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日新能:关于向股东喀什东方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18 证券简称:拓日新能 公告编号:2013-063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股东喀什东方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关联交易概述
1. 公司原向喀什东方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申请的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委托贷
款的实施期限即将到期(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继
续向喀什东方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借款,借款期限为一
年(自实际放款之日起算),借款次数及相关事项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
实际生产及资金实际需求情况决定。借款利率不超过同期向金融机构融资的融资
利率。如公司提前还款,将按实际用款天数计算利息。
2. 喀什东方持有本公司69,747,54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24%,为公司
第二大股东,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 喀什东方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属
于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于2013年12月1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对上述关联
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向股东喀什东方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
事陈五奎先生、李粉莉女士和陈琛女士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本次交易事前已经
过公司独立董事的认可并出具了独立意见。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 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喀什东方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1995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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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新疆喀什地区喀什经济开发区深圳产业园深喀科技创新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粉莉
注册资本:1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有专项审批的项目除外);
从事对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投资、通过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或者受让股权等方式持
有上市公司股份以及相关咨询服务。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之第二大股东。
截至2012年12月31日,喀什东方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如下:总资产12,064.65
万元,净资产4,209.08万元。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经双方协商同意,借款期限为一年(自实际放款之日起算),借款次数及相
关事项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生产及资金实际需求情况决定,经双方
协商同意可提前归还。借款利率不超过同期向金融机构融资的融资利率。按照上
述利率及相关规定,本次在借款总额度内的关联交易金额为公司借款支付的利息
最高不超过人民币700万元。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保证公司业务快速发展的资金需求,补充公司流动资
金,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同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3年年初至本公告日,公司与喀什东方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如下:
1.公司向喀什东方借款,累计支付的利息总金额为人民币156.6万元。
2.公司租赁喀什东方办公场地,累计发生的租金为人民币35.8万元。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事前就上述交易事项告知了独立董事,提供了相关资料并进行了
必要的沟通,获得了独立董事的认可。
对于本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本次借款利率经交易双方充分协商确定,定价原则合理、公允,
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需要。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该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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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借款事项。
七、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本次借款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有利于公司保持较为充足的资金供给
量,保证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
八、备查文件目录
1.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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