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152:维科精华:海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价格是否异常波动的说明之核查意见
海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价格是否异常波动的说明之核查意见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维科精华”) 拟发行股份购买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科控股”)、杨龙勇及宁波保税区耀宝投资管理中心(普通合伙)合计持有的宁波维科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科电池”)71.40%的股权,维科控股、杨龙勇合计持有的宁波维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科新能源”)100%的股权以及维科控股持有的宁波维科能源科技投资有限公司60%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通过直接及间接方式合计持有维科电池100%的股权,并直接持有维科新能源100%的股权。
为了提高本次交易的整合绩效,上市公司拟向维科控股、杨东文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80,000.00万元,用于标的公司在建项目建设、支付中介机构费用等交易税费,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2007]128号)第五条标准: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上市公司股价在股价敏感重大信息公布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超过20%的,上市公司在向中国证监会提起行政许可申请时,应充分举证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直系亲属等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证券交易所应对公司股价敏感重大信息公布前股票交易是否存在异常行为进行专项分析,并报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可对上市公司股价异动行为进行调查,调查期间将暂缓审核上市公司的行政许可申请。
上市公司股价在敏感重大信息公布前20个交易日的情况说明如下:
上市公司股票因本次交易自2016年11月21日起停牌。在2016年10月24
日至2016年11月18日(本次交易停牌前20个交易日)期间,维科精华的股价
从11.62元/股上涨至12.50元/股,上涨幅度为7.57%;上证综指从3128.25点上
涨至3192.86点,上涨幅度为2.07%;申万行业指数――纺织行业指数从3583.19
点上涨至3820.75点,上涨幅度6.63%。剔除同期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
响,公司股价在股价重大敏感信息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均未超过
20%。
作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海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核查后认为:上市公司股价在重大敏感信息披露前 20 个交易日内股价累计涨幅未超过20%,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第五条相关标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价格是否异常波动的说明之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海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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