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183:生益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发布时间:2017-01-18 08:00:00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与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预计2017年与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7年01月17日召开,其中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17年度与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召开之前,公司将上述议案及相关材料送我们审阅。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上述关联交易定价政策与定价依据合理、充分,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价格。

我们认为:定价公允,体现了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未损害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在对上述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决策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01月17日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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