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大港:江苏瀚瑞金控投资有限公司拟转让江苏瀚瑞金港融资租赁有限公司30%股权涉及的股东部分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发布时间:2020-07-07 02:28:08
本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江苏瀚瑞金控投资有限公司拟转让江苏瀚瑞金港 融资租赁有限公司30%股权涉及的股东部分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苏华评报字[2020]第225号 (共1册,第1册) 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二○年六月八日 江苏瀚瑞金港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股东部分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目录 目 录 声 明......1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3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9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概 况......9 二、评估目的...... 12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 13 四、价值类型...... 14 五、评估基准日...... 14 六、评估依据...... 14 七、评估方法...... 17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23 九、评估假设...... 24 十、评估结论...... 25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28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31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32 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I 江苏瀚瑞金港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股东部分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目录 资产评估报告附件 1、与评估目的相对应的经济行为文件复印件; 2、被评估单位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 3、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评估对象涉及的主要权属证明资料复印件; 5、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的承诺函; 6、签名资产评估师的承诺函; 7、资产评估机构备案文件或者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8、资产评估机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9、负责该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师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10、资产评估委托合同复印件; 11、资产评估明细表; 12、收益法汇总表。 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II 声 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本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 等同于评估 对象可实现 价格,评估 结论不应当 被认为是对 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三、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四、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采用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五、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六、资产评估师已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 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资产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对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确认或者发表意见超出资产评估师的执业范围。资产评估师不对资产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提供保证。 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1 七、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江苏瀚瑞金港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股东部分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江苏瀚瑞金控投资有限公司拟转让江苏瀚瑞金港 融资租赁有限公司30%股权涉及的股东部分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苏华评报字[2020]第225号 江苏瀚瑞金控投资有限公司和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二单位的共同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江苏瀚瑞金控投资有限公司拟转让江苏瀚瑞金港融资租赁有限公司30%股权涉及的股东部分权益在2019年12月31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报告摘要如下。 1、经济行为:根据江苏瀚瑞金控投资有限公司会议纪要,江苏瀚瑞金控投资有限公司同意出让江苏瀚瑞金港融资租赁有限公司30%股权给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2、评估目的:为江苏瀚瑞金控投资有限公司拟转让江苏瀚瑞金港融资租赁有限公司30%股权提供价值参考。 3、评估对象:江苏瀚瑞金港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股东部分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 4、评估范围:江苏瀚瑞金港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申报的评估基准日的全部资产及负债。包括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账面资产总额682,882.73万元,负债总额450,290.83万元,净资产232,591.90万元。 5、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6、评估基准日:2019年12月31日。 7、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 8、评估结论及其使用有效期 (1)评估结论 江苏瀚瑞金港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股东部分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本次选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在未考虑股权缺少流动性折扣的前提下,江苏瀚瑞金港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市场价值为 255,643.12 万元,较其账面净资产 232,591.90 万元, 增值 23,051.22 万元,增值率 9.91%。 在未考虑少数股权可能的折价和股权缺少流动性折扣的前提下,江苏瀚瑞金 港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30%股权在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市场价值为 76,692.94 万 元,大写人民币柒亿陆仟陆佰玖拾贰万玖仟肆佰元整。 本次评估结论未考虑评估增减值对税金的影响,最终应由各级税务机关在汇算清缴时确定。 (2)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为本报告中描述的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即自2019年12月31日至2020年12月30日。 9、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特别事项 (1)引用其他机构出具报告结论的情况,并说明承担引用不当的相关责任 无。 (2)权属资料不全面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 1)动产抵押事项 ①被评估单位于 2017 年 11 月 23 日将其与苏州市农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之 间因融资租赁项目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中涉及的 21 套储罐设备抵押给江苏瀚瑞金港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并办理了编号为苏 L-2017-0017 号动产抵押登记书,抵 押期限自 2017 年 6 月 30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 ②被评估单位于 2018 年 4 月 17 日将其与镇江新区新市镇建设有限公司之间 因融资租赁项目签订的编号为【2016】租赁字第 Z1212-1 号《转让协议》下的所有设备抵押给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并办理了编号苏 L-2018-0006 号动产抵押登记书,抵押期限自 2018 年 4 月至 2021 年 4 月。 ③被评估单位将其与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三胞集团有限公司间因融资租赁项目签订的编号为【2017】年租赁字第 0918-ZRXY 号《转让协议》下 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4 江苏瀚瑞金港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股东部分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的所有资产抵押给中铁建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本次未考虑上述动产抵押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2)质押事项 ①被评估单位的股东恒新国际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 15.11%股权于 2018 年 6 月 26 日质押给镇江新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并办理了编号为股质登记设字【2018】第 06260001 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 ②评估基准日时,被评估单位将黄冈白潭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租赁本金 1 亿元的融资租赁项目(【2017】租赁字第 ZK1130 号)和天航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的租赁本金 2 亿元的融资租赁项目(【2017】租赁字第 ZK0412 号)质押给韩亚 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质押期限至 2020 年 2 月 28 日。 ③评估基准日时,被评估单位将北京首都航空控股有限公司的租赁本金 2 亿 元的融资租赁项目(【2017】年租赁字第 ZK0302 号)质押给江苏紫金农村商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质押期限至 2020 年 3 月 20 日。 ④评估基准日时,被评估单位将 16 个融资租赁项目质押给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镇江新区支行,具体明细如下: 序号 融资租赁合同编号 融资租赁单位 融资租赁本金(万元) 质押期限 1 【2018】租赁字第 镇江新区公共交通 1,636.142 2018 年 9 月 27 日至 NH0926 号 有限公司 2025 年 9 月 26 日 2 【2018】租赁字第 镇江新区润港客运 2,600.00 2018 年 9 月 28 日至 NH09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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