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644 : 乐山电力对外投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644 股票简称:乐山电力 编号:临2014-070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4年10月1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10
月31日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参股投
资设立四川晟天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天
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天津津联
投资控股有限公司、SunPower Energy Corporation Limited,签署《合
资经营合同》,在中国四川省设立四川晟天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10月16日、11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临时公告)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环股份”)、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川发展”)、天津津联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联控股”)
以及SunPower Energy Corporation Limited(以下简称“SunPower”)五
方公司拟在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合资设立子公司“四川晟天新能源发展有
限公司”(核定名,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建设“四川高效光伏中心总
部基地”项目。日前,五方公司就合作的相关事宜签署了《合资经营合同》,
同时,合资公司与四川省成都天府新区成都片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天
府管委会”),经友好协商,本着互利互惠、扩大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
签署了《四川高效光伏中心总部基地项目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合作
备忘录”)。
一、签署合资经营合同、合作备忘录的基本情况
(一)关于签署合资经营合同的基本情况
1
1、五方公司投资的合资公司名称、地址、经营范围及各方出资等情
况详见公司2014年10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对外
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各方以现金分期缴纳其认缴的合资公司注册资
本,以上信息最终以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为准。
2、投资各方对合资公司的责任
(1)各方依据约定向合资公司缴纳其各自对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出
资额;
(2)协助合资公司,从相关的政府部门取得为合资公司和每个项目
公司的正式成立和持续运营所必需的所有批准、许可、证书、准许和登记
等相关手续;
(3)协助每个项目公司,从相关的政府部门取得同任何低倍聚光光
伏项目有关的必需的所有批准、许可、证书、准许和登记;
(4)向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必要手续及项目公司所需的所有土地使用
权,组织合资公司和/或任何被投资公司厂房和其他工程设施的设计与施
工;
(5)协助合资公司在中国购置原料、辅料,及协助合资公司联系落
实供水、供电、交通等相关工作。
3、合资公司董事会的组成
合资公司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包括一位董事长。中环股份委派
三名董事、川发展委派三名董事、乐山电力委派二名董事、津联控股委派
二名董事、SunPower委派一名董事。
4、合资公司监事会的组成
合资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监事会主席由川发展提名,SunPower
提名一名监事,职工代表一名。
5、保密条款
各方同意在本合同期限内并在本合同因任何原因终止后三年内,不得
向任何第三方或接收方的代表披露披露方的保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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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签署合作备忘录的基本情况
合资公司与天府管委会签署的合作备忘录,主要内容如下:
1、合资公司在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投资建设“四川高效光伏中
心总部基地”,主要从事光伏发电研究、电力运营调度等方面的业务。同
时,天府管委会与合资公司五家股东公司建立紧密的战略合作关系,逐步
在光伏发电及相关领域开展更广泛的合作。
2、合资公司项目符合新区鼓励发展产业目录条件下,自在直管区注
册成立之日起给予产业资金支持:前2年支持金额不超过企业主营业务收
入的10%;第3―5年支持金额不超过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8%;第6―10
年支持金额不超过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4%。
3、合资公司项目符合新区鼓励发展产业目录条件下,对于合资公司
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给予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直管区留成部分60%的减
免。
4、天府管委会承诺在项目工商注册、立项、环评、用地、规划建设、
纳税申报等行政审批环节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并为列入省市和天府新区的
重大项目提供全程优先服务的“绿色通道”。
5、“高效光伏中心总部基地项目”的其他优惠政策,由天府管委会与
合资公司筹备委员会协商。
6、各方承诺对本备忘录的存在及内容保密。未经许可,各方交流的
任何保密信息不向第三方泄露。
7、天府管委会和合资公司双方具体的权利和义务以今后签订的正式
合作协议为准。
有关该项目的进展情况,公司将按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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