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钽业: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更新后)
发布时间:2018-11-23 08:00:00
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2018年11月16日发来的《关于对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公司部问询函〔2018〕第344号),现对《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补充如下内容:下述议案1、2、3均为关联交易,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在股东大会上将回避表决。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是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11月28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11月27日―2018年11月2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1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1月27日15:00至2018年11月2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及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2018年11月2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冶金路119号东方钽业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8、提示性公告:公司将于2018年11月23日就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发布提示性公告。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资产置换及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2、关于公司拟签署《资产置换协议》的议案

    3、关于公司拟签署《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的议案

    4、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或认可董事会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上述审议的议案内容详见2018年11月13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刊登的公司七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的内容。
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在股东大会上将回避表决。

    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如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

    三、提案编码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计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        √

                  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公司资产置换及对外投资暨关        √

                  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2.00      关于公司拟签署《资产置换协议》的        √

                  议案

      3.00      关于公司拟签署《业绩承诺及补偿协        √

                  议》的议案

      4.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或认可董事会        √

                  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股东帐户卡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帐户卡登记,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2、登记时间:2018年11月26日-2018年11月26日,上午

    联系人:秦宏武、党丽萍

    电话:0952-2098563

    传真:0952-2098562

    邮编:753000

    五、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2016年5月9日开始实施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6年修订)》,本次股东大会将采取新的网络投票流程,详见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七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23日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宁夏东方钽业股
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进行表决。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同意、反对或弃权。

                                      备注    同意    反对    弃权
  提案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

  编码                              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计投票提案外的    √

                  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
票提案

  1.00    关于《公司资产置换及对外投    √

          资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2.00    关于公司拟签署《资产置换协    √

          议》的议案

  3.00    关于公司拟签署《业绩承诺及    √

          补偿协议》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或认

  4.00    可董事会办理本次交易相关    √

          事宜的议案

委托人(签字):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

                                签署日期:2018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962

    2、投票简称:东方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11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1月27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8年11月28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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