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投能源独立董事对十届八次董事会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发布时间:2019-05-11 08:00:00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十届八次董事会

                  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根据《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对公司在十届八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事项及本次会议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与控股股东签署《股权委托管理合同》关联交易的提案报告

  该笔关联交易将8家同业竞争企业股权以托管的方式交由川投能源经营管理,直至解决同业竞争,进一步落实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避免同业竞争的有关要求,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利益,维护上市平台融资功能。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费用是在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上由关联双方按照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确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关联董事刘国强先生、刘体斌先生、李文志先生回避了表决。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和表决

  公司召集、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程序以及会议的审议、表决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各项提案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页以下无正文,下接独立董事对十届八次董事会会议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十届八次董事会会议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民朴)          (盛毅)          (姚国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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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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