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港股份:关于艾科半导体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77 证券简称:大港股份 公告代码:2016-054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艾科半导体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大港股份”)于2016年4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向王刚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946号)文件,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09,039,836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公司于2016年5月根据发行方案募集配套资金,实际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新股76,25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4.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067,5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26,009,75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041,490,250.00元。2016年5月30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XYZH(2016)NJA10168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到账。公司已将全部募集资金存入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并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披露的内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元
截止2016年6
募集资金投 募集资金承诺
投资总额 月28日自有资 拟置换金额
资项目 投资金额 金已投入金额
支付现金对价 67,500,000.00 67,500,000.00
艾科半导体测 390,000,000.00 390,000,000.00 19,175,945.12 19,175,945.12
试产能扩充项
目一:镇江市
集成电路产业
园建设项目
艾科半导体测 300,000,000.00 300,000,000.00 22,569,817.41 22,569,817.41
试产能扩充项
目二:上海集
成电路测试研
发中心项目
补充公司流动 270,000,000.00 270,000,000.00
资金
总计 1,027,500,000.00 1,027,500,000.00 41,745,762.53 41,745,762.53
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艾科半导体进行增资,增资金额为69,000万元,其中39,000万元用于镇江集成电路产业园建设项目,30,000万元投资上海�F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实施上海集成电路测试研发中心项目。
为及时把握市场机遇,加快项目建设,保障募集资金项目的顺利实施,在募集资金增资到位前,艾科半导体以自筹资金对镇江集成电路产业园建设项目上海集成电路测试研发中心项目进行了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艾科半导体拟以募集资金对上述项目前期投入的资金进行置换。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截至2016年6月28日,全资子公司艾科半导体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资金额合计41,745,762.53元,可置换金额合计为41,745,762.53元,其中实际投入镇江市集成电路产业园建设项目19,175,945.12元,可置换金额为19,175,945.12元;实际投入上海集成电路测试研发中心项目22,569,817.41元,可置换金额为22,569,817.41元。上述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金额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XYZH/2016NJA10174)。
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艾科半导体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41,745,762.53元,其中镇江市集成电路产业园建设项目19,175,945.12元,上海集成电路测试研发中心项目22,569,817.41元。艾科半导体拟以募集资金置换上述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也未超过6个月,符合《深证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上述募集资金置换工作在公司以募集资金拨付后实施。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6年7月1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以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艾科半导体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同意艾科半导体在公司募集资金拨付后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41,745,762.53元。
四、监事会意见
艾科半导体用募集资金同等金额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该事项内容和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公司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同等金额五、独立董事意见
艾科半导体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行为符合自身发展的需要,预先已投入的资金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确认。
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行为,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已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内容及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艾科半导体使用募集资金41,094,594.53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六、注册会计师意见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XYZH/2016NJA10174),审核结论:我们认为,大港股份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与实际情况相符。
七、财务顾问暨保荐机构意见
本保荐机构认为:大港股份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大港股份拟以募集资金置换上述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也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国信证券对大港股份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4、注册会计师审核报告;
5、财务顾问暨保荐机构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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