方向。根据规划,公司2016年主动对接国家新一轮电改等

外部机遇,积极探索优化产业布局。2016年,公司投资6000万

元,与川投集团、成都兴城集团共同投资组建川投售电公司,为

四川电力体制改革、售电侧加速放开做好准备,打开了未来盈利

的上升空间。

     三、2017年重点工作

     2017 年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也是川投能源发

展改革的关键之年。随着我国经济步入新常态,全社会用电量增

速将处在较低水平,加上近几年大量水电、火电机组投产,未来

电力市场竞争将进一步加剧,电力行业效益下滑风险加大。

     从川投能源实际来看,目前公司参与的雅砻江流域已实现下

游全部投产发电,企业经济效益全面体现,现金回报逐年增加;

参股的国电大渡河公司,利用现有资源滚动开发大渡河中上游流

域已完全具备条件,川投能源“集中精力为两河流域募集资金”

的工作任务已基本完成,阶段性目标已基本实现。

     基于上述认识判断,在保持清洁能源主业的前提下,寻找新

的发展项目,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成为川投能源在新的历史阶

段的新任务。因此,公司2017年将沿“改革创新”和“项目拓

展”双主线,不断强化规范管理,努力培育资产质量优、投资价

值高的上市公司,力争为股东创造更大价值。

     公司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拓市场稳增长,力争完成全年预算目标

     2017年,公司董事会计划完成发电量 28.58 亿千瓦时,实

现销售收入7.98亿元、利润总额24.93亿元,实现净利润24.70

亿元。

     为达成这一目标,公司将继续推进雅砻江和大渡河开发,全

力支持雅砻江公司“风光水”基地建设,协助打通送出通道。同

时,积极部署各参控股企业做好市场销售,争取并用好相关政策,

拓展新业务、新客户、新市场,确保完成经营目标。

     此外,公司还将继续紧绷安全生产红线,强化安全“一岗双

责”,为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2.强领导促创新,继续发挥好决策谋划作用

     2017 年,董事会将进一步从战略高度把控全局,继续加强

自身建设,强化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提高履职能力,充分发挥

独立董事的专家作用,科学决策,坚定不移地把公司做优、做强、

做大。

     公司董事会2017年将借助国企改革东风,积极争取员工持

股试点,推进管理创新、体制机制创新和经营模式创新。重点推

进管理层契约化管理,把公司业绩与管理层收入挂钩,迈出市场

化薪酬第一步。同时,还将督促经营班子完成公司三项制度改革,

构建服务公司发展的管理体系和人力资源配�Z,进一步激发员工

活力、竞争力、创造力。

     3.控风险适多元,培育发展新业态新动能

     公司董事会将围绕深耕清洁能源主业、适度考虑产业链上下

游的发展思路,加大项目并购力度,并稳妥探索新产业新方向。

     各位股东,2017 年是公司迈入新发展阶段的关键一年,公

司董事会将在股东大会的正确领导下,抢抓机遇、攻坚克难、奋

力前行,努力完成年度预算目标和改革发展任务,为股东创造更

加优厚的回报。

     以上报告,请各位股东审议。

                                                         2017年5月18日

     2016年度股东大会

       提案报告之二

                    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2016 年度,公司监事会全体监事根据《公司法》、《公司章

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从维护公司发展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出发,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积极有效的开展工作,对公

司的财务、内控工作以及公司董事会、经营班子履行职责的合法

合规性进行监督。现将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2016年日常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9次监事会会议,在公司全体股东

的大力支持下,董事会、经营层的积极配合下,我们列席了全部

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对董事会的表决事项全部知悉,参与了

公司全部重大事项决策的讨论,对董事会、股东会的依法召开进

行了监督,充分履行了监事会职责。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具体

情况详见附表1。

       二、 监事会对公司规范运作的独立意见

     (一)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认真履职,列席了全部董事会和股东

大会,对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决策程序、表决程序等

进行了全程监督,并对公司相关制度的执行、依法合规进行生产

经营的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依

法依规行权,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各位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尽职尽责,兢兢业业,开拓进取,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履行

职责,规范运作,在会后严格执行了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未

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情况,维护了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检查了公司资产、财务状况和会计资

料,并通过听取财务负责人的报告说明、审议公司年度报告、审

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等形式,对公司财务情况进行了检查、

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能严格执行国家财务法规、会计准则和

会计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管理流程规范化、内控标准,

财务报表真实准确。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职,有效的

发挥了作用。

    (三)监事会对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共发生了三笔关联交易(分别为:1.关于控

股子公司田湾河公司向川投集团申请委托贷款关联交易;2.关于

嘉阳电力与嘉阳集团签订2016年《煤炭购销合同》关联交易;

3.关于投资组建售电平台公司关联交易的提案报告),监事会对

三笔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表决、披露、执行等情况进行了监督

和核查,认为公司以上关联交易事项均按照公平交易的原则进

行,关联交易价格合理,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

序符合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充分发

挥了在关联交易决策、监督方面的职责和作用,对关联交易事项

均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对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信息披露及时、充

分,未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

    (四)监事会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五)监事会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的规定,并按照上市公司的监管要求,制定了内幕知情人管理制

度,加强内幕信息管理工作,做到一事一填报,防范知情人员滥

用知情权、泄露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等情况。经核查,监事

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遇

有重大事项和定期报告敏感期时,公司避免接待投资者,严格做

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违法

交易的行为。

     (六)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在继续优化内控体系和风险管理日常工作的

基础上,通过风险评估,分别将固定资产、应收账款、应收票据、

信息收集和 2016 年新业务作为内控及风险管理重点防控的内

容,并进行方案落实、跟踪检查和内控评价。经核查,监事会认

为:公司在报告期内通过关注内控规范、流程完善、重点风险等,

加强了对主要风险的管理。通过风险评估、重点风险管控和内控

体系的优化,加强内部控制的执行和风险管理,新建制度29个,

修订制度22个,确保了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

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促进

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和科学化管理。

     (七)监事会对2015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审核意见

     根据证监会和上交所对上市公司201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工

作的要求,监事会对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发表以下意见:

     1.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有关制度的规定;

     2.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

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年度报告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

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在本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财务

状况、重大事项、公司治理以及董事会和监事会主要工作等方面

的情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

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三、监事会2017年工作展望

     2017 年,监事会将继续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监

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忠实、勤勉的履行监事会职责,发

挥监事会的职能,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履行监事会职责

     2017年,监事会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对董事会、高

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促进董事会的决策、经营班子的经营管理

更加规范,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一是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法人

治理结构,提高治理水准,同时,加强对公司规范运作的监督,

不断提高公司管理水平。二是按照《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继续加强落实监督职能,依法列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时

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维护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权益。三是定期组织召开监事会工作会议,就需要监事

会审议和监事会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研究讨论,及时督促

公司依法依规经营。

     (二)加强监督检查,防范经营风险。

     2017年,监事会将结合公司实际运行情况和监管部门的相

关要求,积极学习、不断调整工作思路,开拓创新,提高监督效

率。一是要坚持以财务监督为核心,依法对公司的财务情况和财

务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是为防范企业风险,进一步加

强内部控制制度,会同公司相关部门继续梳理内控管理流程,完

善公司及各投资关系企业的信息传递途径,督促公司信息披露的

及时、准确、完整。三是及时了解并掌握公司的经营状况,特别

是重大事项和敏感事项,及时跟进,以保证公司董事会、高级管

理人员做出正确、合法的决策。

     (三)认真学习,加强监事会建设

       2017年,监事会将通过以下方式认真学习:一是积极参加

证监会、上交所和上市公司协会等单位组织的专业性培训,学习

监管的重点、动态、热点等,丰富自身修养;二是向其他优秀的

上市公司监事会学习,通过电话交流、现场调研学习等方式,不

断学习新的监督技能,取长补短,加强监事会自身建设。

     新的一年,监事会将积极适应公司的发展需求,拓展工作思

           路,以维护和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受侵害为己任,忠实、

           勤勉地履行监督职责,扎实做好各项工作,以促进公司更好更快

           地发展。

                 以上报告,请各位股东审议。

                                                               2017年5月18日

           附表1:

序号  会议届次    会议时间   召开方式                           会议内容

                                          1.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关于对2015年度财务决算和2016年度生产经营及财务预算报告

                                          审核意见的提案报告;

                                          3.关于对201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报废处理审核意

                                          见的提案报告;

      九届十次监 2016年4月6          4.关于对2016年度公司本部融资工作审核意见的提案报告;

 1      事会          日      现场方式5.关于对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审核意见的提案报告:

                                          6.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审计情况审核意见的提案报告;

                                          7.关于对2015年度报告及摘要审核意见的提案报告;

                                          8.关于对2015年度履行社会责任报告审核意见的提案报告;

                                          9.关于对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核意见的提案报告;

                                          10.关于对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审核意见的

                                          提案报告。

 2   九届十一次 2016年4月28现场方式1.关于对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摘要审核意见的提案报告。

        监事会         日

      九届十二次 2016年5月24          1.关于对控股子公司田湾河公司向川投集团申请委托贷款关联交

 3     监事会         日      现场方式易审核意见的提案报告;

                                          2.关于对购买9.6亿元银行理财产品审核意见的提案报告。

 4   九届十三次 2016年6月24通讯方式1.关于对董事候选人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         日

 5   九届十四次 2016年7月11现场方式1.关于对选举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         日                2.关于对投资组建售电平台公司关联交易的审核意见。

                                          1.关于对2016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审核意见的提案报告;

                                          2.关于对2016年继续向交大光芒公司提供3000万元委托贷款审核

 6   九届十五次 2016年8月24现场方式意见的提案报告;

        监事会         日                3.关于对捐赠185万元对口精准扶贫资金审核意见的提案报告;

                                          4.关于对嘉阳电力与嘉阳集团签订2016年《煤炭购销合同》关联

                                          交易审核意见的提案报告。

                                        1.关于对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摘要审核意见的提案报告;

7   九届十六次  2016年10月 通讯方式2.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川投电力借款审核意见的提案报告;

      监事会        19日              3.关于向参股10%的国电大渡河公司提供不超过2亿元银行委托贷

                                        款审核意见的提案报告。

8   九届十七次 2016年12月5通讯方式1.关于对聘任总经理审核意见的提案报告;

      监事会         日                2.关于对增补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审核意见的提案报告。

9   九届十八次  2016年12月 现场方式1.关于对选举第九届董事会副董事长审核意见的提案报告。

      监事会        21日

   2016年度股东大会

     提案报告之三

              2016年度财务决算和2017年度

                     生产经营及财务预算报告

各位股东:

     2016年度,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公司克服了宏观经济增长乏

力,电力需求疲弱的困境,全面完成了董事会下达的预算目标。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

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现将公司2016年度的财务决算和

2017年度的生产经营及财务预算情况报告如下:

                  第一部分:2016年度财务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截止到2016年12 月31 日,公司合并资产总额268.21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总额205.29亿元,资产负债率22.05%,

比2015年末的23.30%下降了1.25个百分点。公司2016年实现利

润总额35.83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5.16亿元,基

本每股收益0.7988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8.16%,股本44.02

亿股。

     2016 年公司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无重大变化,公司合并报

表范围无变化。

     公司经审计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完成情况请参阅下

表:

      主要财务数据          2016年      2015年    增减幅度(%)

  营业总收入(万元)               100,129.51     111,659.19              -10.33

  营业利润(万元)               356,941.07     394,877.50               -9.61

  利润总额(万元)               358,338.84     395,570.62               -9.4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351,649.40     387,291.60               -9.20

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                 0.7988         0.8798               -9.2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8.16          22.66    减少4.5个百分点

                                       2016年        2015年    增减幅度(%)

  总资产(万元)                2,682,113.11   2,421,462.78               10.7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

                                  2,052,947.92   1,820,353.36               12.78

者权益(万元)

股 本(万股)                   440,214.04     440,214.04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

                                           4.66           4.14               12.56

净资产(元)

     二、财务状况简要分析

     (一)总资产

     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资产总额为268.21亿,

较年初增长了 26.06 亿元,增长了 10.76%。资产增加的主要因

素一是本年度实现净利润增加资产 35.16 亿元和公司发行超短

融增加5亿;二是由于实施分红和偿还贷款分别减少资产11.89

亿元和2.5亿。

     (二)流动资产

     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流动资产为10.25亿

元,占总资产的 3.82%,比年初增加了 1.64 亿元。增加的主要

原因是应收股利(应收国电大渡河公司)同比增加1.06 亿元,

应收票据同比增加0.91亿元,应收账款和存货较期初也有所增

加。

     (三)非流动资产

     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公司非流动资产为257.96亿元,

占总资产的 96.18 %,与年初非流动资产 233.53 亿元相比增加

了 24.43 亿元,增长了 10.46%。非流动资产变动的主要原因一

是公司对雅砻江公司分红再投资及按权益法核算确认投资收益

增加了长期股权投资共计26.06亿元,二是固定资产净额减少了

2.48 亿元,主要是嘉阳电力公司对账面固定资产进行了减值准

备的计提和当年计提折旧减少所致。

     (四)流动负债

     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公司流动负债为30.19亿元,

占总负债的51.05 %,较年初数13.97亿元增加了16.22亿元,

主要原因一是公司本部集团委贷11 亿元由长期借款转入了一年

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里;二是公司发行超短融增加5亿其他流动

负债。

     (五)非流动负债

     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公司非流动负债为28.95亿元,

占总负债的48.95%,较年初减少了13.5亿元,减少了31.81%。

主要是公司本部委贷集团11亿元按会计准则转入了流动负债一

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里。

     (六)股东权益

     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公司股东权益合计209.07亿元,

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205.29 亿元。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较年初182.04亿元增长了23.25亿元,

增加了12.78%。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实现净利润35.16亿

元增加了股东权益,但同时公司因实施分红减少未分配利润

11.89亿元。

     (七)收入、利润情况

     2016 年度,公司全年完成发电量 35.92 亿千瓦时,同比上

年度37.67 亿千瓦时下降4.67%,实现销售收入10.01 亿元,同

比上年度下降了 10.33%,主要是田湾河公司发售电量同比下降

了7.78%。

     2016 年公司实现利润总额 35.83 亿元,同比上年度下降

9.41%;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35.16 亿元,同比上年度减少

9.20%,利润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公司投资 48%股权的雅砻江公

司实现利润同比减少从而减少投资收益;二是控股电力企业面临

电量和电价双双下降,减少利润所致。

     (八)成本及三项费用情况

     1.主营业务成本:本年度合并主营业务成本共计发生 6.04

亿元,同比上年6.07亿元下降了0.03亿元。

     2.销售费用

     本年度合并销售费用共计发生 1744.28万元,同比上年

2228.19万元减少了483.91万元,下降了21.72%。减少的主要

原因一是加强了费用管控,二是会计核算科目调整增加管理费用

减少销售费用所致。

     3.管理费用

     本年度合并管理费用共计发生 10177.57 万元,同比上年

7427.78万元增加了2749.79万元,增幅37.02%。增加的主要原

因一是光芒公司为拓展新业务,加大了4C 研发项目的投入,研

发费用增加462.54 万元,二是按财务准则核算要求,原计入生

产成本的设备维护、维修费用2121 万元本年度调整计入公司管

理费用。

     4.财务费用

     本年度合并财务费用共计发生2.76亿元,同比上年3.18亿

元下降了13.21%。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公司承担的带息债

务余额52.9亿元,较年初50.4亿元增加了2.5亿元。财务费用

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利率下降公司利息支出减少。

     (九)现金流量情况

     2016 年公司现金流量流入总额为 54.31 亿元,现金流出总

额为54.90亿元,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增加额为-0.59亿元。

     1. 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70亿元,同比上

年5.98亿元减少了2.28亿元,减少了38.13 %。减少的主要原

因是田湾河公司因发电量减少,发电收入同比减少 13.96%,同

时田湾河公司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相较去年年底大幅增加从而

影响现金流入。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8.46 亿元,其中:资金

流入为30.76亿元,资金流出为22.30亿元。

     主要资金流入:公司在2016年度取得投资收益30.74亿元;

     主要资金流出:主要是资本金支出共22.30亿元,其中:对

雅砻江公司资本金投资20.64亿,追加国电大渡河委贷1亿元;

支付川投售电平台资本金0.4亿元。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2.75 亿元,较上年

-14.69亿元增加1.94亿元,主要原因是:在筹资活动流入方面,

2016 年公司本部发行了超短融 5亿元;在筹资活动流出方面公

司同比去年分配股利及偿付利息增加了5.23亿元。

     三、公司控股和参股企业的主要经营状况

     (一)公司控股企业主要经营情况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单位名称

               2016       2015     变动率%     2016       2015     变动率%

 田湾河公

             60107.52   69,897.78   -14.01%   13621.89   21,794.64   -37.50%

    司

嘉电公司    15064.94   14,181.39    6.23%     -7963.44    -1,254.66

天彭电力     3959.45    2,715.93    45.79%     925.72      769.04     20.37%

交大光芒公

             18547.61   21,126.19   -12.21%    2365.39     2,194.28     7.80%

司

川投电力公

               530.28     426.68    24.28%    2549.51     1,813.58    40.58%

司

     田湾河公司 2016年度因发电量减少以及上网电量结构和结

算电价结构变化,导致本年累计发电收入减少9,919.70万元。

     嘉阳电力营业收入同比增加 6.23%,但是利润总额同比去年

增亏了6708.78万元,主要是公司经营形势没有改善迹象,预计

未来亏损将进一步加剧。针对以上情况,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会

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之规定,公司对其所属资产进行了全

面测试,按照预计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了存货及

固定资产的减值准备,共计提减值准备6235.34万元。

     天彭电力积极采取措施降本增效,控制成本、降低费用,全

年发电量及售电量与去年比较分别增加15.91%和 15.22%,营业

收入比去年增加45.79%,利润总额比去年增加了20.37%。

     交大光芒2016年销售收入虽下降了12.21%,但在严控成本

费用开支的情况下,公司大力推进4C 项目,销售毛利率相对较

高,且在整体收入中占比较大,使得本期综合毛利率整体较去年

同期上升8.24%;同时公司今年实现嵌入式软件和纯软件增值税

即征即退收入 1325.30 万元,较去年同期 496.73 万元,增加

828.57万元,因此公司利润同比去年增长了7.8%。

     (二)公司参股企业经营情况

     雅砻江公司:2016年,全年完成发电量709.91亿千瓦时,

售电量705.54亿千瓦时,2015年发电量656.06 亿千瓦时,售

电量 653.03 亿千瓦时,售电量同比增长 8.04%,实现销售收入

163.98亿元,同比 2015年167.24亿元减少1.95%;实现利润

总额80.49亿元,同比2015年80.92亿元减少了0.54%;实现

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73.29 亿元,同比上年 77.78 亿元减少了

5.77%。截至 2016年 12月 31 日,雅砻江水电公司资产总额

1358.10亿元,负债总额963.53亿元,资产负债率为70.95%,

所有者权益为394.57亿元。2016年度,我公司收到其 2015年

度分红款20.64亿元。

     国电大渡河公司:2016年完成发电量316.77亿千瓦时,售

电量314.46亿千瓦时,2015年发电量276.53 亿千瓦时,售电

量 274.54 亿千瓦时,售电量同比增长了 14.54%。;实现销售收

入72.16 亿元,同比去年的64.69亿元增长了 11.55%;实现利

润总额12.54亿元,同比2015年15.34亿元减少了2.8亿元,

下降18.25%;实现净利润11.03亿元,同比2015年13.65亿元

减少2.62亿元,下降19.19%。截止2016 年底,公司资产总额

为 897.56 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168.70 亿元,2016

年公司按其股东会关于分红决议,取得投资收益1.064亿元。

     四川长飞公司:2016 年完成光纤生产量 710 万芯公里,同

比增加47.92%;实现销售收入6.85亿元,同比增长43.61%;实

现利润总额2421.66万元,同比增加78%;实现净利润2001.57

万元,同比增长75.02%。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

额为3.41亿元,所有者权益1.27亿元。

     四、完成董事会下达预算指标情况

     公司2016年完成董事会预算情况如下:

           指标             2016年实际完成   2016年预算      完成率(%)

发电量(亿kwh)                        35.92          31.68         113.38%

销售收入(亿元)                       10.01           8.00          125.13%

利润总额(亿元)                      35.83             28          127.96%

净利润                                 35.50           27.7          128.16%

     公司今年各项指标均完成董事会下达的年度预算任务。

                     2017年度生产经营及财务预算

     一、2017年公司预算编制说明

     2017年公司预算编制范围为公司本部及控股的田湾河公司、

嘉阳电力公司、天彭电力公司、交大光芒公司和四川川投电力开

发公司以及参股的雅砻江公司、大渡河公司、长飞四川公司和川

投售电。

     二、2017年公司主要预算指标

     2017 年公司预计发电量 28.58 亿千瓦时,预计销售收入

7.98亿元,预计利润总额24.93亿元。具体预算指标如下:

     公司2017年度预算及与2016年度实际数比较表

       项目           2017年预算数       2016年实际数        增减变动率

      发电量

                           28.58              35.88             -20.35%

    (亿kwh)

     销售收入

                           7.98               10.01             -20.28%

      (亿元)

     利润总额

                           24.93              35.83             -30.42%

     (亿元)

      净利润

                           24.70              35.50             -30.42%

     (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24.47              35.16             -30.40%

     (亿元)

     投资预算

                           19.34              22.34             -13.43%

     (亿元)

  (一)控参股企业生产经营及财务预算:

               2017年合并范围内各企业预算情况表

                                                  利润总额(万元)

                 发电量     销售收入

   项目

               (亿kwh)   (万元)    2017年      2016年        增减

                                           预算       实际完成      变动率

田湾河公司       27.41     57452.98    11386.11     13621.89      -16.41%

 嘉阳电力          /           /         -3500       -7963.44

 天彭电力         1.17        2561         500         925.72      -45.99%

 交大光芒                    19793       2200        2365.39       -6.99%

 川投电力                                 1150        2549.51      -54.89%

   小计          28.58     79806.98     11736       11499.07       2.06%

                   2017年参股企业预算情况表

                                     投资收益(万元)

 参股企业

                    2017年预算       2016年完成        增减变动率

雅砻江水电           258912             351639             -26.37%

国电大渡河            4000               10640              -62.41%

 长飞四川             900                1152              -21.88%

    小计              263812             363431             -27.41%

 (二)预算指标情况分析

  1.发电量:2017年公司控股的田湾河公司和天彭电力公司,

共预算发电量为28.58亿千瓦时,与上年完成数35.88亿千瓦时

减少 7.3 亿千瓦时,下降 20.35%。主要是由于区域内机组密集

投产,水电新增发电能力明显高于全省用电需求,加之受经济增

长放缓带来的社会用电需求减缓,致使电力营销工作困难加重,

田湾河公司受此影响,发电量同比上年减少1.38 亿千瓦时,下

降6.42%。

     2.销售收入:2017年公司控股企业预算销售收入7.98亿元,

同比上年预计完成数10.01亿元减少2.03亿元,降低20.28%;

主要原因是田湾河公司和嘉阳电力受发电量减少带来的销售收

入下降。

     3.投资收益:2017 年预计公司参股企业投资收益为 26.38

亿元,同比上年36.34亿元减少9.96亿元,下降27.41%。主要

原因为发电量同比减少,市场化交易比例和降幅增加,平均电价

同比下降。雅砻江预算净利润53.94亿元,按公司持股比例48%

计算,公司获得投资收益25.89亿元,同比上年投资收益35.16

亿元减少9.27亿元,降低26.37%。大渡河公司预算分红0.4亿

元。

     4.利润总额:2017 年公司预算实现利润总额 24.93 亿元,

较上年预计完成35.83亿元减少10.9亿元,下降-30.42%。

    (三)公司本部预算

     1.费用预算

     公司 2017 年度本部费用预算为 2.45 亿元,其中管理费用

0.25 亿元,财务费用 2.2 亿元。管理费用主要是因为新增人力

资源成本、新址装修、以及新址租金等因素增加。

项目       2017年预算       2016年实际  增减额        变动率

管理费用         2500          1483.26       1016.74         68.55%

财务费用        22000          17233           4767          27.66%

小计             24500         18716.26       5783.74         30.90%

     2.投资预算

     2017 年公司的投资预算为 19.34 亿元,其中:大渡河资本

金0.4亿元,雅砻江公司资本金18.72亿元,川投售电公司0.2

亿元,扶贫资金0.02亿元。

     3.融资预算

     根据公司2017年度生产经营及资金需求预算,为保障现有

资产的正常经营,2017 年度本部资金缺口约 13.96 亿元,需筹

集资金14亿元。公司拟通过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和从银行获得贷

款解决资金缺口。

     请各位股东审议。

                                                          2017年5月18日

     2016年度股东大会

       提案报告之四

            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的提案报告

各位股东: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16 年度实现归属于

母公司净利润35.16 亿元,2016年末盈余公积为35.73 亿元,

可用于转增股本的资本公积为40.51亿元。本次可供股东分配利

润数为84.76亿元。

     目前公司分红政策适用的规定分别有《公司章程》、证监会

再融资审核标准、上交所现金分红指引,根据上述政策,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为积极回报股东,公司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

下:

     以4,402,140,480的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3.00元

(含税),分配现金总额为1,320,642,144元(含税),资本公积

金不转增,不送股。

     请各位股东审议。

                                                   2017年5月18日

   2016年度股东大会

     提案报告之五

                 关于2017年度公司本部融资

                            工作的提案报告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2017年生产经营和财务预算,现将公司本部2017

年融资工作报告如下:

     一、2017年公司本部资金需求情况

     根据公司2017年度生产经营及财务预算,本部资金缺口约

13.96亿元,需筹集资金14亿元。

     资金需求预计情况:公司本部2017 年度生产经营和股权投

资所需资金总额为50.94亿元,其中:资本金投资预算为19.98

亿元;归还贷款本息17.45亿元;日常经营支出0.30亿元,对股

东分红13.21亿元。

     资金来源预计情况:预计资金来源约36.98亿元,除年初存

量资金余额1.1亿元外,投资企业的分红所得共计30.08亿元,

回收委托贷款5.8亿元。

     二、公司解决资金缺口措施

     综合考虑公司本年度的现金流情况、预计的资金缺口大小和

资金流入流出时间的不匹配,公司拟考虑2017 年继续在银行间

市场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和/或使用银行贷款解决资金缺口。

     建议股东会审议并同意:

     1.公司继续在银行间市场择机发行超短期融资券,金额不超

过2016年已注册未使用之剩余额度(35亿元);

     2.同意公司从银行获得为发行超短期融资券而需要的搭桥

贷款,每次搭桥贷款额度不高于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金额,用于

资金周转,期限不超过1年,利率不高于同期市场利率,具体贷

款周期由经营层根据需要决定,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上述额度内

根据需要组织实施;

    3.根据资金需求,向金融机构申请10亿元的流动资金贷款,

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和偿还到期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利率

不高于同期市场利率,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上述额度内根据需要

组织实施;

    三、新投资项目所需资金的解决方案

    公司因新增项目投资需要融资的,公司将向董事会进行专项

报告,通过审议批准后实施。

    请各位股东审议。

                                                       2017年5月18日

   2016年度股东大会

      提案报告之六

                关于对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进行审议的提案报告

各位股东: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年报准则》,

2014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6年年

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们编制完成了公司2016年

年度报告及摘要,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业绩预告

     根据交易所通知要求和《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在2017年1

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了公司年度业绩快报公告。该业

绩预告与目前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报告数据基本相符,未

出现较大差异。

     二、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本公司本年度无会计政策变更也无会计估计变更。

     三、利润分配

     公司拟以4,402,140,480的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

3.00 元(含税),分配现金总额为 1,320,642,144 元(含税),

资本公积金不转增,不送股。

     公司分红政策符合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四、分行业信息披露事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四号―

电力》 的要求,公司2016年度分行业信息数据,已于2017年

1月18日在上交所网站披露,在本次年报的“公司业务摘要”“经

营情况讨论与分析”等章节也进行了充分披露。具体情况详见年

度报告相关内容。

     五、内部控制

     内容详见年报相关部分。

     六、社会责任报告

     内容详见年报相关部分。

     七、公司债券

     2014年4月17日,公司发行17亿元的公司债券,本次债

券发行期限为5年期,票面利率为6.12%,前三年利率为固定利

率。本次公司债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

回售选择权。本次债券的交易终止日期为2019年4月17日;若

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交易终止日期为2017

年4月17日。

     公司于 2017年 3月 15 日披露了《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13 川投 01”票 面利率不上调和投资者回售实施

办法的公告》(2017-003),并于 2017年3月17日和2017年3

月 18 日分别披露了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一次和第二次提

示公告。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

债券回售申报数据,“13川投01”本次回售申报有效数量为0手

(1手为10张),回售金额为0元。

     八、扶贫工作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的通知》《中

国证监会关于发挥资本市场作用服务国家脱贫攻坚战略的意见》

(证监会公告201619号),公司在本年度对乐山金口河区进

行精准扶贫,扶贫金额支出为185万元,公司控股子公司田湾河

公司对其电站所在地捐赠10万元用于当地的扶贫项目。公司认

真履行扶贫社会责任。

     九、承诺事项:无

     十、内幕信息管理及违规买卖股票

     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截止报告日,公司暂未发

现报告期内违反内幕信息管理相关规定和违规买卖股票的行为。

     十一、 审计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

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十二、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截止批准报告日,公司无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以上是2016年年度报告的重要披露事项。

     《2016年年度报告》摘要及全文已于2017年4月26日分

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金融投资报》

及上交所网站披露,请参阅。

      请各位股东审议。

                                                      2017年5月18日

    2016年度股东大会

      提案报告之七

 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及确定审计费用的提案报告

各位股东:

     为保证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性、连续性,根据中国证监会《关

于上市公司聘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有关问题的

通知》,按照公司《中介机构聘用管理办法》相关程序,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建议公司在2017年度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

所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审计和财报审计机构。

     2017年的审计报告将分为公司本部、田湾河公司、嘉阳电

力、天彭电力、交大光芒、川投电力单独出具报告。为便于工作

开展,考虑到公司审计工作的实际需要,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其在2016年度审计费用的基础上确定2017年度的审计费用:

2017年审计费用与上年审计费用保持不变,整个川投能源体系

的全年财报和内控审计费用总计92万元,其中:财务审计77万

元(公司本部20万元),内控审计15万元(公司本部8万元)。

     请各位股东审议。

                                                       2017年5月18日

     2016年度股东大会

       提案报告之八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提案报告

各位股东: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办公室《关于将中央企业党建工作要

求纳入公司章程有关事项的通知》、《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

理委员会关于修订企业公司章程的通知》、《中共四川省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会关于将省属企业党建工作要求纳入公司

章程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等文件精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订)等的规定和要求,

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建议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

大会议事规则》进行相应修订。

     具体请见《
<公司章程>
 及其附件拟修订部分对照表》。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已于 2017

年4月26日在上交所网站披露,请参阅。

     请各位股东审议。

                                                      2017年5月18日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及其附件修订部分对照表

    一、《公司章程》修订内容:                                                                                  注:下划线为变动部分

序号   属性                           修订前                                                  修订后                             修订原因

 1     修订   第五条  公司住所:四川省成都市小南街23号                    第五条 公司住所:四川省成都市临江西路1号        公司搬迁新址

 2     新增无                                                      第十二条  党的组织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公司设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

                                                                         活动。公司党组织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机组成部分,发挥

                                                                         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在企业改革发展中

                                                                         坚持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党组

                                                                         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同步配备、党的工作同步开展。公司

                                                                         党组织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坚持把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

                                                                         作纳入整体工作部署和党的建设总体规划,做到组织机构落

                                                                         实、人员到位、职责明确、监督严格。

 3     修订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  按照《上市公司章

                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程指引》(2016年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公开发行股份;                                    修订)要求,做为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发行可转换公司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债的公司,应当在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章程中对可转换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五)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在转股期内,按照当时生  公司债的发行、转

                                                                         效的转股价格在转                                        股程序和安排以

                                                                         股期交易时间内申请转换股份。公司在可转换债券存续期内每及转股所导致的

                                                                         年向工商部门登记变                                      公司股本变更等

                                                                         更因可转换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数量。                    事项作出具体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定。

4     删除   第四十六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会不能履行职务或 删除第四十六条                                         根据《上市公司章

              不履行职务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                                                           程指引》(2016年

              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                                                           修订),本条可以

              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删除

5     修订   第七十七条: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第七十七条: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1.参考《上市公司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章程指引》(2016

              (二)发行公司债券;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     年修订),发行公

              (三)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     (三)本章程的修改;                                    司债券、回购股份

              (四)本章程的修改;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不再需股东会以

              (五)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对内担保;                   特别决议审议通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对内担保;                   (五)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  过;

              (六)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以上  2.公司不能对外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以上;  的对内担保;                                            担保,故新第(五)

              (七)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  (六)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小条明确是限定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以上;审计总资产30%的;                                       的对内担保;

              (八)公司回购股份;                                    (七)股权激励计划;                                    3.新第(六)小条

              (九)股权激励计划;                                    (八)对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   为《上市公司章程

              (十)对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   (九)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  指引》(2016年修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  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  订)表述;

              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  他事项。

              其他事项。

6     修订   第七十八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  第七十八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  根据《上市公司章

              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程指引》(2016年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  修订)修订

              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

              东投票权。                                              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

                                                                       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

                                                                       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

                                                                       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7     修订   第八十条: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  第八十条: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章

              各种方式和途径,包括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  各种方式和途径,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  程指引》(2016年

              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修订)修订

8     修订   第八十九条: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  第八十九条: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  根据《上市公司章

              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                     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  程指引》(2016年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  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股票的名义持有人,按  修订)修订

              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照实际持有人意思表示进行申报的除外。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

                                                                       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

                                                                       权”。

9     修订   九十六条: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3年。董事任期  九十六条: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3年。董事任期  根据《上市公司章

              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  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  程指引》(2016年

              解除其职务。                                            解除其职务。                                            修订),结合公司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  目前的实际情况,

              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  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  建议删除“由职工

              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  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  代表担任董事”的

              行董事职务。                                            行董事职务。                                            提法。明确公司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有设置职工代表

              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  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  董事。

              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事总数的1/2。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董事侯选人的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向各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董事侯选人的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向各

              持股 3%以上的股东发出推荐董事侯选人的函,董事会对各持  持股 3%以上的股东发出推荐董事侯选人的函,董事会对各持

              股3%以上的股东推荐的董事侯选人进行资格审核,在确定被股3%以上的股东推荐的董事侯选人进行资格审核,在确定被

              推荐人符合董事条件后,将其列入董事侯选人,经董事会会议  推荐人符合董事条件后,将其列入董事侯选人,经董事会会议

              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0    新增无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问题,应当事先听取公司

                                                                       党委的意见。

11    修订   第一百一十条:董事会应当依据股东大会的授权确定对外投  第一百一十条:董事会应当依据股东大会的授权确定对外投  删除:董事会在股

              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内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  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内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东大会闭会期间

              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  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  享有每年 5 亿元

              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的融资、投资权

                  公司董事会在权限内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      公司董事会在权限内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  限,该金额不累计

              押、对内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事项审查和决策时按以下  押、对内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事项审查和决策时按以下  计算。

              程序进行:                                              程序进行:

                  由总经理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和项目提出单位进行充分研      由总经理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和项目提出单位进行充分研

              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方案及其它相关资料,经公司总经  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方案及其它相关资料,经公司总经

              理办公会议审议后,按有关规定的程序提交相关的董事会专业  理办公会议审议后,按有关规定的程序提交相关的董事会专业

              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最后由董事会会议审议批准。           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最后由董事会会议审议批准。

                  董事会认为有必要时,可聘请独立的专家或中介机构组成      董事会认为有必要时,可聘请独立的专家或中介机构组成

              评审小组对投资项目进行评估和咨询,并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  评审小组对投资项目进行评估和咨询,并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

              和对产业结构调整的要求予以审议批准。                    和对产业结构调整的要求予以审议批准。

                  超出上述权限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      超出上述权限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

              内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事项须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方可  内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事项须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方可

              实施。                                                  实施。

                  董事会在股东大会闭会期间享有每年5亿元的融资、投资

              权限,该金额不累计计算。

12    修订   第一百三五十条:本章程第九十五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  第一百三五十条:本章程第九十五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  标点符号有误

              形、同时适用于监事。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  形,同时适用于监事。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

              兼任监事。                                              兼任监事。

13    新增无                                                      第八章 党的组织及党建工作

                                                                       第一百五十条  党的委员会及纪律检查委员会产生及组成

                                                                       公司设立党的委员会(以下简称党委),设党委委员5-9名,

                                                                       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1-2名(1名专职副书记)。党委书

                                                                       记切实履行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

                                                                       公司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纪委),设纪委委员5-9

                                                                       名,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1名。纪委书记履行企业党风廉

                                                                       洁建设监督责任的第一责任人职责,负责纪检、监察、审计工

                                                                       作,不分管监督职责以外的工作。

                                                                       公司党委书记、副书记及委员,纪委书记、副书记及委员的职

                                                                       数按《党章》有关规定,由上级党组织批复设置。

                                                                       党委委员、纪委委员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差额选举产生。党委

                                                                       书记、副书记和纪委书记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或按有关规

                                                                       定和程序等额选举产生。

                                                                       第一百五十一条 党委职责

                                                                       (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

                                                                       持党对企业的领导不动摇,坚持服务生产经营不偏离,发挥企

                                                                       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公司

                                                                       的贯彻执行,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参与重大问题决策,对关系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

                                                                       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落实党管干部和党管人才原则,坚持党组织对企业选人

                                                                       用人的领导和把关作用不能变,着力培养一支高素质企业领导

                                                                       人员队伍;

                                                                       (四)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支

   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

   企业文化建设;

   (五)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

   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为企业做强做优做大提供

   坚强组织保证,确保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在企业改革发展中得

   到充分体现和切实加强。

   第一百五十二条 纪委职责

   (一)公司纪委在公司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协助党委抓

   好党风廉洁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充分发挥党内监督作

   用,履行党章赋予的监督职责,严格执纪监督问责;

   (二)加强纪律监督,坚决维护《党章》和党内其他法规的权

   威,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公司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进行检查,对党员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进行监督;

   (三)加强党性、法治和警示教育,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

   思想道德和法纪防线;加强对领导人员的监督,认真落实党风

   廉洁建设主体责任;

   (四)加强作风督查,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十

   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地反对和纠治“四风”;

   (五)加强查办案件,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依纪依

   法对违反党纪的行为和腐败问题案件进行严肃查处。

   第一百五十三条办事机构和人员

   公司设立党委组织部,党委组织部作为落实党建工作责任的工

   作机构,负责党的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和中层及以上管理

   人员的选拔任用、教育培养、管理监督等相关党的建设工作,

   配备相适应的专职党务工作人员。

   公司设立纪检监察部门,作为履行纪检监察职责的工作机构,

   负责执纪、监督、问责工作,配备相适应的专职纪检监察工作

   人员。

                                                                       第一百五十四条工作保障

                                                                       公司为党的活动开展提供必要条件,保障党组织活动场所和经

                                                                       费,党组织工作经费按照不低于企业全年职工工资总额的0.5%

                                                                       纳入企业预算。

14    修订   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司的通知以下列形式发出:             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司的通知以下列形式发出:             根据《上市公司章

              (一)以专人送出;                                      (一)以专人送出;                                      程指引》(2016年

              (二)以公告方式进行;                                  (二)以邮件方式送出;                                  修订)修订

              (三)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形式。                            (三)以公告方式进行;

                                                                       (四)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形式。

15    删除   第十三章 第一百九十六条                                 无

              公司的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设立,并

              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有关规定开展活动,公司应该保证

              必要活动条件和必要的经费。

16    修订   第二百零二条:本章程所称“以上”、“以内”含本数;“超过”、 第二百零二条:本章程所称“以上”、“以内”、“以下”都含本  根据《上市公司章

              “不满”、“以外”、“以下”、“低于”、“多于”不含本数。     数;“超过”、“不满”、“以外”、“低于”、“多于”不含本数。程指引》(2016年

                                                                                                                                修订)修订

    二、《公司章程》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内容                          注:下划线为变动部分

序号   属性                           修订前                                                  修订后                             修订原因

 1     修订     第四十二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           第四十二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1.参考《上市公司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章程指引》(2016

                 (二)发行公司债券;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     年修订),发行公

                 (三)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    (三)本章程的修改;                                    司债券、回购股份

                 (四)公司章程的修改;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不再需股东会以

                 (五)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对内担保;                   特别决议审议通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对内担保;                 (五)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  过;

                 (六)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以上  2.公司不能对外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以  的对内担保;                                            担保,故新第(五)

                上;                                                    (六)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小条明确是限定

                 (七)股权激励计划;                                   审计总资产30%的;                                       的对内担保;

                 (八)公司回购股份;                                   (七)股权激励计划;                                    3.新第(六)小条

                 (九)对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  (八)对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   为《上市公司章程

                 (十)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  (九)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  指引》(2016年修

                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  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  订)表述;

                的其他事项。                                            他事项。

 2     修订     第四十三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  第四十三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   根据《上市公司章

                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程指引》(2016年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  修订)修订

                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

                投票权。                                                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

                                                                       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

                                                                       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

                                                                       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3     修订     第四十四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  第四十四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  根据《上市公司章

              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包括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  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  程指引》(2016年

              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修订)修订

4     修订     第五十三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  第五十三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  根据《上市公司章

              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                     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  程指引》(2016年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  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股票的名义持有人,按  修订)修订

              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照实际持有人意思表示进行申报的除外。

              "。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

                                                                       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

                                                                       权”。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相关阅读:
发布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