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钽业:关于购买控股股东国家钽铌特种金属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资产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62 证券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13-053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控股股东国家钽铌特种金属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交易的基本情况
原依托于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色东方”或“控
股股东”)运行的国家钽铌特种金属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
程中心”),经国家科学技术部(国科发计【2013】486号)文件批准,依托单
位由中色东方变更为东方钽业(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8月29日,公司
2013-044号公告)。
工程中心依托单位变更为东方钽业后,公司将购买工程中心的部分资
产,交易价格为418.60万元。
2.关联方关系
由于中色东方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10.1.3第一款的规定,中色东方是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五届二十六次董事会以三票同意、零票弃权、零票反对审议通过了
本次交易,关联董事张创奇、钟景明、李彬、何季麟、梁博益、陈林回避表
决。三位独立董事对此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此交易定价公允,
审议程序合法,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未有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
大资产重组。
5、本次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冶金路
法定代表人:张创奇
注册资本:230000万元
经营性质:有限责任
经营业务范围:有色及稀有金属冶炼、加工,电子元器件制造,化工产
品(不含专营),特种新材料、镁合金、微合金炉料、多晶硅的生产、销售,
新材料技术开发,建筑安装,轻钢结构制作和安装,机械加工及非标制作,
商贸进出口业务等。
2、截止2013年9月30日母公司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508,643万元,净资产216,113万元,主营业务收入75,857万元,
净利润-3,546万元。
3、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色东方因持有本公司201,916,800股,占本公司股份总额的45.8%,为
本公司的控股股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一)
款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购买控股股东工程中心的资产,分别是:
(一)流动资产(存货)
存货为原材料,评估基准日账面值为153,862.64 元。账面价值为不含
税(增值税)的到货价,为试验用材料,包括钛棒和钛粉等。
(二)非流动资产
1、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包括建筑物类资产和设备类资产,评估基准日账面值为
2,306,607.29 元。
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类资产为工程中心办公楼水电改造费用。该办公
楼位于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
固定资产―设备类资产包括机器设备、电子设备,在宁夏石嘴山市大武
口试验区及办公区使用,主要是试验用设备和办公设备。使用维护正常。
2、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为专利权,账面价值为0.00元,共计3个发明专利,分别为一
种添加有微量元素硼铌钛铝合金及其制备方法、一种镍包覆铜复合粉末的制
备方法、一种使用粉浆浇注制备AZO靶材的方法。已获得专利申请受理通知
书,证书号分别为201210155246.7、201210553967.3、201210477442.6。
根据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书
中通评报字?2013?第172号,评估基准日:2013年6月30日,评估价值为
1,599.77 万元,与账面价值1,427.22 万元相比,增值172.55 万元,增值
率为12.10%。
资 产 评 估 结 果 汇 总 表
评估基准日:2013年6月30日 金额单位: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 目 A B C=B-A D=C/A?100%
1 流动资产 1,196.56 1,196.56 0.00 0.00%
其中:货币资金 1,181.17 1,181.17 0.00 0.00%
存货 15.39 15.39 0.00 0.00%
2 非流动资产 230.66 403.21 172.55 74.82%
其中:固定资产 230.66 243.92 13.26 5.75%
无形资产 0.00 159.29 159.29
3 资产总计 1,427.22 1,599.77 172.55 12.10%
注:公司购买工程中心的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这些资产在2013
年6月30日,评估价值为418.60万元,账面价值为246.05万元,增值172.55 万
元。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双方以评估价值为定价依据,根据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通诚资产评估
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为418.60万元。
五、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为了充分发挥东方钽业在钽铌行业的品牌优势、技术研发优势、装备优
势和技术人才优势以及多年来公司在钽铌冶炼与加工的生产实践经验,为了
充分利用国家对工程中心的政策支持,继续保持公司在钽铌行业的领先水
平,推动钽铌产业规模的扩大和新产品工程化技术的发展,公司购买工程中
心的资产后,公司将利用工程中心的研发平台进一步进行技术研发和成果转
化。
本次关联交易的价格系根据工程中心的实际评估价格来确定,交易事项
从长远看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止2013年9月30日,本公司与中色东方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发生额为
19,138万元。
七、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三位独立董事认为,此项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审议前公司已与独董进行了沟通,表决和回避程序符合要
求,交易的内容合理,保护了投资者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八、备查文件
1、董事会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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