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阳光:关于出资设立国开瑞明(北京)投资基金有限公司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220 股票简称:江苏阳光 公告编号:临 2012-020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资
设立国开瑞明(北京)投资基金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1、为提高公司投资效益,探索更为丰富的盈利模式,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设立国开瑞明(北京)投资基金有限
公司。
2、2012 年 12 月 23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出资设立国开瑞明(北京)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的议案》。拟设立公司注册资本为 330,000 万元人民币,公司以货币资金出资 5,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1.52%。
3、根据《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
投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出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与日照钢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其他 44 位股东共同出资设立公司国
开瑞明(北京)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开瑞明”),国开瑞明基本情况
如下:
1、公司名称:国开瑞明(北京)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叁拾叁亿元(¥3,300,000,000.00)人民币。
3、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所有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
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
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4、存续期限:十年,自公司成立日起算,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存续期限
可以缩短或延长,延长期限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一年,但因清算期内资产变
现导致存续期超过延长限制的除外。
5、经营范围:在法律法规及国家主管部门许可的范围内,运用基金资产对
国家鼓励发展的产业进行股权投资、向被投资企业提供管理、咨询服务以及法律
法规准许的其他业务。(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最终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为准)。
6、经营目的及宗旨:通过对企业进行投资,实现资本增值,确保股东利益
最大化。
7、各方股东的名称、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比例如下: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日照钢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30,000 30,000 9.09%
吉林金海木业有限公司 20,000 20,000 6.06%
邢杉 20,000 20,000 6.06%
四川省川威集团有限公司 14,000 14,000 4.24%
安徽新安金融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10,000 10,000 3.03%
广东清能发电集团有限公司 10,000 10,000 3.03%
湖南华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 10,000 10,000 3.03%
江苏新扬子造船有限公司 10,000 10,000 3.03%
金安桥水电站有限公司 10,000 10,000 3.03%
兰州市城市发展投资有限责
任公司 10,000 10,000 3.03%
西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0,000 10,000 3.03%
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
司 10,000 10,000 3.03%
吉林世杰铝业有限公司 6,000 6,000 1.82%
亳州市创新创业投资有限公
司 5,000 5,000 1.52%
赤峰九天建化集团公司 5,000 5,000 1.52%
崇左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
任公司 5,000 5,000 1.52%
大连福佳投资有限公司 5,000 5,000 1.52%
大连一方集团有限公司 5,000 5,000 1.52%
德龙钢铁有限公司 5,000 5,000 1.52%
广东鸿高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5,000 5,000 1.52%
广东龙光(集团)有限公司 5,000 5,000 1.52%
广东三水发展控股投资有限
公司 5,000 5,000 1.52%
河南许昌瑞新建设 5,000 5,000 1.52%
湖北正英实业集团股份有限 5,000 5,000 1.52%
公司
淮安市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
司 5,000 5,000 1.52%
淮安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5,000 5,000 1.52%
吉林省长白山开发建设(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 5,000 5,000 1.52%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5,000 5,000 1.52%
九江富和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5,000 5,000 1.52%
南宁新技术产业建设开发总
公司 5,000 5,000 1.52%
内蒙古准兴重载高速公路有
限责任公司 5,000 5,000 1.52%
秦皇岛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
公司 5,000 5,000 1.52%
厦门华融集团有限公司 5,000 5,000 1.52%
石狮国际轻纺城发展有限公
司 5,000 5,000 1.52%
唐山市丰南建设投资有限公
司 5,000 5,000 1.52%
天津市金地城市建设有限公
司 5,000 5,000 1.52%
天津天士力集团有限公司 5,000 5,000 1.52%
通辽市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
司 5,000 5,000 1.52%
王靖 5,000 5,000 1.52%
襄阳智谷文化开发公司 5,000 5,000 1.52%
宜春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
公司 5,000 5,000 1.52%
浙江盾安实业有限公司 5,000 5,000 1.52%
中电电气(南京)光伏有限
公司 5,000 5,000 1.52%
中国●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 5,000 5,000 1.52%
中天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5,000 5,000 1.52%
合计 330,000 330,000 100%
三、拟签订的《出资人协议》主要条款摘要
1、出资期限:公司股东应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 2012 年 12 月 30 日前按本
协议将各方的认缴出资总额合计叁拾叁亿元(¥3,300,000,000.00)一次性汇入公
司验资账户。
2、股东的权力与义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和其他形势的利
益分配;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3、公司资产的管理和托管:公司资产委托国开投资发展基金管理(北京)
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唯一基金管理人进行管理,负责公司资产的投资运作,以及因
公司资产投资所形成资产的管理、处置等,对基金资产的投资、管理、运作、处
置、回收等拥有排他性的权力。公司应与基金管理人签署委托管理协议,对双方
在公司资产管理过程中的责、权、利进行明确约定。
4、违约责任:
①各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本协议。因一方或多方不履行本协议规定
的义务,其他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就其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如出现多方违约,各方应根据具体违约情况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
②任何一方违约的,其他方应当采取措施防止该违约行为给自身造成的损失
的扩大;否则,无权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③违约责任条款在本协议解除或终止后仍然有效。
5、协议的生效、变更和终止:
①本协议由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②本协议的变更及终止,须经各方协商同意,并以书面方式做出。
四、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通过参与投资国开瑞明(北京)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可以充分利用其丰
富的基金管理经验、投资经验、专业人才、完整的投资决策体系,以提高本公司
投资收益率,有效规避投资风险,获取较高的投资回报。
本次投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73%,对公司现有资产不构
成重大影响,但将对公司提高资本运作水平,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积极影
响。
五、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本投资项目存在商业风险、基金风险、基金管理风险、法律和政策风险及潜
在的利益冲突等,且发起人、管理人及本基金均不保证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可以实
现或可以回收其资本。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对外投资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此次以货币出资
5,000 万元参股设立国开瑞明(北京)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是在保证公司主业发
展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公司资源,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而做出的投资行为;我们
判断本投资项目风险基本可控,有利于公司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提高资金使用
效率,并获得较好的投资回报。本次投资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本公
司及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出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同意公司对此项目进行
投资。
七、备查文件
1、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书;
3、《国开瑞明(北京)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出资人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 12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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