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795:国电电力公司债券“12国电02”本息兑付和摘牌公告
发布时间:2019-06-05 08:00:00
股票代码:600795股票简称:国电电力                  编号:临2019-36
债券代码:122152债券简称:12国电02
债券代码:122493债券简称:14国电03
债券代码:143642债券简称:18国电01
债券代码:143662债券简称:18国电02
债券代码:143716债券简称:18国电03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12国电02”本息兑付和摘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兑付债权登记日:2019年6月14日

   债券停牌起始日:2019年6月17日

   兑付资金发放日:2019年6月17日

   摘牌日:2019年6月17日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7年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9年6月17日开始支付2018年6月15日至2019年6月14日期间的利息(最后一个年度)和本期债券的本金,为保证还本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7年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简称“12国电02”,代码122152。

  3.发行人: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总额:人民币10亿元。

  5.债券期限:7年期。

  6.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756号)文核准。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8.债券利率:4.75%,在存续期内固定不变。

  9.计息期限:自2012年6月15日至2019年6月14日。

  10.起息日:2012年6月15日。

  11.付息日:2013年至2019年每年的6月15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12.兑付日:2019年6月1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息),本期债券实际兑付日为2019年6月17日。

  13.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无担保。

  14.信用等级及资信评级机构:2019年5月14日,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维持“AAA”,评级展望维持“稳定”,“12国电02”的信用等级维持“AAA”。
  15.债券受托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6.上市时间和地点:2012年7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7.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本息兑付方案

  根据《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4.75%,每10张“12国电02”(面值人民币1,000元)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47.50元(含税),
兑付本金为人民币1,000元。

  三、兑付债权登记日及兑付日

  1.兑付债权登记日:2019年6月14日

  2.债券停牌起始日:2019年6月17日

  3.兑付资金发放日:2019年6月17日

  4.摘牌日:2019年6月17日

  四、兑付对象

  本次兑付对象为截止2019年6月1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2国电02”持有人。

  五、兑付、兑息办法

  1.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年度兑付、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年度债券的本金、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本金、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本金、利息。

  六、关于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公司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每10张“12国电02”(面值1,000元)实际派发利息为38.00元(税后)。本期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本期公司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每10张“12国电02”(面值1,000元)实际派发利息为47.50元(含税)。

  3.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境外机构,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每10张“12国电02”(面值1,000元)实际派发利息为47.50元。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本期债券本息兑付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慧北里安园19号楼

  法定代表人:乔保平

  联系人:王通

  电话:010-58685119

  传真:010-64829902

  2.保荐人及联席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霍达

  联系人:张登

  电话:010-50838966

  传真:010-57601880


  3.联席主承销商: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15层

  法定代表人:钱于军

  电话:010-58328888

  传真:010-58328954

  4.联席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6-17层

  法定代表人:曹宏

  电话:0755-83516072

  传真:0755-83516244

  5.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特此公告。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6月5日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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