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184:光电股份:北方光电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车辆及泾渭新城光电科技产业园在建工程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发布时间:2014-12-31 00:00:00
北方光电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              
          车辆及泾渭新城光电科技产业园在建工程项目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中联评报字[2014]第1460号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目          录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1
     摘    要.................................................................................................2
     资产评估报告...................................................................................4
       一、委托方、产权持有单位和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4            
       二、评估目的....................................................................................6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6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9
       五、评估基准日................................................................................9
       六、评估依据....................................................................................9
       七、评估方法..................................................................................12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14
       九、评估假设..................................................................................15
       十、评估结论..................................................................................17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17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19
       十三、评估报告日..........................................................................20
     备查文件目录.....................................................................................22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一、我们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收集的资料,评估报告陈述的内容是客观的,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清单由产权持有单位申报并经其签章确认;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三、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                       
与相关当事方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
     四、我们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我们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但不对评估对象权属作任何形式的保证。
     五、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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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方光电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               
           车辆及泾渭新城光电科技产业园在建工程项目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中联评报字[2014]第1460号              
                                     摘    要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接受北方光电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就北方光电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车辆及泾渭新城光电科技产业园在建工程项目之经济行为,对所涉及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
     评估对象和范围是北方光电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的车辆及泾渭新城光电科技产业园区在建工程。
     评估基准日为2014年10月31日。               
     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本次评估以持续使用和公开市场为前提,结合委估对象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种影响因素,采用成本法对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进行了评估。
     经实施清查核实、实地查勘、市场调查和询证、评定估算等评估程序,得出如下评估结论:
     北方光电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的车辆及泾渭新城光电科技产业园在建工程账面价值总计8,155.63万元,评估值总计为10,859.09万元,评估增值2,703.46万元,增值率33.15%。
     在使用本评估结论时,特别提请报告使用者使用本报告时注意报告中所载明的特殊事项以及期后重大事项。
     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的相关规定,资产评估报告须经备案后使用,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第2页
经备案后的评估结果使用有效期一年,自评估基准日2014年10月31日起,至2015年10月30日止。超过一年,需重新进行评估。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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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方光电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               
           车辆及泾渭新城光电科技产业园在建工程项目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中联评报字[2014]第1460号              
北方光电集团有限公司: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采用重�Z成本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就北方光电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车辆及泾渭新城光电科技产业园在建工程之经济行为,对所涉及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2014年10月31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产权持有单位和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本次资产评估的委托方、产权持有单位均为北方光电集团有限公司。                       
     (一)委托方、产权持有单位概况              
     名     称:北方光电集团有限公司         
     住     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长乐中路35号               
     类     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叶明华       
     注册资本:贰亿捌仟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2年03月19日             
     营业期限: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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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范围:光电系统集成、光电信息产品、制导产品、稳瞄稳像产品、夜视产品、机电产品、光学计量产品、信息及通讯产品、导弹发射车、光电对抗系统、遥感武器站光电系统、超近防空反导光电系统、灭火仰爆系统、光电导引头、高强光纤光缆及光纤器件、光电器件、太阳能光伏组件及电站系统、LED及照明产品、光学材料及器件、红外仪器及温度仪表产品、望远镜系列和照相器材系列产品、汽车零部件、医疗仪器(专控除外)、教学仪器、全息产品、化工产品(危险、易制毒化工产品除外)、船舶、舟桥的研制、生产、销售;自产产品的出口贸易及所需原辅材料、设备的进口;计量理化检测、设备维修;上述业务相关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与服务;进料加工;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酒店管理、餐饮管理;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委托方、产权持有单位关系              
     本次评估的委托方、产权持有单位均为北方光电集团有限公司,受让方为西安北方光电科技防务有限公司。西安北方光电科技防务有限公司系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北方光电集团有限公司系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的母公司。
     (三)委托方、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本评估报告的使用者为委托方、经济行为相关的当事方以及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报送备案的相关监管机构。
     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未经评估机构和委托方确认的机构或个人不能由于得到评估报告而成为评估报告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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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评估目的     
     根据《关于西安兵器光电科技产业园在建项目转让的报告》(光电权益字[2014]263号)北方光电集团有限公司文件,北方光电集团有限公司拟将其持有的车辆及泾渭新城光电科技产业园在建工程项目转让给西安北方光电科技防务有限公司。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反映北方光电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的车辆及泾渭新城光电科技产业园在建工程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上述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和范围是北方光电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的车辆及泾渭新城光电科技产业园在建工程项目。
     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
     (一)    在建工程项目概况     
     光电产业园建设项目是根据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与陕西省人民政府签署的《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和陕西省人民政府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和与西安市政府签订的《共同建设西安兵器工业科技产业基地协议》的文件精神,遵照西安兵器工业科技产业基地“统一思想、统一行动、统筹规划、统筹建设”的建设要求,及坚持“科技领先、产业提升、军民互动、环境友好、融合共生”的发展原则,发挥兵器高新技术对国家战略性产业发展的引领作用,致力于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实现企业利益与地方经济互动双赢而兴建的项目。
     项目建设用地位于西安兵器工业科技产业基地中部,北临泾高北路、东临泾渭路、南临纬六路、西临渭华路,总征地面积约853.7亩,实际用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第6页
地约662亩;建筑系数29.6%,容积率1.3,绿地率30%;总规划建筑面积约540993平方米,其中一期建设项目建筑面积167613.2平方米,总投资133100万元。新增工艺设备767台(套),搬迁利用设备2396台(套)。
主要用于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防务产品生产线建设。本次评估范围在建工程项目土地使用权证正在办理,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的费用为本次经济行为收购方“西安北方光电科技防务有限公司”缴纳,故土地使用权不在本次评估范围。
     二期建设项目预留发展用地规划建设民用光电产品生产线等相应工房及与之配套的基础设施,计划于“十二五”规划末期开工建设。民用光电产品生产线将整合光电集团民用光电产品行业资源和结合民品“十二五”规划,在巩固现有光电应用技术系列产品市场和提升品质的基础上,利用军工技术优势,以光伏太阳能、光电材料与器件、光电仪器为主,积极延伸符合国家高新光电信息技术产业发展方向的民品产业链,发展军民结合产业,到“十二五”末,将形成年销售收入10―15亿元的民用光电产品生产规模。
     光电产业园项目建设周期为36个月,计划于2014年12月完成搬迁,开始投产运营。目前,项目总平面规划、消防总平面已通过了地方政府审核批准;取得了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家安全事项审批、项目开工报告、招投标方案批复等审批;完成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安全预评价、职业卫生预评价、环境保护预评价等审批;完成了项目各单体施工图设计、各建筑物单体报建工作,即将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现正在进行单体消防审查;建设用临时水、电等基础条件已经到位。
各单体建设工程已全面启动,目前开工建设面积151237平方米,开工率达到95%,累计投资约一亿元,已形成全面开工的建设局面。
     (二)委估主要资产情况          
     1、泾渭新城光电科技产业园在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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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包括土建工程和工程前期费用。           
     土建工程为101厂房、102厂房、105化学品仓库、108厂房和201综合楼,工程前期费用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总包服务费等。在建工程账面价值总计81,230,855.63元,资产具有以下特点:
     本次评估的在建工程房屋建筑物,总建筑面积151,236.00平方米。                        
房屋建筑物包括101厂房、102厂房、105化学品库、108厂房、201综合楼。本次评估范围内的房屋建筑物全部为产权持有单位自建,截止评估基准日,在建工程仅取得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证号为JW[2011]第1号 。在建工程房屋      建筑物基本情况如     下表:   
                                          2
      序号    项目名称     结构   建筑面积(m)    开工日期   预计完工日期    形象进度
       1     201综合楼    剪力墙     58,066.00      2012/8/12                 第二阶段
       2      101厂房    钢结构     69,349.00      2012/8/13     2016/12/1     第二阶段
       3      102厂房    钢结构     14,907.00      2011/9/19     主体完工     第三阶段
       4      108厂房    钢结构     8,366.00       2012/5/5     主体完工     第三阶段
       5   105化学品仓库   框架       548.00        2012/5/5     主体完工     第三阶段
               合计                151,236.00
     截止评估基准日,101厂房、201综合楼完成桩基部分,102厂房、105化学品库、108厂房建筑主体已经完成,正在准备竣工验收阶段。
     主要技术特点如下:       
     1)102厂房、108厂房钢结构技术特点:钢筋混凝土独立基础,檐高10米,跨度18~24米,柱距7.5米,型钢柱、1.2米高钢筋混凝土墙围护,部分外墙有玻璃幕墙;顶棚为钢屋架、采光板,室内为水泥地面,内墙刷涂料,钢大门、塑钢窗。局部有办公区域,办公区域石膏板吊顶,地板铺600×600地砖,内墙刷白色乳胶漆。
     2)105化学品库框架结构技术特点:钢筋混凝土条形基础,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梁或暗梁,钢筋混凝土矩型柱,预制钢筋混凝土屋面板;
防盗门、塑钢窗;屋面作法含保温层;内墙面刷白色乳胶漆,外墙面刷涂料。105化学品库两侧有防爆300mm厚防爆墙,防爆墙外侧堆积土方。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第8页
     3)101厂房、201综合楼截止评估基准日仅完成桩基工程。                       
     评估人员对上述评估对象作了详细的勘察,除核对被估项目数量与申报表所报数量是否相符外,主要是查看在建工程建筑物进度情况。经勘查的,列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在建工程基本情况、数量及进度与申报情况符合。厂房内设备及其配套设施未进行安装,未投入使用。
     2、北方光电集团有限公司纳入评估范围内的机器设备类资产为一辆别克SGM6521ATA商务车,账面原值418,453.52元,账面净值325,434.88元。评估对象购�Z于2011年7月,截止评估基准日已使用3.3年,行驶75000公里,该车辆为泾渭新城光电科技产业园工程项目管理用车辆。
     (三)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的结论所涉及的资产类型、数量和账面金额
     本项目所有评估工作均由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完成,不存在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的情况。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依据本次评估目的,确定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五、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资产评估的基准日是2014年10月31日。                    
     此基准日是委托方在综合考虑资产规模、工作量大小、预计所需时间、合规性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的。
     六、评估依据     
     本次资产评估遵循的评估依据主要包括经济行为依据、法律法规依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第9页
据、评估准则依据、资产权属依据,及评定估算时采用的取价依据和其他参考资料等,具体如下:
     (一)经济行为依据        
     根据《关于西安兵器光电科技产业园在建项目转让的报告》(光电权益字[2014]263号)
     (二)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3、《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91号令,1991年);                             
     4、《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2号(2005年8月25日);
     5、《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2003年5月13日第378号令);
     6、《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委产权[2006]274号);
     7、《关于印发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工作指引>
 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1364号);
     8、《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7年修订);                          
     9、《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建委关于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市政办发[2013]31号);
     10、《关于下达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市财发2013140号)。
     (三)评估准则依据        
     1、《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财企(2004)20号);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第10页
     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财企(2004)20号);                               
     3、《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中评协[2011]230号);                         
     4、《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中评协[2007]189号);                          
     5、《资产评估准则―不动产》(中评协[2007]189号);                         
     6、《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07]189号);                         
     7、《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独立性》(中评协[2012]248号);                            
     8、《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11]230号);                         
     9、《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会协[2003]18号);
     10、《房地产估价规范》(GB/T50291-1999);                   
     11、《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33号);                         
     12、《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财会[2006]18号)。                        
     (四)资产权属依据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重要资产购�Z合同或凭证;              
     3、其他参考资料。           
     (五)取价依据       
     1、《西安市人民政府与中国兵器集团工业集团公司共同建设西安兵器工业科技产业基地协议书》(2008年7月);
     2、《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                          
     3、《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                            
     4、《关于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计办价格[2002]1153号);
     5、《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
     6、《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第11页
     7、《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25号);
     8、《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表》2012年7月6日起执行;                            
     9、《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                              
     10、《陕西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2006);                          
     11、《陕西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价目表》(2009);                        
     12、《陕西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06);                       
     13、《陕西省安装工程价目表》(2009);                     
     14、《陕西造价工程管理信息-材料信息价》(2014年第三期);                            
     15、《资产评估常用方法与参数手册》(机械工业出版社2012年版);
     16、其他参考资料。          
     七、评估方法     
     (一)在建工程评估方法          
     本次评估的在建工程均为自建房屋。本次评估采用重�Z成本法进行评估。
     在建工程房屋建筑物及工程前期费用的评估,是根据评估人员现场实际勘查,查阅建筑工程相关建设资料,核实企业申报资产的账面价值后,加上合理工期内的资金成本和一定的利润,得出评估价值。由于本次评估对象在建工程账面值中包含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发生于2012年,采用的收费标准为2005年陕西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为泾渭新城缴纳每平方米100元配套费。陕西省西安市于2013年2月4日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已实施新收费标准,泾渭新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每平方米100元已改为每平方米240元,其中配套费为150元,地铁专项配套费为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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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与中国兵器集团工业集团公司共同建设西安兵器工业科技产业基地协议书》(2008年7月),对于进入兵器产业基地的项目,免缴城市市政设施配套费(不含天然气公网建设费、城市集中供热公网建设费等),本次评估目的实现后,项目仍由中国兵器集团工业集团公司下辖企业实施,该项目仍可享受免缴市政设施配套费的优惠政策。
但对于文件规定不能减免的费用,仍需缴纳。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建委关于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及其实施细则,现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中增加的90元地铁专项配套费,及按新标准每平方米150元的22%计算的天燃气、集中供热部分不在减免范围内,故本次在建工程房屋建筑物评估值为:
     建筑物评估值=账面价值+资金成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差额+利润(二)运输车辆
     本次车辆评估方法采用重�Z成本法进行评估。即:                  
     车辆评估值=重�Z全价×成新率            
     1)重�Z全价的确定       
     采用重�Z成本法的车辆重�Z全价由现行含税购价、车辆购�Z税、牌照费和车辆购�Z进项增值税组成,计算公式如下:
     重�Z全价=现行含税购价+车辆购�Z税+牌照费-车辆购�Z所发生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①现行含税购价主要取自当地汽车市场现行报价或参照网上报价;                       
     ②车辆购�Z税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Z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0]第294号的规定计取,计算公式为:
     车辆购�Z税额=车辆含税购�Z价×购�Z税率/(1+增值税率)                      
     ③车上户牌照手续费等按当地交通管理部门规定计取。                   
     ④车辆购�Z所发生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按《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第13页
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的规定计取车辆购�Z所发生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
     增值税进项税额=车辆含税购�Z价×增值税率/(1+增值税率)                       
     (2)成新率的确定        
     对于运输车辆,根据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2012年第12号《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的有关规定,按以下方法确定成新率后取其较小者为最终成新率,即:
     使用年限成新率=(1-已使用年限/经济使用年限)×100%                          
     行驶里程成新率=(1-已行驶里程/规定行驶里程)×100%                          
     成新率=Min(使用年限成新率,行驶里程成新率)+a                      
     式中a为车况调节系数      
     对待估车辆进行必要的勘察鉴定,若勘察鉴定结果与按上述方法确定的成新率相差较大,则进行成新率的修正。若两者结果相当,则不进行调整。
     (3)评估值的确定        
     评估值=重�Z全价×成新率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整个评估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评估准备阶段        
     1、2014年10月31日,委托方与评估机构就本次评估的目的、评估基准日、评估范围等问题协商一致,并制订出本次资产评估工作计划。
     2、配合企业进行资产清查、填报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等工作。2014年12月16日,评估项目组人员对委估资产进行了详细了解,布�Z资产评估工作,协助企业进行委估资产申报工作,收集资产评估所需文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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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现场评估阶段        
     项目组现场评估阶段的时间为2014年12月17日。主要工作如下:                      
     1、听取委托方及产权持有单位有关人员介绍企业总体情况和委估资产的历史及现状,了解企业的财务制度、在建工程进度等情况。
     2、对企业提供的资产清查评估申报明细表进行审核、鉴别,并与企业有关财务记录数据进行核对,对发现的问题协同企业做出调整。
     3、根据资产清查评估申报明细表,对委估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核实。                       
     4、查阅收集委估资产的产权证明文件。               
     5、根据委估资产的实际状况和特点,确定各类资产的具体评估方法。                       
     6、对企业提供的权属资料进行查验。              
     7、对评估范围内的资产,在清查核实的基础上做出初步评估测算。                        
     (三)评估汇总阶段        
     2014年12月17日至12月20日对各类资产评估的初步结果进行分析汇总,对评估结果进行必要的调整、修改和完善。
     (四)提交报告阶段        
     在上述工作基础上,起草资产评估报告,与委托方就评估结果交换意见,在全面考虑有关意见后,按评估机构内部资产评估报告三审制度和程序对报告进行反复修改、校正,最后出具正式资产评估报告。
     本阶段的工作时间为2014年12月20日至12月22日。                 
     九、评估假设     
     本次评估中,评估人员遵循了以下评估假设:                
     (一)一般假设       
     1、交易假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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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假设是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的过程中,评估师根据待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交易假设是资产评估得以进行的一个最基本的前提假设。
     2、公开市场假设      
     公开市场假设,是假定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或拟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资产交易双方彼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以便于对资产的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作出理智的判断。
公开市场假设以资产在市场上可以公开买卖为基础。                  
     3、资产持续经营假设        
     资产持续经营假设是指评估时需根据被评估资产按目前的用途和使用的方式、规模、频度、环境等情况继续使用,或者在有所改变的基础上使用,相应确定评估方法、参数和依据。
     (二)特殊假设       
     1、本次评估假设评估基准日外部经济环境不变,国家现行的宏观经济不发生重大变化。
     2、企业所处的社会经济环境以及所执行的税赋、税率等政策无重大变化。
     3、本次评估的各项资产均以评估基准日的实际存量为前提,有关资产的现行市价以评估基准日的国内有效价格为依据。
     4、本次评估假设委托方及产权持有单位提供的基础资料和财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5、评估范围仅以委托方及产权持有单位提供的评估申报表为准,未考虑委托方及产权持有单位提供清单以外可能存在的或有资产及或有负债。
     当上述条件发生变化时,评估结果一般会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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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评估结论     
     经实施清查核实、实地查勘、市场调查和询证、评定估算等评估程序,得出北方光电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的车辆及泾渭新城光电科技产业园在建工程在评估基准日2014年10月31日的评估结论如下:
     北方光电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的车辆及泾渭新城光电科技产业园在建工程账面价值8,155.63万元,评估值总计为10,859.09万元,评估增值2,703.46万元,增值率33.15%。详见下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产权持有单位:北方光电集团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          目
                              B                C              D=C-B      E=D/B100%
1       非流动资产          8,155.63         10,859.09         2,703.46        33.15
2     其中:固定资产          32.54            23.95            -8.59         -26.40
3        在建工程           8,123.09         10,749.61         2,626.52        32.33
4        资产总计           8,155.63         10,859.09         2,703.46        33.15
     评估结论详细情况见评估明细表。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一)产权瑕疵事项        
     截止评估基准日,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在建工程仅办理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其余证件尚在办理中。
     本次评估范围内在建工程的土地使用权证正在办理,经核实,办理土地证所缴纳的费用均由本次经济行为收购方“西安北方光电科技防务有限公司”缴纳,土地使用权为“西安北方光电科技防务有限公司”所有。请报告使用者注意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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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                
     本报告未发现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                  
     (三)重大期后事项        
     期后事项是指评估基准日之后出具评估报告之前发生的重大事项。                      
     评估基准日至本报告出具日,中国人民银行自2014年11月22日起下调存贷款利率,其中,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4%至5.6%,利率下调幅度较小,对委估资产价值影响较小。除此以外,未发现重大期后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评估师和评估机构的法律责任是对本报告所述评估目的下的资产价值量做出专业判断,并不涉及到评估师和评估机构对该项评估目的所对应的经济行为做出任何判断。评估工作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委托方及产权持有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因此,评估工作是以委托方及产权持有单位提供的有关经济行为文件,有关资产所有权文件、证件及会计凭证,有关法律文件的真实合法为前提。
     2、本次评估范围及采用的由产权持有单位提供的数据、报表及有关资料,委托方及产权持有单位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3、评估报告中涉及的有关权属证明文件及相关资料由产权持有单位提供,产权持有单位对其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4、在评估基准日以后的有效期内,如果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变化时,应按以下原则处理:
     (1)当资产数量发生变化时,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资产数额进行相应调整;
     (2)当资产价格标准发生变化、且对资产评估结果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方应及时聘请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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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对评估基准日后,资产数量、价格标准的变化,委托方在资产实际作价时应给予充分考虑,进行相应调整。
     5、本次评估范围内在建工程所占用土地使用权为本次收购方西安北方光电科技防务有限公司所有,故不纳入本次评估范围。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本评估报告只能用于本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同时,本次评估结论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根据公开市场的原则确定的现行公允市价,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价格的影响,同时,本报告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它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影响。当前述条件以及评估中遵循的持续经营原则等其它情况发生变化时,评估结论一般会失效。评估机构不承担由于这些条件的变化而导致评估结果失效的相关法律责任。
     本评估报告成立的前提条件是本次经济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
     (二)本评估报告只能由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评估报告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未经委托方许可,本评估机构不会随意向他人公开。
     (三)本报告系评估师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出具的专业性结论,需经评估机构及评估师签字、盖章后,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生法律效力。
     (四)未征得本评估机构同意并审阅相关内容,评估报告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体,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五)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的相关规定,资产评估报告须经备案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第19页
后使用,经备案后的评估结果使用有效期一年,自评估基准日2014年10月31日起,至2015年10月30日止。超过一年,需重新进行评估。
     十三、评估报告日      
     评估报告日为二�一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第20页
     (此页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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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产评估师:      
                                注册资产评估师:      
                                                 二�一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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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查文件目录      
     1、经济行为文件(复印件);                
     2、委托方和产权持有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评估对象涉及的主要权属证明资料(复印件);                      
     4、委托方及产权持有单位承诺函;                
     5、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承诺函;               
     6、评估机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复印件);                     
     7、评估机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8、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证书               
     9、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第22页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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