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220 : 江苏阳光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发布时间:2013-08-07 00:00:00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股票代码:600220                 股票简称:江苏阳光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江苏阳光    

                      股票代码:600220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陈丽芬     

                      住所:江苏省江阴市居民新村6幢401室         

                      通讯地址:江苏省江阴市居民新村6幢401室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陆宇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淮海西路343号15号楼502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淮海西路343号15号楼502室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三:孙宁玲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淮海西路343号15号楼502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淮海西路343号15号楼502室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二�一三年八月五日       

                                                         1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陈丽芬女士、陆宇先生、孙宁玲女士,本报告               

                 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开发               

                 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                

                 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             

                 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               

                 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            

                 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            

                 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受托持有上市公司权益情形,本报告书已披露所有            

                 与本次收购权益相关的安排。     

                                                         2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目录  

                      释义…………………………………………………………………………….4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二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权益变动决定……………………………………..8                          

                      第三节权益变动的方式……………………………………………………..9                                

                      第四节资金来源……………………………………………………………..11                                   

                      第五节后续计划……………………………………………………………..12                                   

                      第六节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12                              

                      第七节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14                           

                      第八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14                       

                      第九节其他重要事项……………………………………………………….15                                  

                      第十节备查文件……………………………………………………………..17                                   

                      附表:…………………………………………………………………………19                                         

                                                         3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释义  

                      本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陈丽芬女士、陆宇先生及孙    

                                                                         宁玲女士 

                 上市公司/江苏阳光            指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阳光控股                     指                       江苏阳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海润光伏                     指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协议转让        指                       指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将   

                                                                         其持有的江苏阳光股份有限   

                                                                         公司的部分股权分别转让给   

                                                                         陈丽芬女士、陆宇先生和孙    

                                                                         宁玲女士之行为 

                 本报告书/本权益变动报告      指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详式   

                                                                         权益变动报告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4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陈丽芬   

                      性别:女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20219195907054049      

                      出生日期:1959年07月05日        

                      住所:江苏省江阴市居民新村6幢401室         

                      通讯地址:江苏省江阴市居民新村6幢401室          

                      姓名:陆宇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2021919751020401X      

                      出生日期:1975年10月20日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淮海西路343号15号楼502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淮海西路343号15号楼502室            

                      姓名:孙宁玲   

                      性别:女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20106197512241247      

                      出生日期:1975年12月24日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淮海西路343号15号楼502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淮海西路343号15号楼502室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任职情况                 

                                                         5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陈丽芬女士:2009年8月至今任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1999年2                

                 月至今任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目前在其他公司任职情况详见             

                 下表:  

                                        其他单位名称                  在其他单位担任的职务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江阴金茂投资有限公司                           董事长

                       江苏阳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

                       江苏阳光生态园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长

                       江阴阳光中传毛纺织有限公司                     董事

                       江苏阳生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董事

                       江阴新桥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董事

                       江苏紫金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

                       南京有线电厂有限公司                           董事

                       新余天工开物葡萄酒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

                      陆宇先生:2011年12月至今任江苏阳光生态园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13              

                 年4月至今任江苏阳光生态园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10年1月至今任上海神                

                 力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孙宁玲女士:2012年7月前在上海华山医院工作,2012年7月辞职至今在                

                 家待业。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重                          

                 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的最近五年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           

                 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资格审查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负有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且处            

                 于持续状态的债务;最近3年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最近              

                 3年没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情形;               

                 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              

                                                         6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形。信息披露义务人能够按照《收购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及核心业务、关联企业                         

                 及主营业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陆宇先生和孙宁玲女士除本次受让的江苏阳光的股           

                 权外,未持有其他公司股权,也未实际控制其他公司。           

                      陈丽芬女士间接持有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38.7075%的股权,且为江苏阳             

                 光集团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的主要核心企业及业务如下              

                 表: 

                                               法人代  注册资本

                    公司名称         注册地                        投资比例          主营业务

                                                  表    (万元)  

                                                                   8.448%(本

                 江苏阳光股份有 限江阴新桥  陈丽                           生产销售呢绒、毛纱等各  类

                                                       178,334.03   次权益变

                 公司              镇        芬                              纺织品

                                                                       动后) 

                                    江苏省江                                  研究、开发、生产、加工单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  阴市徐霞  任向   103,641.80     25.27% 晶硅片、单晶硅棒,多晶硅  

                 有限公司          客镇璜搪  东                                  锭,多晶硅片。  

                                    工业园区

                 江苏阳光置业发展 江阴新桥  陶园    120,000.00       100%  房地产开发、出租、销售  

                 有限公司          镇

                                    南京经济                                  通信设备、电子计算机软、  

                 南京有线电厂有限             陆克   

                                    技术开发           24,000.00     56.97% 硬件系统、税控收款机、家  

                 公司                         平

                                    区                                        用电器,电子产品等。  

                                                                               通信设备、计算机软硬件系 

                                    南京经济 

                 江苏紫金电子集团             陆克                           统、税控收款机、 家用电器、 

                                    技术开发           93,075.00       100%

                 有限公司                     平                              低压电器产品、电子产品开 

                                    区                                        发、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  

                 江苏阳生生物工程有 江阴市滨  陆克                           生物工程技术及产品的  

                                                         3,000.00        50%

                 限公司             江开发区  平                              销售等

                 上海神力科技有限  上海市奉  陆                              燃料电池、液流电池的开 

                                                         3,673.06     51.18%

                 公司              贤区      宇                              发研究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其他上市公司及金融机构的投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陆宇先生和孙宁玲女士没有在其他上市公司及金融           

                 机构投资。  

                                                         7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陈丽芬女士间接持有阳光集团38.7075%的股权,且为阳光集团的董事长,              

                 阳光集团全资子公司江苏紫金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海润光伏25.27%的股权,              

                 如下表:  

                      公司名称       持股比例                    主营业务                    上市地点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              研究、开发、生产、加工单晶硅片、单晶硅棒,      

                                      25.27%                                                    上海

                      有限公司                              多晶硅锭,多晶硅片。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与阳光集团之间的关系                   

                      阳光控股持有阳光集团100%的股权,陆克平持有阳光控股58.2925%的股               

                 权,是阳光集团的实际控制人;阳光集团实际控制人陆克平先生与陆宇先生的关             

                 系为父子;陆宇先生和孙宁玲女士的关系为夫妻。陈丽芬女士持有阳光控股                 

                 38.7075%的股权,且为阳光集团董事长。阳光集团与陈丽芬女士、陆宇先生、孙               

                 宁玲女士构成一致行动人,并与陈丽芬女士、陆宇先生、孙宁玲女士签订了《一               

                 致行动协议》。   

                                    第二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权益变动决定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陆克平先生以及董事长陈丽芬女士通过            

                 自身考虑,决定将其控制的江苏阳光的部分股权转让给陈丽芬女士本人、陆克平             

                 先生的儿子陆宇先生及儿媳孙宁玲女士。       

                       二、未来12个月内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继续增持或处置拥有的江苏阳光           

                 股权的具体计划。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增             

                 持江苏阳光股权的可能。若信息披露义务人发生增持江苏阳光股权的行为,信息             

                 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相应的报告义            

                 务。 

                                                         8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阳光集团持有江苏阳光29.99%的股权,阳光集团于2013              

                 年8月5日分别于陈丽芬女士、陆宇先生、孙宁玲女士三人签订了《股权转让协                

                 议书》,本次股权转让后,阳光集团持有江苏阳光8.448%的股权,仍为江苏阳光               

                 第一大股东;陈丽芬女士持有江苏阳光8.309%的股权;陆宇先生持有江苏阳光               

                 8.092%的股权;孙宁玲女士持有江苏阳光5.139%的股权。陈丽芬女士、陆宇先                

                 生、孙宁玲女士与阳光集团构成一致行动人,四方共同持有江苏阳光29.99%的               

                 股权。  

                       二、本次交易情况        

                      (一)《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与陈丽芬女士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书》         

                      转让方: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       

                      受让方:陈丽芬女士;     

                      转让的股份数量及比例:14,818.102万股,占江苏阳光总股本的8.309%;             

                      转让股份性质:A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转让价格:协议签订之日前30个交易日江苏阳光的股票平均收盘价的90%,              

                 即每股2.05元,合计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303,771,091元;         

                      股份转让价款支付:受让方在办理完股权过户后一个月内将股权转让款一次           

                 性支付给转让方;   

                      协议生效时间及条件:本协议经转让方与受让方签署、盖章后成立,经有关             

                 部门批准或核准后生效;    

                      2、与陆宇先生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书》         

                      转让方: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       

                      受让方:陆宇先生;     

                      转让的股份数量及比例:14,430万股,占江苏阳光总股本的8.092%;             

                                                         9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转让股份性质:A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转让价格:协议签订之日前30个交易日江苏阳光的股票平均收盘价的90%,              

                 即每股2.05元,合计股权转让价款为295,815,000元;        

                      股份转让价款支付:受让方在办理完股权过户后一个月内将股权转让款一次           

                 性支付给转让方;   

                      协议生效时间及条件:本协议经转让方与受让方签署、盖章后成立,经有关             

                 部门批准或核准后生效;    

                      3、与孙宁玲女士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书》         

                      转让方: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       

                      受让方:孙宁玲女士;     

                      转让的股份数量及比例:9,164.898万股,占江苏阳光总股本的5.139%;             

                      转让股份性质:A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转让价格:协议签订之日前30个交易日江苏阳光的股票平均收盘价的90%,              

                 即每股2.05元,合计股权转让价款为187,880,409元;        

                      股份转让价款支付:受让方在办理完股权过户后一个月内将股权转让款一次           

                 性支付给转让方;   

                      协议生效时间及条件:本协议经转让方与受让方签署、盖章后成立,经有关             

                 部门批准或核准后生效;    

                      (二)转让前后上市公司股权关系图如下:         

                      本次转让前的股权结构图:     

                                                         10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陆克平                  陈丽芬                  王洪明

                       58.2925%                  38.7075%                   3%

                                江苏阳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名为江阴阳光投资有限公司)   

                                                                100%

                                                  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

                                                                29.99%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转让完成后的股权结构图    

                                 陆克平                  陈丽芬                  王洪明

                       58.2925%                  38.7075%                   3%

                                江苏阳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名为江阴阳光投资有限公司)   

                                                                100%

                               陆宇         孙宁玲      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    陈丽芬

                          8.092%       5.139%             8.448%                       8.309%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节资金来源        

                      本次陆宇先生、孙宁玲女士收购阳光集团持有江苏阳光部分股权的资金全部           

                 来源于其家庭自有资金;陈丽芬女士收购阳光集团持有江苏阳光部分股权的资金            

                 全部来源于其家庭自有资金。本次收购资金非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            

                 联方。  

                                                         11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五节后续计划        

                       一、主营业务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暂无在未来十二个月内改           

                 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其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二、资产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暂无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对           

                 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的计划。     

                       三、对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在未来十二个月内           

                 对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调整的计划。         

                       四、对上市公司章程的修改计划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暂无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对           

                 上市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及其具体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暂无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对           

                 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出重大改变的计划。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重大变化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暂无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对           

                 上市公司的分红政策进行重大改变的计划,但根据中国现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要求修改的除外。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暂无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对           

                 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第六节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分析               

                                                         12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股权交易之后,上市公司仍将继续保持其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             

                 立、机构独立、业务独立。本次股权交易对上市公司的独立经营能力并无实质性              

                 不利影响。为保证公司独立经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做出如下承诺:             

                      (一)资产独立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上市公司对其全部资产拥有完整、独立的所有权,与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的资产严格分开,完全独立经营,不存在混合经营、               

                 资产不明晰的情形。    

                      (二)人员独立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继续拥有独立完整的劳动、人事管理体系,            

                 该等体系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完全独立。上市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均专职任职,并领取薪酬。信息披露义              

                 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监事、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均通             

                 过合法程序进行,不干预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行使职权做出人事任免决             

                 定。 

                      (三)财务独立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江苏阳光将继续保持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建立独立            

                 的会计核算体系和独立的财务管理制度,继续保留独立的银行账户,不存在与信             

                 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况,独立纳税,独立做出财务决策,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不会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          

                      (四)机构独立    

                      上市公司将继续保持健全的股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            

                 机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总经理等依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独立行使职权。     

                      (五)业务独立    

                      上市公司拥有独立的经营管理系统,有独立开展业务的资产、人员、场地和             

                 品牌,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除依             

                 法行使股东权利外,不会对上市公司的正常活动进行干预。           

                       二、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一)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13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与江苏阳光的主营业务不存在相同或相似           

                 情形,与江苏阳光不存在同业竞争。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              

                 一致行动人不会进行损害江苏阳光及江苏阳光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经营活动。             

                      (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尽可能规避与江苏           

                 阳光之间的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规避的关联交易时,将依法进行规             

                 范,遵循市场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并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市                 

                 规则及江苏阳光公司章程,依法签订协议,履行法定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              

                 损害江苏阳光及其他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七节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未与下列当事人发生以下             

                 重大交易及安排:   

                      1、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资产交易的合计金额高于3000万元人民币或            

                 者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交易;            

                      2、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的合计金额超过5万元人               

                 民币以上的交易;   

                      3、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存在其他              

                 任何类似安排;   

                      4、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八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自查,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            

                 交易所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直系亲属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经自查,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的直系亲属不存            

                 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14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九节其他重要事项          

                      一、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其            

                 他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信息披露            

                 义务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并能够按照《收购管理办法》               

                 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           

                 他信息,也不存在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15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陈丽芬    

                      信息披露义务人:陆宇    

                      信息披露义务人:孙宁玲    

                                                                          日期:2013年8月5日       

                                                         16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十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协议;      

                      3、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承诺:            

                      (1)关于收购资金来源的声明       

                      (2)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的声明              

                      (3)与江苏阳光之间“五独立”的承诺           

                      (4)关于避免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5)关于无行政处罚的承诺函       

                      (6)关于重大交易的承诺函       

                      (7)关于后续计划及安排的承诺函;          

                       二、备查文件的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部。  

                                                         17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陈丽芬    

                                                                         信息披露义务人:陆      宇

                                                                         信息披露义务人:孙宁玲    

                                                         18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附表: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   上市公司所在地       江苏省江阴市新桥镇

                                       司

                 股票简称             江苏阳光             股票代码             600220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陈丽芬、陆宇、孙宁玲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址   陈丽芬:江苏省江阴市

                                                                                   居民新村6幢401室;陆

                                                                                   宇、孙宁玲:上海市徐 

                                                                                   汇区淮海西路343号15

                                                                                   号楼502室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增加□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阳光集团、 

                 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                       陈丽芬、陆宇、孙宁玲 

                                       化√ 本次转让后,阳                         构成一致行动人

                                       光集团持有上市公司

                                       的股权减少,但仍为第

                                       一大股东,并与陈丽 

                                       芬、陆宇,孙宁玲构成 

                                       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

                                       公司21.99%的股权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是□否√  

                 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                         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

                 东                                         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是√否□   回答“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是□否√回答“是”,请  

                 对境内、境外其他上市  请注明公司家数       拥有境内、外两个以上 注明公司家数

                 公司持股5%以上       1家(陈丽芬)          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国 

                                                             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取得 

                                                             上市公司发行的新□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   控股数量:0股 控股比例:0% 

                 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数量及变动比   变动数量:384,129,999股 变动比例:21.54%  

                 例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持续关联交易         是□ 否√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            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   是□ 否√ 

                 持

                                                         19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    是□ 否√ 

                 该上市公司股票

                 是否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是□ 否√ 

                 是否已提供《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要求的文件     是√ 否□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是√ 否□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                           是√ 否□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                           是√ 否□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及批准进展情况   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声明放弃行使相关股份的   是□ 否√ 

                 表决权

                                                                         信息披露义务人:陈丽芬    

                                                                         信息披露义务人:陆      宇

                                                                         信息披露义务人:孙宁玲    

                                                                          日期:2013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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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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