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电力:拟收购四川洪雅花溪电力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
四川洪雅花溪电力有限公司股权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中天和资产[2012]评字第00090号
(共 1 册 第 1 册)
评估机构名称:北京中天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报告提交日期: 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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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洪雅花溪电力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目录
目 录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 1
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 .............................................. 2
资产评估报告书 .................................................. 5
一、绪言..................................................... 5
二、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和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5
三、评估目的................................................. 9
四、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9
五、评估价值类型和定义....................................... 9
六、评估基准日.............................................. 13
七、评估依据................................................ 13
八、评估方法................................................ 16
九、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28
十、评估假设和限定条件...................................... 31
十一、评估结论.............................................. 32
十二、特别事项说明.......................................... 33
十三、评估报告的使用限制说明................................ 37
十四、评估报告提出日期...................................... 38
评估报告附件目录 ...............................................42
北京中天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电话:(010)88395676 传真:(010)88395200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9 号五栋大楼 B1 七层(10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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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洪雅花溪电力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声明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一、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恪守
了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掌握的事实,评估报告陈述
的事项是客观的,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评估对象所涉及的资产清单由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签章确认;所提供
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按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评估目的及评估结论使
用有效期限内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三、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没有以预先设定的价值作为评估结论;同时我们
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相关当事方无利益关系,并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
见。
四、我们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的资产进行现场勘查;已对
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
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并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以上
只是我们在评估过程中履行的必要评估程序,不应该认为是我们对评估对象及其
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做出的任何形式保证。
五、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定条
件的限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关注评估报告中载明的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
评估结论和交易定价的影响。
六、本评估报告是我们对评估对象的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的专业意见,仅为
相关各方的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并不因此而承担相关当事人决策的责
任,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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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中天和资产[2012]评字第 00090 号
特别声明:以下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次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
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书全文,并关注报告中披露的特别事项说明。
北京中天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和重庆国际信托
有限公司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独立、公正、科学、客观
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派出评估项目组,对四川洪雅花溪电力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花溪电力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
在被评估单位提供资料的基础上,执行本评估项目的注册资产评估师依据国
家关于资产评估的有关规定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包括对相关资产情况进行核
实、查询、资料收集等,并依据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资料,对委估资产在评估
基准日的市场价值做出了公允反映。
一、评估目的
根据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对四川省电力公司部分股权投资进行清理整合的批
复》(国家电网财[2011]1744 号)文件,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的花溪
电力公司股权,因此委托北京中天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花溪电力公司于评估基
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为相关各方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二、评估对象及评估范围
本评估项目的评估对象为花溪电力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本评估项目的评估范围为花溪电力公司申报的于评估基准日经审计后资产
负债表中列示的整体资产和相关负债,具体包括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流动负
债和非流动负债。
三、价值类型
本评估项目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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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压制的
情况下,某项资产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四、评估基准日
本评估项目的评估基准日为 2012 年 4 月 30 日。
五、评估方法
根据本评估项目的评估目的和评估对象的特点,本次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
法对花溪电力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
六、评估结论
(一)资产基础法评估的初步价值结论
经评估,在持续经营前提下,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得出的初步价值结论
如下:
花溪电力公司的总资产账面价值 5,674.39 万元,评估价值 12,462.37 万元,
增值额 6,787.98 万元,增值率 119.62 %;负债账面价值 1,582.23 万元,评估价
值 1,582.23 万元,增值额 0.00 万元,增值率 0.00%;净资产账面价值 4,092.16
万元,评估价值 10,880.14 万元,增值额 6,787.98 万元,增值率 165.88%。
(二)收益法评估的初步价值结论
经评估,在持续经营前提下,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得出的初步价值结论如下:
花溪电力公司总资产账面价值 5,674.39 万元,负债账面价值 1,582.23 万元,
净资产账面价值 4,092.16 万元,净资产评估价值 9,312.77 万元,增值额 5,220.61
万元,增值率 127.58%。
(三)评估结果分析、最终评估结论
1、评估结果分析
本次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评估的花溪电力公司净资产初步价值结论分
别为 10,880.14 万元和 9,312.77 万元,两种评估方法得出的评估结论差异
1,567.37 万元。形成上述差异的主要原因在于:国家对电价的政策性宏观控制,
造成委估资产现实情况下预期收益在相对较低;同时,近年来人、材、机和设备
等价格及移民征地费的上涨及造成水电站造价的大幅度上升。根据本评估项目的
评估目的和评估对象的特点,并考虑上述两种评估方法的外部影响因素,经综合
分析,本评估项目以资产基础法评估的初步价值结论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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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最终评估结论
经评估,在持续经营前提下,花溪电力公司的总资产账面价值 5,674.39 万
元,评估价值 12,462.37 万元,增值额 6,787.98 万元,增值率 119.62 %;负债
账面价值 1,582.23 万元,评估价值 1,582.23 万元,增值额 0.00 万元,增值率
0.00%;净资产账面价值 4,092.16 万元,评估价值 10,880.14 万元,增值额
6,787.98 万元,增值率 165.88%。
本评估结论为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未考虑股权交易时由于控股权和流动性而
产生的溢价或折价因素的影响。
七、其他事项说明
本评估结论建立在一定的评估假设和限定条件上,评估机构提醒报告使用者
关注委估资产的法律权属说明、特别事项说明、评估假设和限定条件对评估结论
及交易定价的影响。
本报告书的提出日期为 2012 年 6 月 20 日。
本评估报告书使用有效期为一年,即 2012 年 4 月 30 日至 2013 年 4 月 29 日。
本评估报告专为委托方在列明的评估目的下使用及报送相关主管部门审查
而作;未经委托方和我们的书面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或公开本报告书。除依据
法律需公开的情形外,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发表于任何公开的媒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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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报告书
中天和资产[2012]评字第 00090 号
一、绪言
北京中天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和重庆国际信
托有限公司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独立、公正、科学、
客观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对花溪电力公司于评估基准日 2012
年 4 月 30 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工作。现将资产评估情况及评估
结果报告如下:
二、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和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本评估项目的委托方为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和重庆国际信托有限公
司,被评估单位为四川洪雅花溪电力有限公司。
(一) 委托方概况
委托方 1: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名 称: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乐山电力
证券代码:600644
注册地址:乐山市市中区嘉定北路 46 号
注 册 号:511100000040000
注册资本:叁亿贰仟陆佰肆拾捌万零壹佰叁拾壹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廖政权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营业期限:1988 年 5 月 17 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地方电力开发、经营,本公司电力调度;房地产开发;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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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变电设备、电工器材、交流电动机、载波通信系统设备;公司管辖范围内
发供电电能计量装�Z的检定、校准;电力工程勘察设计,输电、供电、受电
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宾馆、餐饮、文化娱乐等。
委托方 2:重庆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名 称:重庆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渝中区民权路 107 号
注 册 号:500000000005609
注册资本:贰拾肆亿叁仟捌佰柒拾叁万元整
实收资本:贰拾肆亿叁仟捌佰柒拾叁万元整
法定代表人:何玉柏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投资)
成立日期:1984 年 10 月 22 日
营业期限:无
经营范围: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
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
务;经营企业资产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
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
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
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
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上述经营范围包括本
外币业务。
(二) 被评估单位概况
1、基本情况
名 称:四川洪雅花溪电力有限公司
住 所:眉山市洪雅县高庙镇
注 册 号:511423000007473
注册资本:贰仟玖佰玖拾捌万陆仟叁佰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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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收资本:贰仟玖佰玖拾捌万陆仟叁佰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廖政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2、经营范围
水利发电、供电;销售五金交电;电力维修、电力技术咨询服务。
3、历史沿革及经营状况
(1)历史沿革
四川洪雅花溪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溪电力公司)的前身是乐山
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花溪分公司。2002 年 12 月 26 日,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与重庆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签订《资产转让协议》和《组建洪雅县电力有限公
司协议》,将花溪电力公司 2002 年 7 月 31 日经审计的公司账面价值 1,545.64
万元的部分资产以 2,000.00 万元价格出售给重庆国际信托有限公司,重庆国
际信托有限公司以这些资产的原账面价值作价 1,545.64 万元与乐山电力公司
在公司的剩余资产的账面价值扣除花溪分公司名义下的负债后的净额作价
1,452.99 万元共同组建了花溪电力公司,上述出资已经四川鼎元会计师事务
所有限公司[鼎元验报字(2003)02 号]对以上出资进行了验证。截止评估基准
日 2012 年 4 月 30 日,花溪电力公司注册资本 2,998.63 万元、实收资本
2,998.63 万元,股东名称、出资额和出资比例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1,452.99 48.46
2 重庆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1,545.64 51.54
合 计 2,998.63 100.00
(2)经营状况
花溪电力公司成立于 2003 年 1 月,目前拥有洪雅县高庙、瓦屋山、柳江
镇部分等四个乡镇的供电营业区,占全县面积的 54%。自有电站 3 座,总装机
22625 千瓦,其中:吴河电站装机 20000 千瓦、高庙电站装机 2500 千瓦、尾
水电站装机 125 千瓦;拥有 110 千伏变电站 1 座、35 千伏变电站 2 座、35 千
伏开关站 1 座、10 千伏开关站 1 座。以及覆盖洪雅县南部较为完善的供用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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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网上装机容量 52005 万 KW。2009 年花溪公司实施“三改”后设�Z高庙
电站、吴河电站、电力调度中心、检修队、生技科、安监科、营销科、农电
科、财务科、人力资源科和办公室共 11 个部门,现有在册员工总人数 258 人,
其中在岗人数 237 人,内退人员 21 人,退休人员 107 人。其中 95%以上的员
工受过专业技术培训,具有大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员工 119 人,占员工总数的
46.12%,各类专业技术职称 70 人。
4、近年来财务情况
花溪电力公司 2009 年度和 2010 年度的会计报表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
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所审计,并分别出具了“XYZH/2009CDA5034-4”和
“XYZH/2009CDA3073-6”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011 年度和评估基准日
2012 年 4 月 30 日的会计报表已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予以审计,并
出具了“中天运[2012]审字第 90043 号”和“中天运[2012]普字第 01420 号”
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花溪电力公司以上各期主要财务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2009 年 2010 年 2011 年 2012 年 4 月
资产总额 5,357.48 5,366.33 5,938.03 5,674.39
其中:流动资产 518.28 550.02 2,467.65 2,230.24
非流动资产 4,839.20 4,816.31 3,470.38 3,444.15
负债总额 1,723.09 1,872.93 1,725.55 1,582.23
其中:流动负债 523.09 672.93 525.55 382.23
非流动负债 1,200.00 1,200.00 1,200.00 1,200.00
净资产总额 3,634.38 3,493.39 4,212.47 4,092.16
营业收入 2,879.51 3,450.16 4,250.94 1,391.96
营业成本 1,560.88 1,880.32 2,304.08 752.46
营业税金及附加 8.43 11.53 48.15 4.46
销售费用 8.55 8.56 10.76 3.00
管理费用 812.41 1,073.95 1,205.61 329.27
财务费用 47.67 0.13 -9.46 -2.53
营业利润 517.73 600.19 937.06 302.55
利润总额 517.01 571.80 930.70 307.70
净利润 443.73 459.01 719.08 249.28
(三)评估报告其他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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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评估报告使用者为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包括
由于本次股权收购事宜而使用本报告的相关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和
评估行业主管协会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评估报告使用者。
(四)委托方与被评估单位的关系
本评估项目的委托方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被评估单位花溪电力公
司 48.46%的股权,同时拟收购委托方重庆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持有评估单位花
溪电力公司 51.54%的股权。
三、评估目的
根据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对四川省电力公司部分股权投资进行清理整合
的批复》(国家电网财[2011]1744 号)文件,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拟收
购花溪电力公司股权,因此委托北京中天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花溪电力公
司于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为相关各方经济行为提供价
值参考依据。
四、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评估对象
本评估项目的评估对象为花溪电力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
值。
(二)评估范围
本评估项目的评估范围为花溪电力公司申报的于评估基准日经审计后资产
负债表中列示的整体资产和相关负债,具体包括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流动负
债和非流动负债。
截止评估基准日 2012 年 4 月 30 日,花溪电力公司纳入评估范围内各类
资产及相关负债的账面价值见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
元
项 目 账面价值
流动资产 2,23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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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流动资产 3,444.15
其中:长期应收款 0.20
固定资产净额 3,207.31
在建工程 69.28
无形资产 150.22
长期待摊费用 14.30
递延所得税资产 2.84
资产总计 5,674.39
流动负债 382.23
非流动负债 1,200.00
负债总计 1,582.23
净 资 产 4,092.16
以上数据业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予以审计。
各项资产和相关负债的明细以被评估单位花溪电力公司提供的“资产清
查申报明细表”为准。经核查无误,列入评估范围。
评估范围与委托评估时确定的资产范围一致。
具体评估范围与对象请见本报告所附的《资产评估明细表》。
1、委估主要资产情况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中的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
应收款、存货、长期应收款、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
用和递延税款。其中:
(1)存货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存货全部为原材料。原材料共计 12 项,为日常维修
用备品备件和办公用周转材料,大多数为近期购入,可满足日常使用。评估
基准日存放在被评估单位吴河库房和吴河办公室。
(2)固定资产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固定资产为房屋建筑物类和机器设备类两类固定资
产。
房屋建筑物类固定资产共计 126 项,其中房屋建筑物 55 项,建筑面积
14,716.23 平方米,主要为砖混和砖木结构,其中有高庙炊事员住房和高庙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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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房等 20 项房屋建筑物由于房屋规模较小,结构简单等原因尚未办理房屋产
权证;构筑物 71 项,包括拦河坝、进水闸、冲沙闸和尾水渠道等。委估房屋
建筑物类固定资产主要建成于 1968 年至 2009 年之间,较多数年代久远,目
前基本能够满足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
设备类固定资产共 676 项,主要为被评估单位吴河电站、高庙电站和尾
水电站的水电发电设备、沙坝子变电站配电设备、车辆和办公设备,其中:
机器设备共 494 项,具体包括水轮机、发电机、变压器、断路器、输电线路
和配电柜等;车辆共 13 项,包括金龙客车 XMQ6740NE1、江铃皮卡 JX1021TS3、
猎豹越野 CFA6470L3 和本田雅阁等;电子设备共 169 项,包括空调、办公用
电脑和电视等。委估设备类固定资产最初启用时间为 1968 年至 2012 年,目
前基本能够满足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存在部分机器设备超期服役。其中机
器设备和电子设备位于公司办公场所和生产场地,车辆均处于正常行驶状态。
(3)在建工程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在建工程为吴河值班房、李河渠道硝井段工程和漳
河渠道高庙段隐患整治等 5 项工程,评估基准日除漳河渠道高庙段隐患整治
已接近完工以外,其余 4 项工程均处于工程前期。其中“在建工程―土建工
程评估明细表”第 3 项“桃源供电所值班房维修等零星工程”的账面价值中
包含“洪国用(2006)字第 833 号”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 7,008.00 元,该宗
地为工业(仓储)用出让用地,面积 279.45 平米,取得日期 2006 年 12 月 28
日,有效期至 2056 年 12 月 05 日,开发程度“五通一平”。
上述实物资产,花溪电力公司承诺权属为其所有,截至评估基准日均处
于正常使用或销售状态,并均未设定他项权利。
2、企业申报的账面记录或者未记录的无形资产情况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无形资产为土地使用权,共 25 项。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评估明细表”有 24 项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
1,502,172.26 元,面积 155,999.48 平方米,为上述纳入评估范围的房屋建筑物
占用的土地使用权和尚未开发的 1 宗土地使用权。其中,5 宗土地为出让住宅用
地,1 宗为出让商住用地,其余 18 项全部为出让工业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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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土建工程评估明细表”第 3 项“桃源供电所值班房维修等零星
工程”的账面价值中包含 1 项土地使用权,为“洪国用(2006)字第 833 号”土
地使用权,账面价值 7,008.00 元,该宗地为工业(仓储)用出让用地,面积 279.45
平米,取得日期 2006 年 12 月 28 日,有效期至 2056 年 12 月 05 日,开发程度“五
通一平”。
上述土地使用权由成都青江中兴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评估,并由该公司出
具了“青地评(2012)21 号”土地估价报告,我们直接引用了其评估结论,其
评估值共计 3,700.41 万元。
除上述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外,花溪电力公司无申报的账面未记录无形资
产。
3、企业申报的表外资产的类型、数量
花溪电力公司无申报评估的表外资产。
4、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的结论所涉及的资产类型、数量和账面金额
本评估报告中基准日各项资产及负债账面值系引用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有
限公司的审计结果。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评估价值系引用成都青江中兴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出具的“青地评(2012)21 号”土地估价报告结果。
除此之外,未引用其他机构报告内容。
五、评估价值类型和定义
参照国有资产管理与评估的有关法规,遵循客观、独立、公正和科学的
原则及其他一般公认的评估原则,我们对评估范围内的整体资产和相关负债
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及鉴定,查阅了有关文件及技术资料,实施了我们认为必
要的其他程序,在此基础上,根据评估目的以及资产状况,确定资产评估的
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
况下,某项资产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该价值类型是建立在企业持续经营,且企业目前股权结构、管理层、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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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务等不发生重大变化情况下的价值定义。
六、评估基准日
根据资产评估机构与委托方的商定,本评估项目的评估基准日确定为
2012 年 4 月 30 日。
由于资产评估是对某一时点的资产及负债状况提出价值结论,选择会计
报告日作为评估基准日,能够全面反映评估对象资产及负债的整体情况,同
时兼顾本次股权收购计划,考虑评估基准日与评估目的的计划实现日较接近,
故选择本时点作为评估基准日。在此次资产评估工作中,资产评估范围的界
定、评估价值的确定、评估参数的选取等,均以该日之企业内部财务报表、
外部经济环境以及市场情况确定。
七、评估依据
本次评估是在遵守国家现有的有关资产评估的法律、法规以及其它公允
的评估依据、计价标准、评估参考资料的前提下进行的。
(一)行为依据
1、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对四川省电力公司部分股权投资进行清理整合的批
复》(国家电网财[2011]1744 号);
2、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中天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签订的资产评
估业务约定书。
(二)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 年 10 月 28 日中华人民共和
国主席令第五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 年 10 月 27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
3、《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 1991 年 91 号令);
4、《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办发
(1992)36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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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第[2003]378 号令);
6、《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12
号);
7、《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产权
[2006]274 号);
8、《关于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审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产权
[2009]941 号);
9、《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2007 年 8 月 30 日);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 年 8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 年 12 月 27 日国务院
令第 256 号发布);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1990
年 5 月 19 日国务院令第 55 号);
13、《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
务总局第 49 号令);
14、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实施《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通
知”(国土资发[2006]307 号);
15 、《 国 土 资 源 部 关 于 调 整 部 分 地 区 土 地 等 别 的 通 知 》( 国 土 资 发
[2008]308 号);
16、《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实施政策的通知》(国
土资发200956 号);
17、《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
号);
18、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通知文件等。
(三)准则依据
1、《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 (中评协[2008]218 号);
2、《关于印发《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和《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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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准则》的通知》(财政部财企[2004]20 号);
3、中评协[2007]189 号�D关于印发《资产评估准则�C评估报告》、《资产评
估准则�C评估程序》、《资产评估准则�C业务约定书》、《资产评估准则�C工作底
稿》、《资产评估准则�C机器设备》、《资产评估准则―不动产》和《资产评估价
值类型指导意见》等 7 项资产评估准则的通知‖;
4、《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 [2003]18
号文);
5、《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中评协[2004]134 号文);
6、《房地产估价规范》(1999 年 1 月 12 日颁布)。
(四)权属依据
1、花溪电力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
3、机动车行车执照;
4、设备购�Z合同及发票;
5、其他与资产的权利取得及使用有关的文件、报告、经济合同、协议及
资金拨付证明(凭证)等资料。
(五)取价依据
评估人员采用的取价标准均为评估基准日正在执行的价格标准,具体包
括:
1、《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 号);
2、《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 号);
3、《关于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计办价格
[2002]1153 号);
4、《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 ]670 号);
5、《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
6、《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25 号)
7、《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原国家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颁布);
8、《电网建设工程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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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被评估单位以前年度的财务会计资料和工程图纸和概(预)算和结算资
料;
10、被评估单位未来经营计划和收入、成本、费用等预测资料;
11、财政部财产评估司主编的《全国资产评估参数资料选编》;
12、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第二版;
13、《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表》(2011 年 7 月 7 日起执行);
14、《2012 机电产品报价手册》(机械工业信息研究院);
15、wind 咨询平台提供的国债收益率等相关信息资料;
16、《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0]1202
号);
17、评估专业人员对资产核实、勘察、检测、分析等所搜集的佐证资料;
18、评估人员收集的行业相关资料及其他资料。
(六)其他依据
1、花溪电力公司提供的资产清单和评估申报表;
2、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统计资料和技术标准资料以及评估机构收集的其
他有关资料;
3、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天运[2012]普字第 01420 号”
审计报告;
4、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提供撰写的“关于进行资产评估有关事项的说
明”;
5、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承诺函。
八、评估方法
(一)评估方法概述
企业价值评估基本方法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具体评估时
要根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分析三种基本方法
的适用性,恰当选择一种或多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
市场法是指将被评估企业与可比较的参考企业即在市场上交易过的可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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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股权、证券等权益性资产进行比较,以参考企业的交易价格为基础,
加以调整修正后确定其价值的评估方法。常用的两种市场法是参考企业比较
法和并购案例比较法。市场法以市场实际交易为参照来评价评估对象的现行
公允市场价值,具有评估过程直观、评估数据取材于市场的特点。但运用市
场法需要获得合适的市场交易参照物。
收益法是指将被评估企业的预期未来收益以一定折现率资本化或折成现
值以确定其价值的评估方法。收益法是以决定企业内在价值的根本依据――
未来盈利能力为基础评价企业价值,反应了企业对于所有者具有价值的本质
方面。但预测企业未来收益和选取折现率难度较大,采用收益法需要一定的
基础条件。
资产基础法是指在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和负债的价值基础上确定评估
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本次评估以持续使用和公开市场为前提,被评估资产在今后生产经营中
仍维持其原有用途并继续使用和获取收益。由于在市场较难获得与被评估单
位花溪电力公司可比交易参照物。根据本评估项目的评估目的和评估对象的
特点,综合考虑分析相关因素的影响,本次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花溪
电力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
(二)资产基础法具体评估方法
资产基础法是指在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和负债的价值基础上确定评估
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对各项资产及负债的价值应当根据其具体情况选用适当的具体评估方法
得出,具体评估方法如下:
1、流动资产
(1)货币资金:为现金和银行存款,对评估基准日各类货币资金的账面
金额进行清查核实,并实施现场监盘、函证等清查核实程序,在清查核实的
基础上,以核实后账面价值确定评估价值。
(2)债权性资产: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评估人员分析
了其业务内容、账龄、还款情况,并对主要债务人单位的资金使用、经营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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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作重点调查了解,在清查核实的基础上,以可以收回金额确定评估价值。
(3)存货:全部为原材料。在对存货的数量进行清查核实的基础上,对
存货的品质状况和市场价格进行了调查和了解,纳入评估范围的存货均为近
期购入,品质状况较好,能够满足生产及销售需要,因近期材料价格波动不
大,其账面价值与市场价值基本相符,故存货以核实后账面价值确定评估价
值。
2、长期应收款
纳入评估范围的长期应收款为应收联营企业借款,评估人员分析了其业
务内容、账龄、还款情况,并对债务人单位的资金使用、经营状况作重点调
查了解,查阅了相关合同。在清查核实的基础上,以可以收回金额确定评估
价值。
3、固定资产
(1)房屋建筑物类固定资产
根据委估房屋建筑物类固定资产特点,本次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具体
评估方法如下:
成本法是根据建筑工程概预算指标或竣工结算资料确定委估建筑物工程
量,以现行定额标准、建设规费、贷款利率计算出建筑物的重�Z全价,并按
建筑物的使用年限和对建筑物现场勘察的情况综合确定成新率,进而计算建
筑物评估价值的一种评估方法。该方法的计算公式如下:
评估价值=重�Z全价×综合成新率
1)重�Z全价的确定
重�Z全价�建安工程造价+工程建设前期费用及其他费用+资金成本
①建安工程造价
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包括定额直接费、其他直接费、间接费、保险费、利
润、税金等。对于有概算、预决算资料的重点工程,采用预决算调整法,即
评估人员根据预决算工程量,定额和评估基准日适用的价格文件,测算出该
工程的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对于无概算、预决算资料的重点工程,采用重编
预算法测算出评估基准日的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即评估人员根据资产占有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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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提供的图纸和现场勘察的实际情况测算工程量,根据有关定额和评估基准
日适用的价格文件,测算出该工程的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对于一般的建筑工
程,评估人员参考同类型的建筑安装工程造价,根据层高、柱距、跨度、装
修标准、水电设施等工程造价的差异进行修正后得出委估建筑的建安造价。
②工程建设前期费用及其他费用
前期费用及其它费用包括地方政府规定收取的建设费用及建设单位为建
设工程而投入的除建筑造价以外的其它费用两个部分组成。政府政策性收费
系指地方政府为社会基本建设管理而收取的各项规费,一般以工程结算造价
的百分比或建筑面积向建设单位收取。建设单位管理性成本支出系建设单位
必须支出的工程费用以外的成本费用。
工程建设前期费用及其他费用取费明细表(建筑工程)
项 目 取费基础 费率 取费依据
水电工程设计概算费用标准
工程建设管理费 建安工程费 3.00%
2007
水电工程设计概算费用标准
工程建设监理费 建安工程费 2.75%
2007
水电工程设计概算费用标准
咨询服务费 建安工程费 1.35%
2007
水电工程设计概算费用标准
技术经济评估审查费 建安工程费 0.20%
2007
水电工程设计概算费用标准
项目验收费 建安工程费 0.20%
2007
水电工程设计概算费用标准
科学实验费 建安工程费 0.50%
2007
合 计 8.00%
工程建设前期及其他费用计算明细表(移民安�Z工程)
项 目 取费基础 费率 取费依据
工程建设管理费 移民安�Z费 1.00% 水电工程设计概算费用标准
2007电 工 程 设 计 概 算 费 用 标 准
水
移民安�Z规划配合费 移民安�Z费 1.00%
2007电 工 程 设 计 概 算 费 用 标 准
水
移民实施管理费 移民安�Z费 4.00%
2007电 工 程 设 计 概 算 费 用 标 准
水
移民技术培训费 移民安�Z费(农村) 0.50%
2007电 工 程 设 计 概 算 费 用 标 准
水
工程建设监理费 移民安�Z费 2.00%
2007电 工 程 设 计 概 算 费 用 标 准
水
咨询服务费 移民安�Z费 1.20%
2007电 工 程 设 计 概 算 费 用 标 准
水
技术经济评估审查费 移民安�Z费 0.20%
2007电 工 程 设 计 概 算 费 用 标 准
水
项目验收费 移民安�Z费 0.20%
2007
合 计 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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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资金成本
资金成本即建设期投入资金的贷款利息,本次评估采用中国人民银行
2011 年 7 月 7 日公布并执行的银行贷款利率。银行贷款利率具体如下
六个月内(含六个月) 6.10%
六个月至一年(含一年) 6.56%
一年至三年(含三年) 6.65%
三年至五年(含五年) 6.90%
同时资金成本的计算是假定借款均在每年的年中支用,借款第一年按半
年计息,其余各年份按全年计息。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各年应计利息=(年初借款本息累计+本年借款额/2)×年利率
2)综合成新率的确定
综合成新率=勘察成新率×60.00%+理论成新率×40.00%
勘察成新率:通过评估人员对各建(构)筑物的实地勘察,对建(构)
筑物的基础、承重构件(梁、板、柱)、墙体、地面、屋面、门窗、墙面粉
刷、吊顶及上下水、通风、电照等各部分的勘察,根据国家发布的相关标准,
结合建筑物使用状况、维修保养情况,分别评定得出各建筑物的现场勘察成
新率。
(2)设备类固定资产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按照持续使用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结合委估
设备的特点和收集资料情况,对设备类固定资产主要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该方法的计算公式如下:
评估价值=重�Z成本×综合成新率
1)重�Z成本的确定
①机器设备重�Z成本的确定
机器设备的重�Z成本由设备购�Z费、安装工程费、其它费用及资金成本
等部分构成。计算如下:
重�Z成本=设备购�Z价+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其他费用+资金成本
=设备购�Z价×(1+运杂费率+安装调试费率)×(1+其他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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率)
×(1+资本成本率)
A、设备购�Z价
设备购�Z价在与被评估单位技术人员沟通后,根据查询机器设备价格数
据库、市场询价、查阅《2012 机电产品报价手册》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结果修
正后确定。对少数未能查询到购�Z价的设备,采用同年代、同类别设备的价
格变动率推算确定购�Z价。
B、运杂费
设备的运杂费是指设备从生产厂家到安装使用地点所发生的装卸、运输、
采购、保管、保险及其他有关费用。运杂费根据运距、重量等确定,或按照
供货条款确定。
C、安装调试费
依据概算及设备的实际情况确定设备的安装调试费率,以设备购�Z价为
基数计算安装调试费,需要安装设备不计安装调试费。
D、其他费用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包括工程建设管理费、工程建设监理费、咨询服务费、
技术经济评估审查费、项目验收费、生产准备费等,具体项目和取费标准见
下表:
前期及其他费用计算明细表(设备购�Z)
项 目 取费基础 费率(%) 取费依据
工程建设管理费 设备购�Z费 1.20% 水电工程设计概算费用标准
2007
水电工程设计概算费用标准
工程建设监理费 设备购�Z费 0.70%
2007
水电工程设计概算费用标准
咨询服务费 设备购�Z费 0.85%
技 术 经 济 评 估 审 查 设备购�Z费 2007
水电工程设计概算费用标准
0.20%
费 2007
水电工程设计概算费用标准
项目验收费 设备购�Z费 0.20%
2007
水电工程设计概算费用标准
生产准备费 设备购�Z费 2.10%
2008
合 计 5.25%
工程建设前期前期及其他费用计算明细表(送电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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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取费基础 费率 取费依据
建筑工程费+ 电网建设工程预算编制与计算标
项目法人管理费 1.35%
安装工程费 准2007
建筑工程费+ 电网建设工程预算编制与计算标
招标费 0.53%
安装工程费 准2007
勘察设计及前期工作 建筑工程费+ 电网建设工程预算编制与计算标
4%
费 安装工程费 准2007
建筑工程费+ 电网建设工程预算编制与计算标
项目后评价费 0.50%
安装工程费 准2007
建筑工程费+ 电网建设工程预算编制与计算标
施工企业配合调试费 0.17%
安装工程费 准2007
建筑工程费+ 电网建设工程预算编制与计算标
其他 0.45%
安装工程费 准2007
合 计 7.00%
E、资金成本
资金成本即建设期投入资金的贷款利息,本次评估采用中国人民银行
2011 年 7 月 7 日公布并执行的银行贷款利率。银行贷款利率具体如下
六个月内(含六个月) 6.10%
六个月至一年(含一年) 6.56%
一年至三年(含三年) 6.65%
三年至五年(含五年) 6.90%
资金成本的计算是以上述银行贷款利率为基础,假定借款均在每年的年
中支用,借款第一年按半年计息,其余各年份按全年计息。具体计算公式如
下:
各年应计利息=(年初借款本息累计+本年借款额/2)×年利率
②车辆重�Z成本的确定
车辆重�Z成本根据当地汽车市场销售信息等近期车辆市场价格资料,确
定运输车辆的现行含税购价,在此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Z税
暂行条例》规定计入车辆购�Z税、新车上户牌照手续费等,确定其重�Z成本。
计算公式如下:
重�Z成本=现行含税购价+车辆购�Z税+新车上户手续费
③电子设备重�Z成本的确定
根据当地市场信息及《慧聪商情》等近期市场价格资料,依据其购�Z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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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重�Z成本。对于购�Z时间较早,现市场上无相关型号但能使用的电子设
备,参照二手设备市场价格确定其重�Z成本。
2)综合成新率的确定
根据设备类固定资产的经济使用寿命,结合实际运行情况、使用频率、
维护保养状况及技术人员的现场勘察情况综合评定。
①机器设备综合成新率的确定
A、评估中对于大型、重点设备,通过现场检查,了解生产工艺过程,该
设备在生产中的作用及其结构性能等进行较全面的技术状态现场勘察,查阅
必要的设备运行、维护、检修、性能考核等记录及与运行、检修人员分析讨
论后,结合已使用年限,通过采用年限法和现场勘察法分别确定设备类固定
资产的理论成新率和现场勘察成新率,再根据上述两种方法确定的成新率取
不同权重计算确定其综合成新率。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成新率=勘察成新率×60.00%+理论成新率×40.00%
勘察成新率:由评估人员根据设备原始制造质量、生产运行状况、利用
程度、制造产品的质量、维护状况、外观和完整性进行观察,综合分析确定。
理论成新率:根据委估机器设备的经济使用年限和已使用年限计算。
理论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100.00%
(或)
理论成新率=(1-已使用年限÷经济寿命年限)×100%
B、对于一般机器设备主要采用年限法确定其成新率。计算公式如下:
理论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100.00%
(或)
理论成新率=(1-已使用年限÷经济寿命年限)×100%
②车辆综合成新率的确定
依据国家经贸委等国家部委联合发布的 1997 年“国经贸经[1997]456 号
《关于发布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1998 年“国经贸[1998]407 号《关于调
整轻型载货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及 2000 年 12 月 18 日“国经贸资源2000
1202 号《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等文件之规定,根据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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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使用年限和已行驶里程分别计算理论成新率,依据孰低原则确定理论成新
率;根据现场勘察情况,确定车辆的现场勘察成新率。然后根据理论成新率
和现场勘察成新率的不同的权重计算得出综合成新率。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成新率=勘察成新率×60.00%+理论成新率×40.00%
勘察成新率:由评估人员根据现场勘察车辆的外观、结构是否有损坏,
主发动机工作是否正常,电路是否通畅,制动性能是否可靠,是否达到尾气
排放标准等,综合分析确定。
理论成新率:根据委估车辆的经济使用年限和已使用年限计算。
使用年限成新率=(1-已使用年限/规定使用年限)×100%
行驶里程成新率=(1-已行驶里程/规定行驶里程)×100%
③电子设备综合成新率的确定
电子设备成新率主要依据企业电子设备的使用年限综合确定,即采用年
限法确定其成新率。计算公式如下:
理论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100.00%
(或)
理论成新率=(1-已使用年限÷经济寿命年限)×100%
在评估过程中,评估人员以被评估单位持续经营为前提确定设备类固定
资产的综合成新率。
4、在建工程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在建工程为吴河值班房、李河渠道硝井段工程和漳
河渠道高庙段隐患整治等 5 项工程,评估基准日除漳河渠道高庙段隐患整治
已接近完工以外,其余 4 项工程均处于工程前期。其中“在建工程―土建工
程评估明细表”第 3 项“桃源供电所值班房维修等零星工程”的账面价值中
包含“洪国用(2006)字第 833 号”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 7,008.00 元。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和委估在建工程的特点,本次对在建工程除上述土地
使用权外以核实后账面价值确定评估价值。在建工程中的土地使用权的评估
引用成都青江中兴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青地评(2012)21 号”土
地估价报告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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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无形资产
纳入评估范围内的无形资产为土地使用权 25 宗(包括在建工程中 1 宗,
无形资产中 24 宗),上述土地使用权由成都青江中兴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评估,并出具了“青地评(2012)21 号”土地估价报告,我们直接引用了其
评估结论。
6、长期待摊费用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长期待摊费用为吴河高庙主厂房装修费和沙坝子公
路硬化支出,评估人员主要核对了长期待摊费用明细账、总账与报表的余额,
核查了相关账薄及原始凭证,了解其发生时间、原始发生额及受益匹配期限、
摊余情况,资产及权力的尚存情况,并对其账面价值复算无误。在上述清查
核实的基础上,对于吴河高庙主厂房装修费由于已在房屋建筑物评估过程中
予以考虑,因此评估价值按零确定;对于沙坝子公路硬化支出,以核实后的
账面价值确定评估价值。
7、递延所得税资产
纳入评估范围内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是被评估单位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
定计提的坏账准备所形成的所得税时间性差异。评估人员核查递延所得税资
产形成是否符合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查阅了相关会计政策和原始凭证,核
对了相关账、表余额。从目前被评估单位资产盈利水平以及资产质量变化趋
势看,未来产生的税前利润能够实现账面提取递延所得税,在此基础上,以
核实后的账面价值确定评估价值。
8、负债
纳入评估范围的负债包括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
费、其他应付款和长期应付款。负债的评估主要是在对账面价值核实的基础
上,以评估基准日企业实际需要承担的负债金额确定评估价值。
(三)收益法具体评估方法
1、评估方法概述
收益法是通过将评估对象未来收益期内的预期收益按适当的折现率折为
评估基准日的现值,以确定评估对象评估值的一种评估方法。所谓收益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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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企业在未来特定时期内的预期收益按适当的折现率折算成当前价值的总
金额。 其基本原理是资产的购买者为购买资产而愿意支付的货币量不会超过
该项资产未来所能带来的期望收益的折现值。
2、评估技术思路
本次采用收益法评估的基本技术思路是根据评估调查情况以及被评估单
位的资产构成和主营业务特点,以其历史会计报表为依据估算其股东全部权
益价值,即以未来若干年度内的自由现金流量作为依据,采用适当折现率折
现后加总计算得出主营业务价值。在得出企业主营业务价值的基础上,加上
溢余资产价值和非经营性资产价值,减去付息债务价值得出股东全部权益价
值。
3、具体评估方法
(1)评估模型:本次收益法评估模型选用贴现现金流量法(DCF)。
(2)计算公式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企业整体资产价值-付息债务价值
企业整体资产价值=主营业务价值+溢余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资产价值
1)付息债务价值的确定
付息债务指基准日账面上需要付息的债务,包括短期借款、带息应付票
据、长期借款等。付息债务价值根据被评估单位于评估基准日经审计后的会
计报表所列示的负债加以分析确定。
2)溢余资产价值的确定
溢余资产指企业持有目的为经营需要、但于企业特定时期,与企业收益
无直接关系、超过企业经营所需的多余资产。溢余资产价值根据资产基础法
中该项资产的评估价值予以确定。
3)非经营性资产价值的确定
非经营性资产指企业持有目的为非经营所需、与企业生产经营无直接关
系的资产。非经营性资产价值按照资产基础法中该项资产的评估价值予以确
定。
4)主营业务价值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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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公式如下:
n
Rt
P (1 i )
t 1
t
式中:P 为主营业务价值;
i 为折现率(WACC);
t 为预测年度;
Rt 为第 t 年净现金流量(FCFF);
n 为预测第末年。
①预测期限的确定
预测期限取决于权益自由现金流量的持续年数。被评估单位是电力行业
企业,在可预见的时间范围内,该行业不会消失,无特殊原因,企业不会终
止经营,因此,本次评估采用持续经营假设,将预测期限确定为无限期。
根据被评估单位当前的经营状况、竞争环境及市场供需情况,将预测期
分为两个阶段,不稳定的详细预测期和稳定的永续预测期。
根据被评估单位的经营情况及本次评估目的,对 2012 年 5 月至 2017 年
12 月采用详细预测,2017 年后稳定的永续预测期。
②预测期内每年净现金流量的确定
净现金流量=净利润+折旧及摊销+财务费用(扣税后)-资本性支出
-营运资金增加额
③折现率的确定
按照收益额与折现率匹配的原则,本次评估收益额口径为投资净现金流
量(FCFF),则折现率选取加权平均资本成本率(WACC)。
加权平均资本成本率=权益比重×权益资本成本率+付息债务比重
×付息债务资本成本率×(1-企业所得税税率)
权益资本成本率计算模型采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
公式:i= Rf+β×RPm+A
Rf=无风险报酬率;
β=企业风险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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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Pm=市场风险溢价;
A=个别风险调整。
九、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北京中天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资产评估委托后,随即选派资产评估
人员,根据资产分布情况,组成评估小组。先遣人员进点,配合企业进行资
产评估前期准备工作,制订资产评估工作计划。随后资产评估组正式进驻现
场,开展资产评估工作。
本次评估经过前期准备工作、现场实地勘察和评估作价汇总等各阶段工
作后,最终于 2012 年 6 月 20 日出具正式资产评估报告书。具体实施过程如
下:
(一)接受委托
评估机构接受委托,首先进行以下工作:
1、初步了解此次经济行为及委估资产的有关情况,明确评估目的、评估
基准日、评估范围和对象及评估方法;
2、根据资产评估规范要求,布�Z资产评估申报表和资料清单;
3、按照本次委托评估资产的特点以及时间上的总体要求,制订资产评估
工作计划,确定组织评估人员。
(二)资产清查
在被评估单位如实申报资产并对评估资产进行全面自查的基础上,评估
人员于 2012 年 5 月 29 日至 6 月 8 日对纳入评估范围内的资产和负债进行了
全面清查。其中:非实物资产主要通过查阅企业的原始会计凭证、函证和核
实有关经济行为证明文件的方式核查企业债权债务的形成过程和账面数字的
准确性;实物资产包括存货、固定资产等,清查内容主要为核实资产数量、
使用状态、产权及其他影响评估作价的重要因素。具体各项实物资产清查情
况如下:
1、实物资产清查过程
(1)指导企业相关的财务与资产管理人员在资产清查的基础上,按照评
估机构提供的�D资产评估明细表‖、�D资产调查表‖、�D资料清单‖及其填写要求,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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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登记填报,同时收集被评估资产的产权归属证明文件和反映性能、状态、
经济技术指标等情况的文件资料。
(2)初步审查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产评估明细表
评估人员通过查阅有关资料,了解涉及评估范围内具体对象的详细状况。
然后,审查各类资产评估明细表,检查有无填列不全、资产项目不明确现象,
并根据经验及掌握的有关资料,检查资产评估明细表有无漏项等。
(3)现场实地勘察
依据资产评估明细表,评估人员对申报的现金、存货和固定资产进行盘
点和现场勘察。针对不同的资产性质及特点,采取不同的勘察方法。
1)存货类资产的清查:对存货进行了现场盘点,并与保管人员调查了解
了存货品质状况,抽查存货相关采购及出入库情况,并对存货的账面价值的
形成及合理性进行分析了解,通过上述程序了解了存货的使用情况及品质状
况同时为存货的下一步评估收了必要信息。
2)房屋建筑物类资产的清查:通过询问和索取相关资料,除对委估资产
的数量及特征与申报明细表核对是否相符外,主要了解房屋建筑物基础稳定
性,结构构件牢固性,始建年代、完工程度和配套设施的状况及功能、目前
使用状况等,并在企业专业人员的配合下,进行现场勘察,充分了解房屋建筑
物的整体状况。
3)设备类资产的清查:查阅了主要设备的竣工验收记录、运行日志、重
大事故报告书、大修理和技改等技术资料和文件,并通过与设备管理人员和
操作人员的广泛交流,了解设备的购�Z日期、产地、各项费用的支出情况,
查阅设备的运行和故障记录,填写设备现场勘察记录等,对重要的电力专用
设备,在企业专业人员的配合下,进行了现场勘察。通过这些步骤比较充分
地了解了设备的历史变更及运行情况。
(4)补充、修改和完善资产评估明细表
根据现场实地勘察结果,进一步完善资产评估明细表,以做到�D表、实‖
相符。
(5)核实产权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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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人员对评估范围内的设备产权进行了必要的调查核实。
2、对损益类项目的核实和了解
由于本次同时采用收益法评估,评估人员通过收集分析企业历史经营情
况和未来经营规划以及与管理层访谈对企业的经营业务进行调查,收集了解
的主要内容如下:
(1)了解被评估单位历史年度权益资本的构成、权益资本的变化,分析
权益资本变化的原因;
(2)了解被评估单位历史产品生产情况,分析销售收入变化的原因;
(3)了解被评估单位历史年度主营业务成本的构成及其变化;
(4)了解被评估单位历史年度其他成本的构成及其变化;
(5)了解被评估单位其他业务构成,分析其他业务对被评估单位利润的
贡献情况;
(6)了解被评估单位历史年度利润情况,分析利润变化的主要原因;
(7)收集了解被评估单位各项经济技术指标、财务指标,分析各项指标
变动原因;
(8)了解被评估单位未来年度的经营计划、投资计划等;
(9)了解被评估单位的税收及其他优惠政策;
(10)收集电力行业有关资料,了解行业现状、区域市场状况及未来发
展趋势;
(11)了解被评估单位的溢余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未列入营运的资产
和负债的内容及其资产状况。
(三)评定估算
评估人员结合企业情况确定各类资产的具体评估参数和价格标准,开展
资产基础法各项评定估算工作。
(四)评估汇总
1、将分项估算结果进行汇总,得出评估结果;
2、对评估结果进行分析;
3、撰写评估说明与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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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与审计进行最终稿的评估对接;
5、内部复核。
由本公司内部审核委员会对资产评估报告书、评估明细表及评估说明进
行审核,项目组根据审核意见进行修改、补充。
(五)提交报告
评估报告经本公司内部审核委员会复核后,履行会签手续,并加盖公章
出具正式报告。
十、评估假设
(一)交易假设,即假定委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过程中。
(二)公开市场假设,即假设委估资产拟进入的市场为一个充分发达与
完善的市场,即公开市场。
(三)持续经营假设,被评估单位保持现行的经营方式、经营风格和经
营范围,除随着市场和科学技术发展进行适当合理的调整和创新外在其它所
有的重大经营方面维持现状,持续经营。
(四)被评估单位的经营环境、行业性质、经营风险以及其它客观经济
环境等方面保持稳定、无重大变化。包括:国家的方针政策无重大变化,国
家的利率、汇率水平无重大改变,被评估单位所在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无重
大改变,被评估单位目前执行的税赋、税率政策无重大改变。
(五)被评估单位及其管理者完全遵守所有有关的法律和法规,管理者
具有足够的管理才能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管理风险、资金风险、市场风险、
技术风险、人才风险等处于可控范围或可以得到有效化解。
(六)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历史财务资料真实可靠。
(七)被评估单位不存在产权及其它重大经济纠纷,无其他不可抗力及
不可预测因素对被评估单位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八)未考虑未来汇兑损益和其他非经常性损益的影响。
当上述条件以及评估中遵循的评估原则、假设和限制条件等其它情况发
生变化时,评估结论一般不成立,评估报告则会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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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评估结论
(一)资产基础法评估的初步价值结论
经评估,在持续经营前提下,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得出的初步价值
结论如下:
花溪电力公司的总资产账面价值 5,674.39 万元,评估价值 12,462.37 万
元,增值额 6,787.98 万元,增值率 119.62 %;负债账面价值 1,582.23 万元,
评估价值 1,582.23 万元,增值额 0.00 万元,增值率 0.00%;净资产账面价值
4,092.16 万元,评估价值 10,880.14 万元,增值额 6,787.98 万元,增值率
165.88%。
(二)收益法评估的初步价值结论
经评估,在持续经营前提下,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得出的初步价值结论
如下:
花溪电力公司总资产账面价值 5,674.39 万元,负债账面价值 1,582.23
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 4,092.16 万元,净资产评估价值 9,312.77 万元,增
值额 5,220.61 万元,增值率 127.58%。
(三)评估结果分析、最终评估结论
1、评估结果分析
本次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评估的花溪电力公司净资产初步价值结论
分别为 10,880.14 万元和 9,312.77 万元,两种评估方法得出的评估结论差异
1,567.37 万元。形成上述差异的主要原因在于:国家对电价的政策性宏观控
制,造成委估资产现实情况下预期收益在相对较低;同时,近年来人、材、
机和设备等价格及移民征地费的上涨及造成水电站造价的大幅度上升。根据
本评估项目的评估目的和评估对象的特点,并考虑上述两种评估方法的外部
影响因素,经综合分析,本评估项目以资产基础法评估的初步价值结论作为
最终评估结论。
2、最终评估结论
经评估,在持续经营前提下,花溪电力公司的总资产账面价值 5,674.39
万元,评估价值 12,462.37 万元,增值额 6,787.98 万元,增值率 119.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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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账面价值 1,582.23 万元,评估价值 1,582.23 万元,增值额 0.00 万元,
增值率 0.00%;净资产账面价值 4,092.16 万元,评估价值 10,880.14 万元,
增值额 6,787.98 万元,增值率 165.88%。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 目
A B C�B-A D=C/A×100%
1 流动资产 2,230.24 2,230.56 0.32 0.01
2 非流动资产 3,444.15 10,231.81 6,787.66 197.08
3 其中:长期应收款 0.20 0.20
4 固定资产 3,207.31 6,452.81 3,245.50 101.19
5 在建工程 69.28 73.83 4.55 6.57
6 无形资产 150.22 3,695.16 3,544.94 2,359.83
7 长期待摊费用 14.30 6.97 -7.33 -51.26
8 递延所得税资产 2.84 2.84
9 资产总计 5,674.39 12,462.37 6,787.98 119.62
10 流动负债 382.23 382.23
11 非流动负债 1,200.00 1,200.00
12 负债总计 1,582.23 1,582.23
13 净 资 产(所有者权益) 4,092.16 10,880.14 6,787.98 165.88
3、评估结论与账面价值比较变动情况及原因
本次净资产评估净增值 6,787.98 万元。其中:存货评估增值 0.32 万元、
房屋建筑物类固定资产评估增值 1,928.23 万元,设备类固定资产评估增值
1,317.27 万元,在建工程-土建工程评估增值 4.55 万元,无形资产-土地使用
权评估增值 3,544.94 万元,长期待摊费用评估减值 7.33 万元,评估增减值
主要原因:
(1)存货评估增值 0.32 万元,为原材料评估增值形成,主要原因是由于
原材料按照市场价值进行评估,计提的存货减值准备按照规定评估为零,由
此形成存货的评估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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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房屋建筑物类固定资产评估增值 1,928.23 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房
屋修建时间距离本次评估基准日较久远,修建房屋建筑物所需材料、人工及
土地使用权在评估基准日价格存在较大幅度的上涨,由此形成房屋建筑物类
固定资产的评估增值;
(3)设备类固定资产评估增值 1,317.27 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部分设备
购�Z时间距离本次评估基准日较久远,设备的购�Z费及安装费在评估基准日
价格存在较大幅度的上涨,同时委估设备账面价值为企业按照会计政策计提
折旧后的净值,与委估设备实际使用状况和损耗程度存在一定差异,由此形
成设备类固定资产评估增值;
(4)在建工程-土建工程评估增值 4.55 万元,为“在建工程―土建工程
评估明细表”第 3 项“桃源供电所值班房维修等零星工程”包含的“洪国用
(2006)字第 833 号”土地使用权评估增值形成,主要原因是随着经济发展,
近年来土地价格不断提高,由此在建工程-土建工程评估增值;
(5)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评估增值 3,544.94 万元,为土地使用权评估
增值形成,主要原因是随着经济发展,近年来土地价格不断提高,由此无形
资产―土地使用权评估增值;土地增值原因:
①花溪电力公司土地取得时间早,土地市场还不完善,地价较低;
②土地取得成本不断提高。为保障原有土地使用者的生活水平,政府对土
地补偿费、安�Z补助费等相关土地开发费用不断提高,导致土地取得成本不
断加大。进而使土地价格不断上涨;
(5)长期待摊费用评估减值 7.33 万元,主要原因是长期待摊费用中的装
修费用由于已在房屋建筑物类固定资产评估中体现,因此本次对其评估按照
零值确定,由此形成长期待摊费用的评估减值。
十二、特别事项说明
(一)本报告所称“评估价值”系指我们对委估资产在现有用途不变并
持续经营,以及在评估基准日之状况和外部经济环境前提下,为本报告书所
列明的目的而提出的公允估值意见,而不对其它用途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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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项评估是在独立、公正、客观、科学的原则下做出的,本公司
及参加评估工作的全体人员与被评估单位之间无任何特殊利害关系,评估工
作是在有关法律监督下完成的,评估人员在评估过程中恪守职业道德和规范,
并进行了充分努力。
(三)在评估过程中,被评估单位提供的产权依据、财务会计数据、企
业生产经营资料等与评估相关的所有资料是编制本报告的基础,被评估单位
应对其所提供资料的可靠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四)我公司的评估人员对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评估对象权属资料及其来
源进行了必要的查验,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权属资料是被评估单位的责
任,我们的责任是对其提供的权属资料作必要的查验。由于对委估资产的产
权鉴定工作超出了评估工作的范围,因此不能将本评估报告作为对评估对象
法律权属的确认和保证。若被评估单位不拥有前述评估对象的所有权或对评
估对象的所有权存在部分限制,则本评估结论将会受到影响。评估过程中存
在如下事项: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高庙炊事员住房和高庙综合房等 20 项房屋建筑物,
由于房屋规模较小,结构简单等原因尚未办理房屋产权证,花溪电力公司声明
上述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屋建筑物归花溪电力公司实际拥有、控制,
并由其长期使用,不存在产权纠纷。房屋建筑物评估面积由被评估单位根据
实际测量或相关工程结算资料提供的,若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领取房屋
产权证,主管部门颁发的产权证登记的建筑面积与评估面积不一致,需对评
估值作相应的调整。
(五)在评估过程中,对被评估单位存在的可能影响评估结论的瑕疵事
项,在委托时未做评估说明或在评估现场勘察中未予明示,并提供相关资料,
而评估人员根据专业经验一般不能获知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不承
担相关责任。
(六)报告中的评估结论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根据公开
市场的原则确定的市场价值,未考虑该等资产进行产权登记或权属变更过程
中应承担的相关费用和税项。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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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的保证。
(七)本次评估涉及一些在评估基准日后必然会有一定的变化的流动性
很强的资产、负债项目,因此,最终股权交易的资产及相关负债的实际范围
可能与本报告所附的明细表不一致。当这种情况出现时,有关各方应当将此
事项视同资产数量于评估基准日之后发生变化进行处理。
(八)本次评估结果为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未考虑股权交易时由于控股
权和流动性而产生的溢价或折价因素的影响,且我们的评估结论仅用于为乐
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提供价值参考,并不用于其它经济行为。
(九)本评估报告未考虑被评估单位委托评估范围意以外的权益或义务,
如或有收益(账外)资产及或有负债。
(十)重大期后事项
1、自评估基准日至评估报告出具日,不存在其他影响评估前提和评估结
论而需要对评估结论进行调整的重大事项。
2、在评估基准日后,至 2013 年 4 月 29 日止的有效期以内,如果资产数
量及作价标准发生变化时,应按以下原则处理:
(1)当资产数量发生变化时,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资产额进行相应调整;
(2)当资产价格标准发生变化、对资产评估价值产生明显影响时,被评
估单位应及时聘请有资格的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价值。
(3)对评估基准日后资产数量、价格标准的变化,相关各方在资产实际
作价时应给予充分考虑,进行相应调整。
(十一)其他事项
1、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成都青江中兴土地评估咨询有
限公司进行评估,本次对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评估价值是依据成都青江中兴
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青地评(2012)21 号”土地估价报告的估价
结果予以确定,再此提醒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将本评估报告与上述土地估价报
告一并阅读使用。
2、本次评估过程中,评估师未对各种建、构筑物的隐蔽工程及内部结构
(非肉眼所能观察的部分)做技术检测,评估师在假定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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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工程资料是真实有效的前提下,在未借助任何检测仪器的条件下,通过实
地勘察作出的判断。
3、本次评估过程中,评估师未对各种设备在评估基准日时的技术参数和
性能做技术检测,评估师在假定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技术资料和运行记录
是真实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实地勘察作出的判断。
4、本评估项目的评估结果为花溪电力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我们的评
估结论仅用于为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花溪电力公司股权提供价值参
考,并不用于其它经济行为。
5、本次评估未考虑未来经济行为可能产生的相关税费的影响。
在此提醒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对以上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及定价事项所产
生的影响给予必要的关注。
十三、评估报告的使用限制说明
(一)本评估报告只能用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
(二)本评估报告只能由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超范围
使用或不当引用的责任,由使用者、引用者承担,因使用或引用不当造成的
后果与出具评估报告书的评估机构及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无关;
(三)本评估报告需经评估机构及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签字盖章后,并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生法律效力;
(四)本评估报告书中载明的评估结果仅反映委估资产在本次评估目的
下,根据持续经营原则确定的市场价值,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
保以及其它经济行为所可能带来的损失对资产价格的影响,也未考虑国家宏
观经济政策发生重大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它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影
响。本评估结果是以持续经营为前提,在该前提变化时,本评估结果无效;
(五)评估报告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被摘抄、引用或者披露于公开媒体,
需评估机构审阅,相关内容,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的除
外;
(六)本评估报告书使用的有效期为一年,起止日期为 2012 年 4 月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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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至 2013 年 4 月 29 日。当评估目的在有效期内实现时,要以本评估结论作
为作价参考依据,同时还需结合评估基准日的期后事项的调整,超过报告书
上述使用的有效期,本评估结论将无效。
十四、评估报告提出日期
本评估报告提出日期为 2012 年 6 月 20 日。
十五、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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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附件目录
一、 行为依据
(一)《关于对四川省电力公司部分股权投资进行清理整合的批复》
(国家电网财[2011]1744 号)文件
(二)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中天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签订的
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二、 评估对象所涉及的主要权属证明资料
(一)委托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被评估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审计报告
(四)其它有关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 被评估单位和相关当事方的承诺函
(一)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承诺函
(二)资产评估机构及注册资产评估师承诺函
四、 评估机构及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资质、资格证明文件
(一)北京中天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北京中天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资产评估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北京中天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证书
(四)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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