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123:兰花科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发布时间:2016-01-16 00:00:00
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于2016年1月1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个人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议案
     我们听取了公司关于固定资产折旧调整相关情况的介绍,并进行了审慎分析,本次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调整在公司原确定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范围内(房屋建筑物20-30年,机器设备10-14年),符合生产经营实际和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调整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二、关于调整收购山西兰花集团芦河煤业有限公司、兰花沁裕煤矿有限公司股权价款支付进度的议案
     经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以现金方式收购山西兰花集团东峰煤矿有限公司(下称“东峰煤矿”)所持有的山西兰花集团芦河煤业有限公司(下称“芦河煤业”)51%的股权,收购对称“莒山煤矿”)所持有的山西兰花沁裕煤矿有限公司(下称“沁裕煤矿”)53.2%的股权,收购对价为51,654.65万元,并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股权收购事项相关的包括签署股权收购协议、资产交割、工商变更等具体事宜。
     公司董事会本次同意将股权价款支付进度由原来的70%调整为90%,待工商登记变更完成后支付剩余的10%。我们认为,本次股权价款支付进度的调整主要基于山西省政策性原因和企业实际情况,是依据股东大会授权,在股权收购价款总额内对支付进度的调整,我们同意按上述进度分别向东峰煤矿、莒山煤矿支付对芦河煤业、沁裕煤矿的股权收购价款。
     (以下无正文)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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