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674:川投能源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事项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674 股票简称:川投能源 公告编号:2018-008号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事项: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川投能源)参与金石新能源投资(深圳)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金石新能源”)投资中国三峡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峡新能源”)增资项目。 ●投资金额:32,467.50万元 ●特别风险提示: 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在 投资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因此存在因决策或行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投资项目不能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公司本次投资基金对应只参与投资三峡新能源增资扩股项目,因此本次投资风险可控,公司将密切持续关注基金经营管理状况及其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切实降低和规避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为积极推进公司业务发展,进一步强化公司主营业务,为 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公司通过投资参与金石新能源向北京产权交易所 挂牌的三峡新能源增资项目,公司与各合伙人于2017年11月签订了《金石新能源投资(深圳)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以下简称“有限合伙协议”)。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认缴份额占 编号 合伙人名称 认缴金额 投资额 投资额占比 比 1 金石投资有限公司 1.00 0.000974% 0.00 0.00% 三峡金石(深圳)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 2 45,101.25 43.947197% 45,000.00 45.00% 业(有限合伙) 3 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8,018.00 7.812835% 8,000.00 8.00% 金石利�Z股权投资(杭州)合伙企业(有 4 5,011.25 4.883022% 5,000.00 5.00% 限合伙) 金石新�I股权投资(杭州)合伙企业(有 5 7,015.75 6.836231% 7,000.00 7.00% 限合伙) 金石金�I股权投资(杭州)合伙企业(有 6 5,011.25 4.883022% 5,000.00 5.00% 限合伙) 7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32,467.50 31.636720% 30,000.00 30.00% 合计 102,626.00 100.0000% 100,000.00 100.00% (二)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二十七次董事会和公司第九届二十九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九届二十七次董事会、九届二十九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股则》的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对参股公司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金石新能源的基本情况 金石新能源投资(深圳)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立于2017年 11月2日,注册地址是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合伙目的是对目标公司进行投资,并由此获得投资收益,从而合伙人也可获得相应经济利益。 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为:新能源项目投资(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咨询(不含限制项目);创业投资;项目投资(具体项目另行申报)。除公司外其它有限合伙人均已实缴。 三、关联关系 金石新能源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无拟增持公司股份计划;除本次签署的《有限合伙协议》的相关约定外,金石新能源与公司不存在其他相关利益安排;金石新能源与第三方不存在其他影响公司利益的安排;公司董监高未在金石新能源中担任任何职务。 四、有限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伙企业管理 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自主决定将其在本协议下享有的权力和管理职责以自身名义或合伙企业名义行使。普通合伙人对以下事项享有单方决定权和管理权:1、负责办理合伙企业的工商、税务等政府部门登记事项及其他根据法律规定所需的登记事项; 2、置备各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益及其间接持有的对应在特定投资项目企业股份数的账册和簿记; 3、执行合伙企业签署的合同、协议; 4、获取特定投资项目企业定期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 5、代表合伙企业雇用合伙企业的财务顾问、评估师、律师、会计师、分析师和资产管理者(如需)等,并且有权解聘这些人员;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代表合伙企业支付相关费用; 6、提出、辩护、解决并处理和合伙企业有关的诉讼、仲裁及其他法律程序; 7、准备各种报告、报表,代表合伙企业支付可能适用于合伙企业的税费;保管合伙企业所有经营和开支的档案与账簿;决定在准备合伙企业会计或财务档案时所采用的会计方法和惯例;执行合伙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执行合伙企业的解散、清算;其他与合伙企业的运营有关的事项。 (二)管理费 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普通合伙人的关联方无需就其认缴出资向合伙企业缴纳管理费。投资期内,合伙企业每年应支付的管理费为非关联方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额总和的 2%;退出期内,合伙企业每年应支付的管理费为非关联方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额总和的 1%;合伙企业经营期限延长的,不再收取管理费。 (三)利润分配 除非本协议其他条款另有特别约定或合伙人另有约定,合伙企业从目标公司获得的利润、分红以及合伙企业存续期间获得的其他收入,均按各合伙人各自的投资额占比进行分配;合伙企业处置特定投资项目所获得的收益按如下方式分配: 首先,实缴出资分配:分配给该有限合伙人,直至其累计获得的分配金额等于以下二者之和: 该有限合伙人的投资额; 已发生的合伙企业费用(已计入投资成本的部分除外)中该有限合伙人分摊的部分; 其次,如有余额,以有限合伙人的投资额为基础核算收益率,并按如下方式分配: 当年化收益率低于8%(含8%)时,按照各有限合伙人的投资 额占比分配至各有限合伙人; 当年化收益率高于8%时,先向各有限合伙人分配其投资成本及 按年化收益率8%核算的收益;高于8%的部分,向普通合伙人、有限 合伙人按20/80分配,即余额80%作为业绩分成归于有限合伙人,20% 作为业绩报酬归于普通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按照上述第项分配的款项为“收益分成”。 全体合 伙人一致同意,普通合伙人的关联方无需就其出资向普通合伙人支付收益分成。 合伙企业收入由普通合伙人在获得该等收入后的九十(90)个工作日内按统一向各合伙人进行分配支付,但因为税务清缴或财务核算等原因造成的合理延迟除外。 除非合伙人另有约定,合伙企业的亏损应由各合伙人按照其各自的投资额额占比进行分担,如某一有限合伙人按照其投资额占比应承担的金额已超过其认缴出资额,则应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金石投资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全资子公司)发起成立的金石新能源投资(深圳)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三峡新能源增资扩股项目。目前,该基金已收到《择优结果通知书》,中标97885.732749万元,对应股权比例2.5%,公司按比例相应获得股权0.75%。 本次投资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提升公司资本运作能力及效率,为全体股东创造价值。公司在获取投资回报的同时,有利于公司为未来业务发展进行战略储备。本次投资是公司为提高三峡新能源增资扩股持股比例的正常投资经营行为,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主营业务的独立性亦无重大影响。 六、风险揭示 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在投资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因此存在因决策或行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投资项目不能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公司对本次投资的风险有充分认识,将密切持续关注基金经营管理状况及其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切实降低和规避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川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 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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