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795 : 国电电力关于中国国电集团公司进一步解决与国电电力同业竞争问题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4-07-31 08:00:00
股票代码:600795    股票简称:国电电力                         编号:临2014-49    

                 转债代码:110018    转债简称:国电转债    

                 债券代码:122151    债券简称:12国电01     

                 债券代码:122152    债券简称:12国电02     

                 债券代码:122165    债券简称:12国电03     

                 债券代码:122166    债券简称:  12国电04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国电集团公司进一步解决与国电电                                          

                            力同业竞争问题有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                       

                 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以下简称                          

                 “《监管指引》”)和大连证监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的相关                        

                 要求,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电电力”)                         

                 的控股股东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国电”)对2010年4                         

                 月出具的《关于解决与国电电力同业竞争问题有关事项的函》相关内                       

                 容重新做出承诺,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中国国电坚持整体上市战略,将国电电力打造为中国国电常                     

                 规发电业务整合平台      

                       中国国电将继续坚持整体上市战略,继续将国电电力作为常规发                    

                 电业务整合平台,逐步将火电及水电业务(以下简称“发电业务”,                           

                 不包括中国国电除国电电力以外其他控股上市公司的相关资产、业务                      

                 及权益,且不包括区域常规发电上市公司所在区域的相关资产、业务                       

                 及权益)资产注入国电电力。           

                       在将发电业务资产注入国电电力的过程中,中国国电在发电业务                    

                 项目开发、资本运作、资产并购等方面优先支持国电电力,即中国国                        

                 电及控股子公司(不含中国国电除国电电力外其他直接控股上市公                      

                 司,且不包括区域常规发电上市公司所在区域的相关资产、业务及权                       

                 益)在转让现有发电业务资产、权益及开发、收购、投资新的发电业                         

                 务项目时,国电电力具有优先选择权。              

                       二、资产注入方式及注入时间          

                       在将发电业务资产注入国电电力的方式上,中国国电将按照有利                    

                 于解决同业竞争的原则,原则上以省(或区域)为单位,将同一省内                         

                 (或区域内)的相关资产及人员注入国电电力。具体操作方案将根据                        

                 中国国电资产状况、资本市场认可程度,积极稳步推进。中国国电将                        

                 在每年财务决算后,对非上市发电业务资产是否符合注入条件进行核                      

                 查,并进行披露。       

                       中国国电将在发电业务资产满足资产注入条件后三年内,完成向                    

                 国电电力注资的工作。        

                       三、资产注入条件      

                       1.拟注入国电电力的发电业务资产的盈利能力应符合注入上市                    

                 公司条件。具体为:拟注入资产原则上以省(或区域)为单位,其最                          

                 近三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平均值不低于10%。加权平                      

                 均净资产收益率计算方法,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定为准。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                      

                                                         2

                 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         

                       2.拟注入国电电力的发电业务资产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                    

                 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上市条件,不存在产权权属不完善或项目投资审批                      

                 手续存在瑕疵等情况。        

                       3.拟注入资产须符合国电电力的战略规划,有利于维护国电电力                    

                 利益,促进国电电力发展。资产注入后,须有利于提高国电电力公司                        

                 资产质量、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及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尤其国电                       

                 电力每股收益或净资产收益率须呈增厚趋势。               

                       因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市场变化等中国国                     

                 电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的,中国国电将按照国                      

                 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披露相关信息。除因前述客观原因外,承                       

                 诺确已无法履行或者履行承诺不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利益的,中国国电                      

                 将及时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有关义务。                  

                       中国国电将继续全力支持国电电力发展,切实履行对国电电力各                    

                 项承诺,积极、稳妥地推进相关工作,在支持国电电力做优做强的同                        

                 时,进一步解决与国电电力的同业竞争问题。                

                       按照有关规定,公司将尽快将变更后的承诺提交公司董事会、监                     

                 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并按照要求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7月31日        

                                                         3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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