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438:通威股份关于公司股价波动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
发布时间:2016-04-16 00:00:00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价波动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以下简称“《信息披露通知》”)等文件的相关规定,通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威股份”或“公司”)对公司股票连续停牌前股价波动的情况进行自查和说明。
     一、股票价格波动情况
     通威股份股票自2016年2月4日开市起因筹划重大事项停牌,停牌前最后一个交易日(2016年2月3日)股票收盘价为13.81元,之前第21个交易日(2016年1月6日)股票收盘价为12.72元,该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累计涨跌幅为8.57%,同期上证综合指数累计涨跌幅为-18.52%,农林牧渔指数累计涨跌幅为-20.77%。
     公司股票收盘价累计涨幅扣除同期上证综合指数因素后为27.09%;扣除同期农林牧渔指数因素后为29.34%。
     综上,在剔除大盘及同行业板块(农林牧渔行业)影响因素后,公司股价在本次停牌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超过20%,达到《信息披露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
     二、股票交易的自查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信息披露通知》以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及停复牌业务指引》(上证发[2015]5号)等有关规定,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通威股份、通威集团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对方,以下简称“通威集团”)、通威太阳能(合肥)有限公司(本次交易标的,以下简称“合肥通威”)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相关专业机构及其他知悉本次重大资产交易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
  人,以及前述人员的直系亲属(以下简称“相关人员”)在公司筹划本次重大资产交易停牌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期间为2015年8月3日至2016年2月4日。相关自查情况如下:
                             累计买入  累计买入均  累计卖出  累计卖出均  本次停牌前
序号    姓名       关系        (股)     价(元/股)      (股)     价(元/股)   持股数(股)
                通威集团董
 1    管亚梅                871,100      11.06         -          -        3,859,104
                   事长
                通威集团总
 2    禚玉娇  裁、通威股   117,700      11.57         -          -        465,300
                  份董事
                通威集团财
 3    肖吉华                186,500      10.84         -          -        333,100
                  务总监
                通威集团副
 4    管亚伟                191,500      10.85         -          -        333,000
                   总裁
                通威集团副
 5    黄其刚                176,100      10.85         -          -        332,500
                   总裁
                通威集团监
 6    陈星宇  事、合肥通   161,900      10.79         -          -        331,379
                  威监事
                通威集团监
 7    刘如芳  事陈星宇的   126,800      11.21         -          -        190,300
                   配偶
                通威集团副
 8    胡荣柱                176,100      10.85         -          -        334,100
                   总裁
                通威集团副
 9    李建军  总裁胡荣柱   72,800      11.22         -          -        137,500
                  的配偶
                通威股份副
10     严虎                 144,200      11.49         -          -        541,100
                  董事长
                通威股份总
11    郭异忠                109,800      11.59         -          -        333,300
                   经理
                通威股份董
12    袁仕华  事、财务总   109,700      11.58         -          -        332,500
                    监
                通威股份监
13    晏保全                110,200      11.59         -          -        332,400
                 事会主席
                通威股份董
14    陈平福  事、副总经   109,800      11.59         -          -        332,300
                    理
                通威股份副
15    宋刚杰                110,900      11.47         -          -        333,400
                  总经理
16     洪睿   通威股份副   109,800      11.59         -          -        332,300
                 总经理
               通威股份副
17    易刚辉                107,400      11.59         -          -        332,700
                 总经理
               通威股份前
               董事、董事
18    李高飞                108,700      11.46         -          -        333,900
               会秘书及副
                 总经理
               通威股份副
19    王尚文                107,400      11.59         -          -        362,700
                 总经理
               通威股份监
20     叶兵                  64,400      11.59         -          -        192,300
                   事
               通威股份监
21    杨仕贤                56,000      11.59         -          -        140,500
                   事
               通威股份证
22     严轲                  35,900      11.21         -          -         85,600
               券事务代表
               通威股份证
23    王桂欣  券部陆�S的    1,300       14.80         -          -         1,300
                  母亲
               通威集团总
               裁助理、合
24     谢毅                  78,400      10.84         -          -        188,724
               肥通威董事
                   长
               合肥通威高
25    陈家彬                147,400      10.84         -          -        147,400
                级副总裁
               合肥通威首
26    张忠文                143,800      11.12         -          -        143,800
                席技术官
               合肥通威高
27    路广军                55,200      10.83                              138,800
                级副总裁
               合肥通威高
28     沈庆   级副总裁路   12,700      11.36      11,800      13.68       7,800
               广军的配偶
               合肥通威首
29     周丹                  51,200      10.85         -          -        136,700
                席财务官
               合肥通威首
30    谢泰宏                56,600      10.84         -          -        137,000
                席运营官
      上述在自查期间曾买卖公司股票的人员已出具声明,声明主要内容如下:
          声明人                                  声明内容
                              在2016年2月4日停牌前,本人从未参与本次交易的任何
 严虎、郭异忠、袁仕华、
                          筹划及决策过程,从未知悉、探知或利用任何有关本次交易事宜
 晏保全、陈平福、宋刚杰、
                          的内幕信息,从未有任何人员向本人泄漏相关信息或建议本人买
 洪睿、易刚辉、王尚文、
                          卖通威股份股票。
  叶兵以及杨仕贤等11人      由于A股市场在2015年下半年出现连续非理性下跌,根据
                       《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上海
                       证券交易所关于沪市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上证发
                       [2015]66号)等有关规定,通威股份于2015年7月11日发布《关
                       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确认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计划自2015年7月13日起六个月内
                       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根据前述增持计划,本人作为增持
                       主体,在本次交易停牌前六个月内买入通威股份股票。
                           本人于本次交易停牌前六个月内对通威股份股票的交易行
                       为,系本人根据增持计划、其他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并基于本人自
                       身对于对证券市场、行业判断和对通威股份股票投资价值的分析
                       和判断进行的,与本次交易不存在关联关系,并不构成内幕交易
                       行为。本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本人保证:以上声明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陈述或
                       遗漏之处,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通威股份于2016年2月4日停牌,本人于2月3日下午休
                       市后15:30-16:30参加公司会议,首次知悉公司确认将立即启动
                       通威太阳能(合肥)有限公司注入通威股份的相关工作。
                           在2016年2月3日休市前,本人从未参与本次交易的任何
                       筹划及决策过程,从未知悉、探知或利用任何有关本次交易事宜
                       的内幕信息,从未有任何人员向本人泄漏相关信息或建议本人买
                       卖通威股份股票。
                           由于A股市场在2015年下半年出现连续非理性下跌,根据
                       《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上海
                       证券交易所关于沪市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上证发
禚玉娇、李高飞等2人   [2015]66号)等有关规定,通威股份于2015年7月11日发布《关
                       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确认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计划自2015年7月13日起六个月内
                       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根据前述增持计划,本人作为增持
                       主体,在本次交易停牌前六个月内买入通威股份股票。
                           本人于本次交易停牌前六个月内对通威股份股票的交易行
                       为,系本人根据公司增持计划、其他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并基于本
                       人自身对于对证券市场、行业判断和对通威股份股票投资价值的
                       分析和判断进行的,与本次交易不存在关联关系,并不构成内幕
                       交易行为。本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本人保证:以上声明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陈述或
                       遗漏之处,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通威股份于2016年2月4日停牌,本人于2月3日下午休
        严轲           市后15:30-16:30参加公司会议,首次知悉公司确认将立即启动
                       通威太阳能(合肥)有限公司注入通威股份的相关工作。
                            在2016年2月3日休市前,本人从未参与本次交易的任何
                        筹划及决策过程,从未知悉、探知或利用任何有关本次交易事宜
                        的内幕信息,从未有任何人员向本人泄漏相关信息或建议本人买
                        卖通威股份股票。
                            由于A股市场在2015年下半年出现连续非理性下跌,根据
                        《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上海
                        证券交易所关于沪市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上证发
                        [2015]66号)等有关规定,通威股份于2015年7月17日发布《关
                        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公
                        告》,确认公司其他管理人员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根据
                        前述增持计划,本人作为增持主体,在本次交易停牌前六个月内
                        买入通威股份股票。
                            本人于本次交易停牌前六个月内对通威股份股票的交易行
                        为,系本人根据公司增持计划、其他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并基于本
                        人自身对于对证券市场、行业判断和对通威股份股票投资价值的
                        分析和判断进行的,与本次交易不存在关联关系,并不构成内幕
                        交易行为。本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本人保证:以上声明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陈述或
                        遗漏之处,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通威股份于2016年2月4日停牌,本人于2月3日下午休
                        市后15:30-16:30参加公司会议,首次知悉公司确认将立即启动
                        通威太阳能(合肥)有限公司注入通威股份的相关工作。
                            在2016年2月3日休市前,本人从未参与本次交易的任何
                        筹划及决策过程,从未知悉、探知或利用任何有关本次交易事宜
                        的内幕信息,从未有任何人员向本人泄漏相关信息或建议本人买
                        卖通威股份股票。
                            由于A股市场在2015年下半年出现连续非理性下跌,根据
                        《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上海
路广军、周丹、肖吉华等  证券交易所关于沪市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
         3人           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上证发
                        [2015]66号)等有关规定,通威股份于2015年7月20日发布《关
                        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公
                        告》,确认相关人员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票;根据前述增持
                        计划,本人作为增持主体,在本次交易停牌前六个月内买入通威
                        股份股票。
                            本人于本次交易停牌前六个月内对通威股份股票的交易行
                        为,系本人根据公司增持计划、其他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并基于本
                        人自身对于对证券市场、行业判断和对通威股份股票投资价值的
                        分析和判断进行的,与本次交易不存在关联关系,并不构成内幕
                        交易行为。本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本人保证:以上声明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陈述或
                        遗漏之处,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2016年2月4日停牌前,本人从未参与本次交易的任何
                        筹划及决策过程,从未知悉、探知或利用任何有关本次交易事宜
                        的内幕信息,从未有任何人员向本人泄漏相关信息或建议本人买
                        卖通威股份股票。
                            由于A股市场在2015年下半年出现连续非理性下跌,根据
                        《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上海
                        证券交易所关于沪市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上证发
                        [2015]66号)等有关规定,通威股份于2015年7月11日发布《关
        管亚梅          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确认其自2015
                        年7月13日起六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根据前述
                        增持计划,本人作为增持主体,在本次交易停牌前六个月内买入
                        通威股份股票。
                            本人于本次交易停牌前六个月内对通威股份股票的交易行
                        为,系本人根据公司增持计划、其他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并基于本
                        人自身对于对证券市场、行业判断和对通威股份股票投资价值的
                        分析和判断进行的,与本次交易不存在关联关系,并不构成内幕
                        交易行为。本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本人保证:以上声明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陈述或
                        遗漏之处,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2016年2月4日停牌前,本人从未参与本次交易的任何
                        筹划及决策过程,从未知悉、探知或利用任何有关本次交易事宜
                        的内幕信息,从未有任何人员向本人泄漏相关信息或建议本人买
                        卖通威股份股票。
                            由于A股市场在2015年下半年出现连续非理性下跌,根据
                        《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上海
                        证券交易所关于沪市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
管亚伟、黄其刚、陈星宇、 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上证发
胡荣柱、谢毅、陈家彬、 [2015]66号)等有关规定,通威股份于2015年7月20日发布《关
谢泰宏、张忠文、刘如芳、 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公
    李建军等10人      告》,确认相关人员将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票;根据前述增
                        持计划,本人作为增持主体,在本次交易停牌前六个月内买入通
                        威股份股票。
                            本人于本次交易停牌前六个月内对通威股份股票的交易行
                        为,系本人根据公司增持计划、其他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并基于本
                        人自身对于对证券市场、行业判断和对通威股份股票投资价值的
                        分析和判断进行的,与本次交易不存在关联关系,并不构成内幕
                        交易行为。本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本人保证:以上声明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陈述或
                        遗漏之处,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2016年2月4日停牌前,本人从未参与本次交易的任何
                        筹划及决策过程,从未知悉、探知或利用任何有关本次交易事宜
                        的内幕信息,未从本人配偶路广军及其他相关机构或人员处获取
                        相关信息。
                            本人于本次交易停牌前六个月内买卖通威股份股票的行为,
                        系本人依赖于通威股份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并基于本人自身对于
         沈庆           对证券市场、行业判断和对通威股份股票投资价值的分析和判断
                        进行的,本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本人的股票交易行为确属偶然、独立和正常的股票交易行
                        为,与本次交易不存在关联关系,并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
                            本人保证:以上声明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陈述或
                        遗漏之处,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2016年2月4日停牌前,本人从未参与本次交易的任何
                        筹划及决策过程,从未知悉、探知或利用任何有关本次交易事宜
                        的内幕信息,未从本人女儿陆�S及其他相关机构或人员处获取相
                        关信息。
                            本人于本次交易停牌前六个月内买卖通威股份股票的行为,
                        系本人依赖于通威股份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并基于本人自身对于
        王桂欣          对证券市场、行业判断和对通威股份股票投资价值的分析和判断
                        进行的,本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本人的股票交易行为确属偶然、独立和正常的股票交易行
                        为,与本次交易不存在关联关系,并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
                            本人保证:以上声明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陈述或
                        遗漏之处,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交易自查范围其他自查机构及人员于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经核查,上述人员在自查期间对本次交易并不知情,买卖通威股份股票的行为是基于自主决定,系个人投资行为,不存在利用相关内幕消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价波动达到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
 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之盖章页)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月日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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