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152:维科精华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及的宁波维科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
发布时间:2017-02-18 08:00:00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及的

宁波维科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报告

          银信评报字(2016)沪第1459号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017年2月16日

                                   目录

评估师声明......3

摘要......4

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概况......9

二、评估目的......18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18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26

五、评估基准日......26

六、评估依据......26

七、评估方法......29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33

九、评估假设......35

十、评估结论......36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39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41

十三、评估报告提出日期......44

附件......45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九江路69号

                                                 电 话:021-63391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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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 编:200002

                                  评估师声明

    一、我们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收集的资料,评估报告陈述的内容是客观的,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经审计后,由委托方、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签章确认;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三、我们在评估对象中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与相关当事方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

    四、我们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我们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并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且已提请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评估报告的要求。

    五、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六、我们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并不承担相关当事人决策的责任。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3                  宁波维科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评估报告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九江路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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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 编:200002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及的

               宁波维科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报告

                          银信评报字(2016)沪第1459号

                                        摘要

    一、项目名称: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及的宁波维科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

    二、委托方: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委托方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被评估单位股东、法定注册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四、被评估单位:宁波维科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五、评估目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六、经济行为:本次评估是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故需对所涉及的宁波维科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并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该行为已经获得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及宁波维科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批准。

    七、评估对象:被评估单位截至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八、评估范围:被评估单位截至评估基准日所拥有的全部资产和负债

    九、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十、评估基准日:2016年10月31日

    十一、评估方法: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

    十二、评估结论:

    于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为

91,400.00万元(大写:人民币玖亿壹仟肆佰万元整),较被评估单位经审计后的净资

产账面值评估增值64,729.44万元,增值率242.70%;较被评估单位经审计后的合并

                                      4                  宁波维科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评估报告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九江路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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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账面值评估增值65,123.44万元,增值率247.84%。

    即被评估单位于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91,400.00万元(大写:人民

币玖亿壹仟肆佰万元整)。

    十三、评估报告有效期:

    本评估结论仅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经济行为有效。并仅在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基准日成立。资产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内(即2016年10月31日至2017年10月30日)有效。当评估基准日后的委估资产状况和外部市场出现重大变化,致使原评估结论失效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重新委托评估。

    十四、特别事项说明:

    (一)截至评估基准日,抵押担保事项情况如下:

    (1)被评估单位以账面原值为11,523,608.94元、账面净值8,974,010.62元的房

屋建筑物(产权证编号:甬房权证保税字第20110084710号)及账面原值为8,186,053.56

元、账面净值6,970,303.09元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证编号:甬国用(2011)第

0900098号)为抵押物,与中国进出口银行宁波分行签订了编号为:(2015)进出银(甬

最信抵)字第010号的《房地产抵押合同》,为被评估单位在该银行人民币借款提供

最高额4,112.29万元的担保保证。截至2016年10月31日,在该抵押担保下合同下

借款余额为5000万元,超过最高额担保部分由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

责任担保。

    (2)被评估单位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订以下《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最高额票据质押合同》:

    其一编号为 2013信甬北银票据池字第001号,为被评估单位与其自2013年10

月28日至2016年10月28日止的期间内发生的债务提供最高额人民币8,000万元的

担保;

    其二编号为2015信甬北银票据池字第001号,为被评估单位与其自2015年3月

25日至2018年3月25日止的期间内发生的债务提供最高额人民币15,000万元的担

保。

    截至2016年10月31日,在上述最高额质押合同项下,被评估单位以其他货币

资金 23,967,834.66元(质押的银行承兑汇票到期转为保证金)及应收票据

                                      5                  宁波维科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评估报告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九江路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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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 编:200002

19,655,366.20元为质开具了应付承兑汇票86,851,195.94元。

    (3)被评估单位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订《资产池质押担保合同》,编号为(33100000)浙商资产池质字(2016)第04583号,为被评估单位与其自2016年5月24日至2017年5月24日止的期间内发生的业务提供融资额度最高不超过20,000万元的担保。截至2016年10月31日,在上述资产池质押担保合同下,被评估单位以其他货币资金27,589,805.79元及应收票据为25,500,000.00元为质开具了应付承兑汇票105,652,690.50元。

    (4)被评估单位以账面原值为68,771,393.00元、账面净值为52,968,070.19元的

机器设备为抵押物,与深圳锦城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了编号为:

JCXZL-20151228102的抵押借款合同,为被评估单位向深圳锦城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的50,000,000.00元人民币借款提供抵押担保。

    (二)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及其长期股权投资单位诉讼情况如下:

    1、被评估单位将夏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诉至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要求其支付货款248,938.59元。夏新科技有限公司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经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2016)浙0206民初805号),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2016)浙02民辖终349号),裁定将本案移送至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处理。截至评估报告撰写日,被评估单位与夏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达成和解协议,夏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已归还货款154,163.00元,本次按照已归还的货款确定评估值。

    2、2016年被评估单位将深圳市赛科龙电源科技有限公司、陕西德飞新能源科技

集团有限公司、陕西鸿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诉至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要求深圳市赛科龙电源科技有限公司、陕西德飞新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261.49万元,陕西鸿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对前述欠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三名被告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均提出了管辖异议,经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8月23日作出的“(2016)浙0206民初3438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将本案移送至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审理。

    2017年2月9日,被评估单位与深圳市赛科龙电源科技有限公司、陕西德飞新能

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陕西鸿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和解协议书》。根据和解                                      6                  宁波维科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评估报告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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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 编:200002

协议,被评估单位已将退回的存货冲减2016年度营业收入160.52万元并个别计提坏

账准备850万,上述涉诉款项的坏账准备本次按照预计坏账损失进行评估。

    3、被评估单位诉上海展唐通讯有限公司、展唐通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审理,于2016年7月13日作出《民事判决书》((2016)浙0206民初806号):上海展唐通讯有限公司支付被评估单位货款2,209,898.90元及自2016年2月15日期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损失;展唐通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对前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截至评估报告撰写日,该案件尚在审理过程中。上述涉诉款项的坏账准备本次按照预计坏账损失进行评估。

    4、深圳甬维涉诉情况:谢成成等141名原深圳甬维员工将深圳甬维诉至深圳市

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深圳甬维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理由为深圳甬维将搬迁至外地,导致该等员工无法在深圳甬维现生产地继续正常上班。该案经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驳回该等141名员工的仲裁请求。其中66名员工不服仲裁裁决决定,向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涉诉总金额为725,408元。截至评估报告撰写日,该案一审已经判决,根据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作出出具的民事判决书,判令深圳甬维需向64名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驳回其中2名员工的诉讼请求,深圳甬维不服判决,已经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截至评估报告撰写日,深圳甬维已经与25名员工达成了调解协议,剩余39名员工的案件尚在审理过程中。

    特提醒评估报告使用者注意上述诉讼事项。

    (三)在专利技术评估中,由于动力电池未来的投产时间具有不确定性且收益预测中也未对动力电池的收入进行预测,故本次评估不对与动力电池相关的专利技术进行评估。特提醒评估报告使用者注意。

    (四)在评估报告中收益法评估结论的成立完全依据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对未来经营情况的预测(经过我们的复核,我们判断预测是可信的),我们不能保证将来其完全可以按预测计划实现。如果发生实际运行情况与预测结果不重合,则必然会影响本评估报告中的评估结果。提请报告使用者充分关注该事项包含的风险。

    (五)在收益预测中,被评估单位计划在2017年初通过对现有生产线进行技改,

                                      7                  宁波维科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评估报告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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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 编:200002

可以提升聚合物电芯产能5万支/天,技改所需投入的资本性支出为5,000万元(含税),

且该技改可以在2017年下半年达产。如果发生实际情况与预测结果不重合,则必然

会影响本评估报告中的评估结果。提请报告使用者充分关注该事项包含的风险。

    (六)全国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新购进设备所含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计算抵扣。被评估单位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评估结果中被评估单位设备评估值均不包含增值税。特提醒报告使用者注意。

    (七)由于评估目的实施日与评估基准日不同,且可能存在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行为所产生的期后或有事项,导致企业净资产在此期间会发生变化,从而对评估价值产生影响。我们建议报告使用者以不同的时点的,以企业净资产与基准日的差额对评估结果进行调整。特提醒报告使用者注意。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请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书全文,同时提请评估报告使用者关注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假设、限制使用条件以及特别事项说明。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017年2月16日

                                      8                  宁波维科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评估报告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九江路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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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及的

               宁波维科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报告

                           银信评报字(2016)沪第1459号

                                        正文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两种评估方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所涉及的宁波维科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在2016年10月31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概况

    (一)委托方和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1、委托方: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维科精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0144069541X

    类    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    所:宁波市海曙区和义路99号

    法定代表人:何承命

    注册资本:贰亿玖仟叁佰肆拾玖万肆仟贰佰元整

    成立日期:1993年7月28日

    营业期限:2004年11月22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沙、线、带制品、床上用品、家纺织品、针织品、装饰布、医用敷料的制造、加工(制造、加工限另地经营);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房屋租赁;投资咨询服务、技术咨询服务。

    2、委托方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被评估单位股东、法定注册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9                  宁波维科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评估报告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九江路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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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 编:200002

    (二)被评估单位介绍

    1、被评估单位:宁波维科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维科电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0764539241T

    类    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住    所:宁波保税区西区0212地块2号标准厂房

    法定代表人:陈良琴

    注册资本:柒仟陆佰玖拾贰万元整

    成立日期:2004年10月14日

    营业期限:2004年10月14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电池材料及配件的研发、制造;新能源汽车的锂离子电池及材料的研发、制造;新能源汽车的电机及整车控制系统的研发、制造;经济贸易咨询、技术咨询、实业投资咨询服务(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之间的关系:被评估单位为委托方的三级子公司。

    3、被评估单位股权结构及历史沿革:

    1)2004年10 月,宁波维科电池有限公司成立。

    宁波维科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D公司‖或�D本公司‖)前身为宁波维科电池有限公司,系由宁波维科能源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宁兴开发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的中外合资企业,经宁波保税区管理委员会以甬保税项[2004]41 号文件批准设立,于2004年10月14日取得由宁波市人民政府颁发的商外资资甬保字[2004]007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于2004年10月14日取得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注册号为企甬总字第008638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原注册资本2000万元,股权结构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股东                         出资额                   占注册资本比例

  宁波维科能源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15,000,000.00                    75.00%

       宁兴开发有限公司                  5,000,000.00                    25.00%

            合计                       20,000,000.00                   100.00%

    上述注册资本已经国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并出具了�D甬国会验字[2004]126                                     10                  宁波维科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评估报告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九江路69号

                                                 电 话:021-63391088

                                                 传 真:021-63391116

                                                 邮 编:200002

号‖《验资报告》。

    2)2006年6月,第一次股权变更。

    经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一致同意以及宁波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审批,宁兴开发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 25%的股份转让给维科(香港)纺织有限公司。2006年 6月,上述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完成,变更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股东                        出资额                  占注册资本比例

   宁波维科能源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15,000,000.00                   75.00%

    维科(香港)纺织有限公司              5,000,000.00                    25.00%

             合计                      20,000,000.00                   100.00%

    上述注册资本已经浙江德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并出具了�D德成(会)验字[2009]00180号‖《验资报告》。

    3)2009年7月,增资至 2500万元。

    根据公司董事会决议,经宁波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甬外经贸资管函[2009]378号的批准,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2500万元,增资部分由维科(香港)纺织有限公司投入。2009年7月,上述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完成,变更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股东                        出资额                  占注册资本比例

   宁波维科能源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15,000,000.00                   60.00%

     维科(香港)纺织有限公司             10,000,000.00                   40.00%

             合计                      25,000,000.00                   100.00%

    4)2009年10月,第二次股权变更。

    根据公司董事会决议,经宁波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甬外经贸资管函[2009]650号批准,宁波维科能源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 16%的股份转让给廖志峰等人。2009年10月,上述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完成,变更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股东                        出资额                  占注册资本比例

   宁波维科能源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11,000,000.00                   44.00%

     维科(香港)纺织有限公司             10,000,000.00                   40.00%

             缪志峰                     2,100,000.00                    8.40%

                                     11                  宁波维科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评估报告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九江路69号

                                                 电 话:021-63391088

                                                 传 真:021-63391116

                                                 邮 编:200002

             王传宝                     1,000,000.00                    4.00%

             毛德君                      150,000.00                     0.60%

             李新琴                      150,000.00                     0.60%

             李万臣                      150,000.00                     0.60%

             曹长河                      150,000.00                     0.60%

             宋浩棠                      150,000.00                     0.60%

             任家庆                       50,000.00                     0.20%

             李同华                       50,000.00                     0.20%

             陈志光                       50,000.00                     0.20%

             合计                      25,000,000.00                   100.00%

    上述注册资本已经浙江德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并出具了�D德成(会)验字[2010]00225号‖《验资报告》。

    5)2010年12月,增资至4500万元。

    经宁波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甬外经贸资管函[2010]780 号批准,公司注册资本

从人民币2500万增加至人民币5000万元,实收资本分两期出资到位,首期出资额为

2000万元,出资方式中方以未分配利润人民币1200万元转增资本,外方以760 万元

人民币税后利润转增资本和相当于40万元人民币的可自由兑换货币外汇出资。2010

年12月,上述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完成,变更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股东                        出资额                  占注册资本比例

   宁波维科能源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19,800,000.00                   44.00%

     维科(香港)纺织有限公司             18,000,000.00                   40.00%

             缪志峰                     3,780,000.00                    8.40%

             王传宝                     1,800,000.00                    4.00%

             毛德君                      270,000.00                     0.60%

             李新琴                      270,000.00                     0.60%

             李万臣                      270,000.00                     0.60%

             曹长河                      270,000.00                     0.60%

             宋浩棠                      270,000.00                     0.60%

             任家庆                       90,000.00                     0.20%

             李同华                       90,000.00                     0.20%

             陈志光                       90,000.00                     0.20%

             合计                      45,000,000.00                   100.00%

    6)2010年12 月,第三次股权变更。

    根据公司董事会决议,经宁波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甬外经贸资管函[2010]918号文批准,公司的自然人股东缪志峰等10人将合计持有的本公司16%的股权转让给                                     12                  宁波维科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评估报告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九江路69号

                                                 电 话:021-63391088

                                                 传 真:021-63391116

                                                 邮 编:200002

宁波保税区耀宝投资管理中心(普通合伙)。2010年12月,上述事项的工商变更登

记手续已完成,变更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股东                            出资额             占注册资本比例

        宁波维科能源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19,800,000.00              44.00%

         维科(香港)纺织有限公司                 18,000,000.00              40.00%

   宁波保税区耀宝投资管理中心(普通合伙)           7,200,000.00               16.00%

                  合计                          45,000,000.00              100.00%

    7)2011年1月,增资至5000万元

    经宁波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甬外经贸资管函[2010]780 号批准,公司注册资本

从人民币2500万增加至人民币5000万元,实收资本分两期出资到位,第二期出资额

为人民币500万元,由各股东按出资比例以货币资金出资。2011年1月,上述事项的

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完成,变更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股东                           出资额             占注册资本比例

        宁波维科能源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22,000,000.00              44.00%

          维科(香港)纺织有限公司                 20,000,000.00              40.00%

    宁波保税区耀宝投资管理中心(普通合伙)           8,000,000.00               16.00%

                  合计                         50,000,000.00             100.00%

    上述注册资本已经浙江德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并出具了�D德成(会)验字[2011]00010号‖《验资报告》。

    8)2011年7月,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各股东签订的《宁波维科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经宁波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甬外贸资管函[2011]422 号文件批准,以经审计的宁波维科电池有限公司截至2011年1月31日的净资产70,989,984.49元按1:0.7043247的比例折合为股本人民币5000万元。2011年7月,上述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完成,变更后公司各股东的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股东                          出资额             占注册资本比例

        宁波维科能源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22,000,000.00              44.00%

          维科(香港)纺织有限公司                20,000,000.00              40.00%

    宁波保税区耀宝投资管理中心(普通合伙)          8,000,000.00              16.00%

                  合计                        50,000,000.00             100.00%

                                     13                  宁波维科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评估报告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九江路69号

                                                 电 话:021-63391088

                                                 传 真:021-63391116

                                                 邮 编:200002

    上述注册资本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并出具了�D天健验[2011]277号‖《验资报告》。

    9)2014年12月,增资至7692万元。

    根据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经宁波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甬外

经贸资管函[2014]450号批准,乾通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以货币资金人民2344万元认购

本公司922.80万股股份;宁波中恒创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货币资金人

民币4494万元认购公司1769.20万股股份;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新增注册资本人民

币2692万元,资本公积-股本溢价新增41,460,000.00元。2014年12月,上述事项的

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完成,变更后各股东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股东                           出资额              占注册资本比例

       宁波维科能源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22,000,000.00               28.60%

         维科(香港)纺织有限公司                20,000,000.00               26.00%

   宁波保税区耀宝投资管理中心(普通合伙)          8,000,000.00                10.40%

           乾通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9,228,000.00                12.00%

  宁波中恒创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7,692,000.00               23.00%

                 合计                         76,920,000.00              100.00%

    上述注册资本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D致同验字(2014)第320ZA0267号‖《验资报告》。

    10)2014年12月,第四次股权变更。

    2014年12月16日,根据公司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经宁波市对外经

济贸易合作局甬外经贸资管函[2014]497 号批准,维科(香港)纺织有限公司将其持

有的1850万股以2.54元/股的价格转让给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同时将其持有

的 150 万股以 2.54 元/股的价格转让给宁波保税区耀宝投资管理中心(普通合伙);

宁波乾通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公司100万股股份以2.54元/股的价格转让给

宁波保税区耀宝投资管理中心(普通合伙),并于2014年12月31日获取了由宁波市

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注册号为330200400019805的《营业执照》。变更后公司各股

东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如下:

                                     14                  宁波维科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评估报告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九江路69号

                                                 电 话:021-63391088

                                                 传 真:021-63391116

                                                 邮 编:200002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股东                          出资额            占注册资本比例

         宁波维科能源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22,000,000.00             28.60%

           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8,500,000.00             24.05%

    宁波保税区耀宝投资管理中心(普通合伙)         10,500,000.00             13.65%

            乾通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8,228,000.00              10.70%

    宁波中恒创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7,692,000.00             23.00%

                   合计                       76,920,000.00             100.00%

    11)2015年4月,第五次股权变更。

    2015年4月8日,根据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宁波中恒创嘉股

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其持有的公司1769.20万股股份以及乾通科技实业有

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公司822.20万股股份转让给自然人杨龙勇。上述变更已完成工商变

更登记手续,变更后公司各股东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股东                         出资额            占注册资本比例

         宁波维科能源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22,000,000.00             28.60%

           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8,500,000.00             24.05%

    宁波保税区耀宝投资管理中心(普通合伙)        10,500,000.00             13.65%

                   杨龙勇                      25,920,000.00             33.70%

                   合计                       76,920,000.00             100.00%

    上述注册资本经过章程修正案通过并进行了工商变更。

    2015年12月23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同意公司挂牌。

    2016年 1月28 日,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正式挂牌,股份代码为

835456。

    4、被评估单位子公司情况

    1)深圳市甬维科技有限公司(简称�D深圳甬维‖)

    持股比例:100%

    是否合并报表: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551316148

    注册号:440307106623387

    住    所: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李朗大道甘李工业园深港中海信科技园厂房第

二栋第4层西侧B405-410

    法定代表人:叶�汉

                                     15                  宁波维科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评估报告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九江路69号

                                                 电 话:021-63391088

                                                 传 真:021-63391116

                                                 邮 编:200002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2年10月19日

    营业期限:自2012年10月19日至2022年10月19日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电子产品的生产;电子产品、电池、电子材料的研发、设计与销售;国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股东及股权情况如下:

               投资者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投资比例%

         宁波维科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                 100.00

    2)东莞市甬维科技有限公司(简称�D东莞甬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4UT4RX2K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    所:东莞市塘厦镇林村新富路26-101号

    法定代表人:王传宝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万元

    成立日期:2016年07月27日

    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产销:锂离子电池(不含危险化学品)、电子产品、机电设备、工装治具;研发、设计、销售:电子产品、电池、电子材料;电池电子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及股权情况如下:

           出资人名称                认缴资本       实缴资本            投资比例%

                                    (万元)       (万元)

     宁波维科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2000.00        1000.00              100.00%

              合计                   2000.00        1000.00              100.00%

                                     16                  宁波维科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评估报告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九江路69号

                                              电 话:021-63391088

                                              传 真:021-63391116

                                              邮 编:200002

 3、被评估单位历史财务资料

 被评估单位近二年及评估基准日(合并口径)资产负债情况见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报表日            2014年12月31日    2015年12月31日    2016年10月31日

        总资产                812,789,752.20        949,363,735.57        1,053,204,443.89

         负债                 592,710,203.28        714,355,937.04        790,438,811.4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220,079,548.92        235,007,798.53        262,765,632.46

 被评估单位近二年及评估基准日当期(合并口径)经营状况见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报表年度             2014年度            2015年度           2016年1-10月

       营业收入              844,426,589.70         944,671,567.74         1,097,769,385.39

      减:营业成本            690,629,772.54         800,866,621.34          927,509,397.30

   减:营业税金及附加          2,835,494.25          4,684,441.81           4,424,517.63

      减:销售费用            14,499,823.21          14,968,685.65          12,353,963.11

      减:管理费用            42,157,512.24          60,172,208.00          52,980,218.04

      减:财务费用            11,581,719.84          7,615,643.25           5,289,858.59

    减:资产减值损失           47,035,174.77          53,887,994.75          61,173,031.71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加:投资收益

       营业利润              35,687,092.85          2,475,972.94           34,038,399.01

     加:营业外收入           16,279,180.17          14,874,416.47           3,913,716.06

     减:营业外支出             971,866.26           1,087,379.82           2,547,526.21

       利润总额              50,994,406.76          16,263,009.59          35,404,588.86

        所得税               12,218,066.00          3,317,086.09           9,479,223.0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8,776,340.76          12,945,923.50          25,925,365.82

 被评估单位近二年及评估基准日(单体口径)资产负债情况见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报表日        2014年12月31日         2015年12月31日         2016年10月31日

 总资产            772,288,089.32            881,833,334.35            967,389,116.94

  负债             555,464,067.62            646,222,840.31            700,683,555.70

 净资产            216,824,021.70            235,610,494.04            266,705,561.24

 被评估单位近二年及评估基准日(单体口径)当期经营状况见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报表年度               2014年度            2015年度          2016年1-10月

       营业收入               841,565,031.97        865,222,361.40        900,774,011.44

     减:营业成本             704,392,081.24        734,852,591.51        738,277,670.76

                                  17                  宁波维科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评估报告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九江路69号

                                                 电 话:021-63391088

                                                 传 真:021-63391116

                                                 邮 编:200002

     减:营业税金及附加           2,639,967.89          3,910,354.48          3,259,800.82

        减:销售费用              11,726,041.83         13,339,900.21         10,800,104.97

        减:管理费用              31,377,572.68         45,050,867.71         42,171,704.77

        减:财务费用              11,377,960.48          8,028,203.20          7,489,229.84

      减:资产减值损失            46,437,292.00         51,386,431.19         59,051,506.43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加:投资收益

          营业利润                33,614,115.85          8,654,013.10          39,723,993.85

       加:营业外收入             16,063,035.87         14,695,751.72         3,341,778.13

       减:营业外支出              886,714.88          1,082,749.82          2,514,425.29

          利润总额                48,790,436.84         22,267,015.00         40,551,346.69

           所得税                11,366,605.93          4,481,855.55          10,373,313.99

           净利润                37,423,830.91         17,785,159.45         30,178,032.70

    上表2014年、2015年及评估基准日的财务数据摘自被评估单位经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会计报表,审计报告文号为�D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0172

号‖。

    被评估单位及其长期股权投资单位均执行《企业会计准则》,适用增值税率17%、

城建税税率7%、教育费附加费率3%、地方教育费附加费率2%、企业所得税税率25%。

二、评估目的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故需对所涉及的宁波维科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并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该行为已经获得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及宁波维科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批准。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本次资产评估的对象是被评估单位截至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范围是被评估单位截至评估基准日所拥有的全部的资产和负债。

    被评估单位合并口径资产、负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流动资产账面金额:                               830,372,197.07元;

      非流动资产账面金额:                             222,832,246.82元;

      其中:固定资产账面金额:                        155,899,826.32元;

                                     18                  宁波维科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评估报告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九江路69号

                                                 电 话:021-63391088

                                                 传 真:021-63391116

                                                 邮 编:200002

             在建工程账面金额:                         20,731,938.49元;

             无形资产账面金额:                           8,687,127.44元;

             长期待摊费用账面金额:                     20,868,717.79元;

             递延所得税资产:                            14,754,747.37元;

             其他非流动资产账面金额:                    1,889,889.41元;

      资产合计账面金额:                              1,053,204,443.89元;

      流动负债账面金额:                               786,910,478.10元;

      非流动负债账面金额:                               3,528,333.33元;

      负债合计账面金额:                               790,438,811.43元;

      净资产账面金额:                                  262,765,632.46元;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账面金额:               262,765,632.46元;

    被评估单位单体口径资产、负债、净资产:

      流动资产账面金额:                               743,469,187.94元;

      非流动资产账面金额:                             223,919,929.00元;

      其中:固定资产账面金额:                        144,725,633.54元;

             长期股权投资账面金额:                     20,000,000.00元;

             在建工程账面金额:                         20,731,938.49元;

             无形资产账面金额:                           8,687,127.44元;

             长期待摊费用账面金额:                     16,478,839.89元;

             递延所得税资产:                            12,031,781.52元;

             其他非流动资产:                             1,264,608.12元;

      资产合计账面金额:                               967,389,116.94元;

      流动负债账面金额:                               697,155,222.37元;

      非流动负债账面金额:                               3,528,333.33元;

      负债合计账面金额:                               700,683,555.70元;

      净资产账面金额:                                  266,705,561.24元。

    上述资产、负债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计并出具了�D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0172号‖《审计报告》。以下数据均为单体口径数据。

                                     19                  宁波维科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评估报告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九江路69号

                                                   电 话:021-63391088

                                                   传 真:021-63391116

                                                   邮 编:200002

       (一)主要房地产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房地产名称        账面净值(元)   数量(�O)       分布地点               产权证状况

    1、房屋建筑物

   厂房及附属建筑       8,974,010.62    16897.91   宁波市保税区西区  甬房权证保税字第20110084710号

                                                 港西大道5号

     建筑物小计         8,974,010.62

    2、土地使用权      账面净值(元)  数量(�O)

      工业用地                                  宁波市保税区西区    甬国用(2011)第0900098号

                       6,970,303.09     15004.50     港西大道5号

   土地使用权小计       6,970,303.09

       (二)在建工程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账面价值

                     聚合扩产改项目                             20,530,741.91

                      铝壳车间改造                               201,196.58

                         合计                                 20,731,938.49

     (三)长期待摊费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费用名称及内容                      原始发生额                  账面价值

             租赁厂房装修                      42,688,834.82                16,478,839.89

                 合计                          42,688,834.82                16,478,839.89

       (四)长期股权投资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被投资单位             投资日期       持股比例     会计核算      经营情况        账面价值

深圳市甬维科技有限公司    2012年10月19日    100.00       成本法      正常经营      10,000,000.00

东莞市甬维科技有限公司    2016年07月27日    100.00       成本法      正常经营      10,000,000.00

                合计                                                            20,000,000.00

       (五)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无形资产类别         账面金额       分布地点         权属证明             备注

     锂电池质量筛选系统     857,600.00       公司内           不适用            正常使用

      BMES生产系统       688,534.12       公司内           不适用            正常使用

      金戈马条码软件       170,690.23       公司内           不适用            正常使用

           合计           1,716,824.35

                                        20                  宁波维科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评估报告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九江路69号

                                                         电 话:021-63391088

                                                         传 真:021-63391116

                                                         邮 编:200002

            (六)已费用化的无形资产-专利使用权明细如下:

序号    申请(专利)号    专利类型                专利名称                 申请日             使用情况           法律状态      缴费情况            专利权人        尚余年数

 1    ZL201010115700.7   发明专利          多功能手机移动电源装置          2010-01-29          用于移动电源          有效专利        正常        宁波维科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13.25

 2    ZL201410468610.4   发明专利     一种锂离子电池石墨烯导电剂及其制备方法     2014-09-15         用于石墨烯项目         正在授权        正常        宁波维科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17.92

 3    ZL201610358509.2   发明专利  一种石墨烯复合涂层铝箔及应用该铝箔的锂离子电池  2016-05-26         用于石墨烯项目         正在授权        正常        宁波维科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19.58

 4    ZL201610358510.5   发明专利     一种高分散性石墨烯复合浆料的制备方法     2016-05-26         用于石墨烯项目         正在授权        正常        宁波维科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19.58

 5    ZL201610365003.4   发明专利       一种石墨烯复合导电剂及其制备方法       2016-05-27         用于石墨烯项目         正在授权        正常        宁波维科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19.58

 6    ZL201610365043.9   发明专利        一种石墨烯导电剂及其锂离子电池        2016-05-27         用于石墨烯项目         正在授权        正常        宁波维科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19.58

 7    ZL201610367524.3   发明专利      一种石墨烯复合导电剂及其锂离子电池      2016-05-27         用于石墨烯项目         正在授权        正常        宁波维科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19.58

 8    ZL200920304970.5   实用新型        一种锂离子电池电极连续辊压装置        2009-06-24           用于生产           有效专利        正常        宁波维科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2.67

 9    ZL201210417453.5   发明专利  一种解决软包装锂离子电池机卷厚电芯变形的方法  2012-10-29           用于生产           有效专利        正常        宁波维科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16.00

10   ZL201310663927.9   发明专利        循环性能优良的高能量密度电池        2013-12-10           用于生产           正在授权        正常        宁波维科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17.17

11   ZL201410779893.4   发明专利      一种多元材料复合的正极及锂离子电池      2014-12-17           用于生产           正在授权        正常        宁波维科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18.17

12   ZL201510174872.4   发明专利             一种锰酸锂电池             2015-04-14           用于生产           正在授权        正常        宁波维科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18.50

13   ZL201510174933.7   发明专利           一种锂电池的加工方法           2015-04-14           用于生产           正在授权        正常        宁波维科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18.50

14   ZL201510174963.8   发明专利             一种锂电池夹具             2015-04-14           用于生产           正在授权        正常        宁波维科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18.50

15   ZL201020128224.8   实用新型         一种新型电动车的电池组装置         2010-03-11   用于动力电池,不纳入本次评估范围  有效专利        正常        宁波维科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3.33

16   ZL201310663900.X  发明专利        安全性能良好的锂离子动力电池        2013-12-10   用于动力电池,不纳入本次评估范围  有效专利        正常        宁波维科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17.08

17   ZL201310667674.2   发明专利        一种锂离子动力电池防过充电解液        2013-12-10   用于动力电池,不纳入本次评估范围  有效专利        正常        宁波维科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17.08

18   ZL201310703943.6   发明专利     一种磷酸铁锂水性正极浆料及其制备方法     2013-12-20   用于动力电池,不纳入本次评估范围  有效专利        正常        宁波维科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17.17

19   ZL201310706326.1   发明专利          一种钛酸锂电池及制造方法          2013-12-19   用于动力电池,不纳入本次评估范围  有效专利        正常        宁波维科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17.17

20   ZL201310706328.0   发明专利      一种软包装锂离子动力电池的制备方法      2013-12-19   用于动力电池,不纳入本次评估范围  正在授权        正常        宁波维科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17.08

21   ZL201310710453.9   发明专利     一种磷酸铁锂锂离子电池正极的制备方法     2013-12-20   用于动力电池,不纳入本次评估范围  正在授权        正常        宁波维科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17.08

22   ZL201220173630.5   实用新型          一种超高功率锂离子电池          2012-04-23          用于电池开发          有效专利        正常        宁波维科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5.50

23   ZL201510174808.6   发明专利             一种圆柱型锂电池             2015-04-14          用于电池开发          正在授权        正常        宁波维科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18.42

24   ZL201510174877.7   发明专利              一种锂硫电池              2015-04-14          用于电池开发          正在授权        正常        宁波维科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18.42

                                                                                                21                  宁波维科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评估报告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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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 编:200002

25   ZL201610365041.X  发明专利           一种高功率锂离子电池           2016-05-27          用于电池开发          正在授权        正常        宁波维科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19.58

26   ZL201310658972.5   发明专利        废旧锂离子电池的回收处理方法        2013-12-10          用于电池回收          有效专利        正常        宁波维科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17.08

27   ZL201510174880.9   发明专利            一种锂电池回收方法            2015-04-14          用于电池回收          正在授权        正常        宁波维科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18.42

28   ZL201510174675.2   发明专利         一种锂离子电池自动保护装置         2015-04-14          用于电池安全          正在授权        正常        宁波维科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18.42

29   ZL201310023936.1   发明专利           一种钴酸锂的制备方法           2013-01-23          用于材料开发          有效专利        正常        宁波维科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16.17

30   ZL201310023937.6   发明专利           一种钴酸锂的包覆工艺           2013-01-23          用于材料开发          有效专利        正常        宁波维科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16.17

31   ZL201310706329.5   发明专利          一种循环富锂锰固溶体电池          2013-12-19          用于材料开发          有效专利        正常        宁波维科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17.08

32   ZL201310706330.8   发明专利        一种锂离子电池的电解液及其应用        2013-12-19          用于材料开发          有效专利        正常        宁波维科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17.08

33   ZL201310706341.6   发明专利        一种硅负极锂离子电池及制造方法        2013-12-19          用于材料开发          有效专利        正常        宁波维科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17.08

34   ZL201410467765.6   发明专利    一种高压电解液及包含该电解液的锂离子电池    2014-09-15          用于材料开发          正在授权        正常        宁波维科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17.83

                            一种无纺布高分子材料复合隔膜以及应用此隔膜的锂

35   ZL201410551220.3   发明专利                                      2014-10-16          用于材料开发          正在授权        正常        宁波维科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17.92

                                          离子电池

36   ZL201410652063.5   发明专利     一种聚并苯导电剂及采用其的锂离子电池     2014-11-17          用于材料开发          有效专利        正常        宁波维科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18.00

37   ZL201420598738.8   实用新型        一种无纺布高分子材料复合膜结构        2014-10-16          用于材料开发          有效专利        正常        宁波维科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7.92

38   ZL201510174674.8   发明专利          一种锂电池负极及锂电池          2015-04-14          用于材料开发          正在授权        正常        宁波维科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18.42

39   ZL201510174833.4   发明专利     一种锂电池负极材料制备装置以及制备工艺     2015-04-14          用于材料开发          正在授权        正常        宁波维科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18.42

40   ZL201510174879.6   发明专利          一种硅负极锂电池电解液          2015-04-14          用于材料开发          正在授权        正常        宁波维科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18.42

41   ZL201510174902.1   发明专利        一种耐高温锂电池隔膜制备工艺        2015-04-14          用于材料开发          正在授权        正常        宁波维科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18.42

42   ZL201510174904.0   发明专利     一种锂电池正极材料制备装置及其制备工艺     2015-04-14          用于材料开发          正在授权        正常        宁波维科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18.42

43   ZL201510174931.8   发明专利          锂电池用复合材料制备方法          2015-04-14          用于材料开发          正在授权        正常        宁波维科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18.42

44   ZL201510174935.6   发明专利          一种锂电池电解液制备工艺          2015-04-14          用于材料开发          正在授权        正常        宁波维科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18.42

45   ZL201510174962.3   发明专利         锂电池导热阻燃材料制备方法         2015-04-14          用于材料开发          正在授权        正常        宁波维科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18.33

46   ZL201510193424.9   发明专利     一种钛酸锂电池用电解液及其钛酸锂电池     2015-04-21          用于材料开发          正在授权        正常        宁波维科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18.42

47   ZL201510198501.X  发明专利        一种锂电池的隔膜及其制备方法        2015-04-18          用于材料开发          正在授权        正常        宁波维科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18.42

48   ZL201510244460.3   发明专利     一种锂电池电解液及其制备方法及锂电池     2015-05-07          用于材料开发          正在授权        正常        宁波维科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18.42

49   ZL200910303930.3   发明专利     一种锂离子电池极片卷绕方法及其卷绕装置     2009-07-02  将被更先进技术替代,不纳入评估范围  有效专利  正常,2017年结束缴费  宁波维科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12.58

                                                                                               22                  宁波维科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评估报告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九江路69号

                                                        电 话:021-63391088

                                                        传 真:021-63391116

                                                        邮 编:200002

50   ZL200920315630.2   实用新型             电池盖板预焊夹具             2009-11-24  将被更先进技术替代,不纳入评估范围  有效专利  正常,2017年结束缴费  宁波维科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3.00

51   ZL200920315956.5   实用新型            电池厚度检测分选仪            2009-11-27  将被更先进技术替代,不纳入评估范围  有效专利  正常,2017年结束缴费  宁波维科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3.00

52   ZL201020122767.9   实用新型          多功能手机移动电源装置          2010-01-29  将被更先进技术替代,不纳入评估范围  有效专利  正常,2017年结束缴费  宁波维科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3.17

53   ZL201220104698.8   实用新型         一种电池铝壳自动装卸机械手         2012-03-20  将被更先进技术替代,不纳入评估范围  有效专利  正常,2017年结束缴费  宁波维科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5.25

54   ZL201420301718.X  实用新型   一种方形硬壳锂离子电池便捷式密封性检测装置   2014-06-09  将被更先进技术替代,不纳入评估范围  有效专利  正常,2017年结束缴费  宁波维科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7.50

55   ZL201320863561.5  实用新型           一种锂电池的封装结构           2013-12-24           用于封装           有效专利        正常         深圳市甬维科技有限公司    7.00

56   ZL201320860285.7  实用新型           一种锂电池的扩容结构           2013-12-24           用于封装           有效专利        正常         深圳市甬维科技有限公司    7.00

           注1:上表中序号15至序号21的专利技术用于动力电池,由于动力电池未来投产时间具有不确定性且收益预测中也未对动力电

       池的收益进行预测,故本次不对与动力电池相关的专利技术进行评估。

           注2:上表中序号49至序号54的专利技术将被更先进的技术替代,被评估单位2017年将结束缴费,故本次评估不将上述专利纳

       入评估范围;

           注3:其他专利技术均正常使用、正常缴费。

                                                                                               23                  宁波维科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评估报告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九江路69号

                                                     电 话:021-63391088(总机)

                                                     传 真:021-63391116 邮编:200002

        (七)已费用化的无形资产-商标情况如下:

                                                                              商品

序号       权利人         商标    注册证号          核定服务项目                   申请日期

                                                                              类别

                                              电池充电器;车辆用蓄电池;车

       宁波维科电池股                        辆电力蓄电池;电池极板;照明

 1      份有限公司                4130771  电池;高压电池;电池充电器;第9类 2004-06-22

                                                电池;蓄电池;太阳能电池

        (八)其他主要实物资产如下:

          项目           账面金额(元)        数量         分布地点          现状、特点

        库存现金           44,928.88           ―           财务室            安全保管

          存货           201,008,005.92         ―      厂区仓库、子公司仓  正常生产、仓储保管

                                                      库、委外客户仓库

        机器设备         134,093,856.24       2897项         厂区内        正常使用、部分闲置

          车辆            509,700.64          10辆     公司本部、华南市场       正常使用

        电子设备          2,137,029.49        1130项         办公室            正常使用

        (九)截至评估基准日,抵押担保事项情况如下:

         (1)被评估单位以账面原值为11,523,608.94元、账面净值8,974,010.62元的房

   屋建筑物(产权证编号:甬房权证保税字第20110084710号)及账面原值为8,186,053.56

   元、账面净值6,970,303.09元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证编号:甬国用(2011)第

   0900098号)为抵押物,与中国进出口银行宁波分行签订了编号为:(2015)进出银(甬

   最信抵)字第010号的《房地产抵押合同》,为被评估单位在该银行人民币借款提供

   最高额4,112.29万元的担保保证。截至2016年10月31日,在该抵押担保下合同下

   借款余额为5000万元,超过最高额担保部分由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

   责任担保。

         (2)被评估单位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订以下《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最高额票据质押合同》:

         其一编号为 2013信甬北银票据池字第001号,为被评估单位与其自2013年10

月28日至2016年10月28日止的期间内发生的债务提供最高额人民币8,000万元的

   担保;

         其二编号为2015信甬北银票据池字第001号,为被评估单位与其自2015年3

月25日至2018年3月25日止的期间内发生的债务提供最高额人民币15,000万元的

   担保。

                                  �C24�C    宁波维科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九江路69号

                                                      电 话:021-63391088(总机)

                                                      传 真:021-63391116 邮编:200002

          截至2016年10月31日,在上述最高额质押合同项下,被评估单位以其他货币

     资金 23,967,834.66元(质押的银行承兑汇票到期转为保证金)及应收票据

     19,655,366.20元为质开具了应付承兑汇票86,851,195.94元。

          (3)被评估单位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订《资产池质押担保合同》,     编号为(33100000)浙商资产池质字(2016)第04583号,为被评估单位与其自2016     年5月24日至2017年5月24日止的期间内发生的业务提供融资额度最高不超过     20,000万元的担保。截至2016年10月31日,在上述资产池质押担保合同下,被评     估单位以其他货币资金27,589,805.79元及应收票据为25,500,000.00元为质开具了应     付承兑汇票105,652,690.50元。

          (4)被评估单位以账面原值为68,771,393.00元、账面净值为52,968,070.19元的

     机器设备为抵押物,与深圳锦城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了编号为:

     JCXZL-20151228102的抵押借款合同,为被评估单位向深圳锦城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的50,000,000.00元人民币借款提供抵押担保。

         被评估单位经营场所位于宁波市保税区西区港西大道5号,系自有房地产,纳入

     本次评估范围。

         除自有房地产外,被评估单位及其控股子公司房屋租赁情况如下:

序            出租方             承租方            房屋地址            面积          租赁期限

号

    宁波保税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                                       22,899.37      2016.03.01-

1                              维科电池    宁波保税西区港西大道1号

               司                                                    平方米        2021.02.29

    宁波保税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                                       10,320.53      2013.05.01-

2                              维科电池    宁波保税西区创业四路3号

               司                                                    平方米        2018.4.30

    宁波保税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                                       12,447.58      2016.04.01-

3                              维科电池    宁波保税西区港西大道3号

               司                                                    平方米        2017.03.31

                                                                     15,168       2016.09.01-

4   东莞市新太阳企业开发有限公司  东莞甬维  东莞市塘厦镇林村新富路26号

                                                                     平方米        2021.06.30

                                         西一区1幢605;西一区2幢614;

                                         西二区10幢(共166套);西二

                                         区2幢101、102、207、302、307、

                                         308、401、407、502、503、507、

    宁波出口加工区建设开发有限公                                                     2017.01.01-

5                              维科电池  607、104、205、206、208、403、    -

               司                                                                 2017.12.31

                                          504;西一区10幢1-3层(89

                                         套);西一区3幢(59套);西一

                                          区8幢510;西二区2幢605;

                                         西一区10幢4层(32套);西二

                                   �C25�C    宁波维科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九江路69号

                                                      电 话:021-63391088(总机)

                                                      传 真:021-63391116 邮编:200002

序            出租方             承租方            房屋地址            面积          租赁期限

号

                                                 区2幢604

                                          龙岗区布吉街道布澜路中海信

                                                                     6,176平

6  中海信科技开发(深圳)有限公司  深圳甬维  创新产业城13B、13C栋第4层            2016.01.20-2019.01.19

                                                                      方米

                                             401、13B栋第8层802

         截至评估基准日,上述房屋租赁费已缴纳,不在本次评估范围内。

          委估实物资产均处于正常使用或受控状态。

          评估人员未发现其他账外有形及无形资产。

         上述列入评估范围的资产和负债与委托评估时确定的范围一致。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本报告评估结论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五、评估基准日

         评估基准日2016年10月31日。

         选取上述日期为评估基准日的理由是:

         1、根据评估目的与委托方协商确定评估基准日。主要考虑使评估基准日尽可能与评估目的实现日接近,使评估结论较合理地为评估目的服务。

         2、选择月末会计结算日作为评估基准日,能够较全面地反映被评估资产及负债的总体情况,便于资产清查核实等工作的开展。

          本次评估中所采用的取价标准是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

     六、评估依据

          (一)行为依据

         1、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宁波维科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C26�C    宁波维科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九江路69号

                                                 电 话:021-63391088(总机)

                                                 传 真:021-63391116 邮编:200002

通过);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年12月 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修订);

    3、《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国务院国资委第12号令;

    4、《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6]274号);

    5、《企业会计准则》(财会[2006]3号);

    6、《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0]第294号);

    7、《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2012

年第12号);

    8、《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

    9 、《中 华 人民 共和 国城 市 房地 产 管理 法》(中 华 人民 共 和国 主席令 [2007] 第 72

号);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 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11、原城乡建设环保部颁发的《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50291-2015《房地产估价规范》;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8508-2014《城镇土地估价规程》;

    14、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三)评估准则依据

    1、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

    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

    3、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独立性;

    4、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

    5、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

    6、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

    7、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

    8、资产评估准则―不动产;

    9、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

    10、资产评估准则―机器设备;

                              �C27�C    宁波维科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九江路69号

                                                 电 话:021-63391088(总机)

                                                 传 真:021-63391116 邮编:200002

    11、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

    12、资产评估准则――利用专家工作;

    13、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指南;

    14、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

    15、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

    (四)产权依据

    1、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被评估单位验资报告(国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并出具了�D甬国会验字

[2004]126 号‖、浙江德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并出具了�D德成(会)验字

[2009]00180 号‖、浙江德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并出具了�D德成(会)验字

[2010]00225 号‖、浙江德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并出具了�D德成(会)验字

[2011]00010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并出具了�D天健验[2011]277号‖、致

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D致同验字(2014)第320ZA0267号‖、

《验资报告》)及最新章程;

    3、房地产权证(甬房权证保税字第20110084710号);

    4、车辆行驶证(浙B8A026、浙B59205、浙B5D137、浙B5F903、浙BV615Q、

浙B59028、浙BZ101T、浙B771ZH、浙BC5A12、浙BZ2W02);

    5、商标所有权证复印件(证书编号:4130771)

    6、被评估单位专利证书(共54份)、子公司专利证书(共2份);

    7、土地使用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甬国用(2011)第0900098号));

    8、借款、抵押担保合同;

    9、长期股权投资单位营业执照、验资报告及最新章程;

    10、其他有关产权证明。

    (五)取价依据

    1、《资产评估常用资料与参数手册》;

    2、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评估基准日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0172号);

    3、机械工业部机电产品价格信息中心2016年版《机电产品报价手册》;

    4、建设部《关于发布(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工程〉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的通知》(建标[1995]736号);

                              �C28�C    宁波维科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九江路69号

                                                 电 话:021-63391088(总机)

                                                 传 真:021-63391116 邮编:200002

    5、宁波市目前执行的《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和建筑工程补充预算定额》;

    6、宁波市建筑材料价格信息资料;

    7、宁波市公开招拍挂土地市场信息;

    8、浙江省工程造价信息。

    9、国务院国资委统计评价局制定的《2016企业绩效评价标准值》;

    10、IFIND同花顺资讯专业查询软件数据;

    11、评估基准日市场有关价格信息资料;

    12、与被评估单位资产的取得、使用等有关的各项合同、会计凭证、账册及其他会计资料;

    13、委托评估的各类资产和负债评估明细表;

    14、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产评估盈利预测申报明细表》;

    15、评估人员现场勘察记录;

    16、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其他与评估有关的资料;

    17、评估人员收集的各类与评估相关的佐证资料。

七、评估方法

    (一)评估方法的选择

    进行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要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评估时的市场状况及在评估过程中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分析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性,恰当选择一种或多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

    资产评估基本方法包括资产基础法、收益法和市场法:

    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及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三种评估方法的适用性分析:

    (1)成本法也称资产基础法,是指在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企业是由各项资产和负债组成的有机主体,在根据各项资产和负债的具体情况选用适当的具体评估方法对其进行评估后确定的企业价                              �C29�C    宁波维科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九江路69号

                                                 电 话:021-63391088(总机)

                                                 传 真:021-63391116 邮编:200002

值也能从一个方面反映评估对象的真实价值,故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是适宜的。

    (2)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根据我们对被评估单位经营现状、经营计划及发展规划的了解,以及对其所依托的相关行业、市场的研究分析,我们认为在未来时期里该公司具有可预期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具备采用收益法评估的条件。

    (3)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参考企业、在市场上已有交易案例的企业、股东权益、证券等权益性资产进行比较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由于上市公司中与被评估单位生产相同产品的企业较少,营业规模相差较大且市场上已有交易案例也难以收集,故本次不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

    通过以上分析,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

    (二)资产基础法介绍

    资产基础法是指分别求出企业各项资产的评估值并累加求和,再扣减负债评估值得到股东权益价值的一种方法。

    各项资产评估方法简介:

    (1)货币资金主要按账面核实法进行评估,其中现金采用现场盘点盘点日库存现金,并追溯调整至评估基准日,确定评估值;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采用将评估基准日各银行存款明细账余额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并对各账户进行函证,确定评估值。

    (2)应收票据的评估

    应收票据的评估采用盘点及替代程序确认账面值的真实性,并在此基础上确认评估值。

    (3)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的评估

    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的评估采用函证或替代审核程序确认账面明细余额的真实性,分析其可回收性,并在此基础上确定评估值。

    (4)存货的评估

    存货―原材料中正常的原材料按照近期的市场价进行评估,计提跌价准备的原材料按照按实际可变现净值进行评估;

    存货―委托加工材料按照核实后账面值进行评估;

    存货―在产品按照核实后的账面值进行评估;

    存货―产成品、发出商品中正常的产品按照可实现销售价格扣除不属于企业的税                              �C30�C    宁波维科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九江路69号

                                                 电 话:021-63391088(总机)

                                                 传 真:021-63391116 邮编:200002

费和根据产成品的畅销程度考虑利润折减率扣除部分利润后的价值评估,计提跌价准备的存货―产成品、发出商品按基准日实际可变现净值评估。

    (5)其他流动资产的评估

    其他流动资产按照核实后的账面值进行评估。

    (6)长期股权投资的评估

     长期股权投资按照被投资单位评估基准日净资产的评估值乘以持股比例确认评估值。

    (7)固定资产的评估

    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按照重置成本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

    固定资产―设备一般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

    (8)无形资产的评估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按照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

    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为商标、专利技术和外购系统软件,经核实,其他无形资产―外购系统软件资产按市场法进行评估;被评估单位所拥有的商标对获利能力影响较小,本次以成本法进行评估;

    专利技术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

     计算公式:

             n   Fi

      P

            i1

               (1r)

                    i

     其中:P―评估值(未来收益期内各期收益的现值之和折现值)

     r―所选取的折现率

     n―收益年期

     Fi―未来第i个收益期的预期主营业务收入

      

       ―该无形资产的主营业务收入分成率。

    (9)在建工程的评估

     在建工程按照核实后的账面值进行评估。

     (10)长期待摊费用的评估

     长期待摊费用按照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

     (11)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评估

     递延所得税资产在清查核实的基础上,根据相关资产及负债的评估结论,经综                              �C31�C    宁波维科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九江路69号

                                                 电 话:021-63391088(总机)

                                                 传 真:021-63391116 邮编:200002

合分析后确定评估值。

     (12)其他非流动资产的评估

    其他非流动资产按照核实后的账面值进行评估。

    (13)负债的评估

    负债按实际需要承担的债务进行评估。

    (三)收益法介绍

    收益法是指通过估算被评估资产的未来预期收益并折算成现值,借以确定被评估资产价格的一种资产评估方法。

    所谓收益现值,是指企业在未来特定时期内的预期收益按适当的折现率折算成当前价值(简称折现)的总金额。

    收益法的基本原理是资产的购买者为购买资产而愿意支付的货币量不会超过该项资产未来所能带来的期望收益的折现值。

    收益法的适用前提条件为:

    (1)被评估资产必须是能够用货币衡量其未来期望收益的单项或整体资产。

    (2)产权所有者所承担的风险也必须是能用货币来衡量的。

    本项目采用的现金流量折现法是指通过估算评估对象未来预期的净现金流量并采用适宜的折现率折算成现值,借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一种评估技术思路。本次评估选用现金流量折现法中的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其基本计算公式如下:

     EBD

    式中:

    E:被评估单位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B:被评估单位的企业价值

     D:评估对象的付息债务价值

     BP

            Ci

    P:被评估单位的经营性资产价值

    ΣCi:被评估单位基准日存在的不参与盈利预测的长期股权投资、其他非经营性或溢余性资产、负债的价值

          n   Ri       Rn1

     P

          (1r)i r(1r)

                            n

         i1

    其中:P:评估基准日的企业经营性资产价值;

                              �C32�C    宁波维科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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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 真:021-63391116 邮编:200002

           Ri:评估基准日后第i年预期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

           Rn:预测期末年预期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

           r:折现率;

           n:预测期;

           i:预测期第i年。

    (四)评估结论的确定

    资产基础法为被评估单位在评估基准日各项可确指资产价值的累加,收益法是按被评估单位未来的收益情况净现金流折现后的结果,反映了企业在评估假设的前提下能获得的收益的折现总和。评估结果根据两种评估方法的评估结论合理分析后确定。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本公司接受资产评估委托后,选派评估人员,组成项目评估小组开展评估工作,具体过程如下:

    (一)明确评估业务基本事项

    承接评估业务时,通过与委托方沟通、查阅资料或初步调查等方式,明确委托方、被评估单位、评估报告使用者等相关当事方、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基本情况和评估范围、价值类型、评估基准日、评估假设和限制条件等评估业务基本事项。

    (二)签订业务约定书

    根据评估业务具体情况,综合分析专业胜任能力和独立性,评价项目风险,确定承接评估业务后,与委托方签订业务约定书。

    (三)编制资产评估计划

    根据本评估项目的特点,明确评估对象及范围,评估时重点考虑评估目的、资产评估对象状况,资产评估业务风险、资产评估项目的规模和复杂程度,评估对象的性质、行业特点、发展趋势,资产评估项目所涉及资产的结构、类别、数量及分布状况,相关资料收集情况,委托方、被评估单位过去委托资产评估的经历、诚信状况及提供资料的可靠性、完整性和相关性,资产评估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经验及专业、助理人员配备情况后编制合理的资产评估计划,并根据执行资产评估业务过程中的具体情况及时修改、补充资产评估计划。

    (四)现场调查

                              �C33�C    宁波维科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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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评估业务的具体情况对评估对象进行必要的勘查,包括对不动产和其他实物资产进行必要的现场勘查,了解资产的使用状况及性能;对非实物性资产进行必要的现场调查。

    (五)收集资产评估资料

    通过与委托方、被评估单位沟通并指导其对评估对象进行清查等方式,对评估对象资料进行了解,同时主动收集与资产评估业务有关的评估对象资料及其他资产评估资料,根据评估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补充收集所需要的评估资料。通过收集相关资料来了解被评估单位经营状况和委估资产及现状,协助被评估单位收集有关经营和基础财务数据,将资产评估申报表与被评估单位有关财务报表、总账、明细账进行核对,并对相关资料进行验证,采取必要措施确信资料来源的可靠性。

    (六)财务分析

    分析被评估单位主营业务相关经营主体的历史经营情况,分析收入、成本和费用的构成及其变化原因,分析其获利能力及发展趋势。

    (七)经营分析

    分析被评估单位主营业务相关经营主体的综合实力、管理水平、盈利能力、发展能力、竞争优势等因素。

    (八)盈利预测的复核

    根据被评估单位主营业务相关经营主体的财务计划和发展规划及潜在市场优势,结合经济环境和市场发展状况分析,对企业编制的未来期间盈利预测进行复核。

    (九)评定估算

    对所收集的资产评估资料进行充分分析,确定其可靠性、相关性、可比性,摈弃不可靠、不相关的信息,对不可比信息进行分析调整,在此基础上恰当选择资产评估方法并根据业务需要及时补充收集相关信息,根据评估基本原理和规范要求恰当运用评估方法进行评估形成初步评估结论,对信息资料、参数数量、质量和选取的合理性等进行综合分析形成资产评估结论,资产评估机构进行必要的内部复核工作。

    (十)编制和提交资产评估报告

    在执行必要的资产评估程序、形成资产评估结论后,按规范编制资产评估报告,与委托方等进行必要的沟通,听取委托方、被评估单位等对资产评估结论的反馈意见并引导委托方、被评估单位、资产评估报告使用者等合理理解资产评估结论,以恰当的方式提交给委托方。

                              �C34�C    宁波维科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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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评估假设

    (一)基础性假设

    1、交易假设:假设评估对象处于交易过程中,评估师根据评估对象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评估结果是对评估对象最可能达成交易价格的估计。

    2、公开市场假设:假设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是在公开市场上进行交易的,在该市场上,买者与卖者的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买卖双方的交易行为都是在自愿的、理智的、非强制条件下进行的。

    3、企业持续经营假设:假设在评估目的经济行为实现后,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的资产将按其评估基准日的用途与使用方式在原址持续使用。

    (二)宏观经济环境假设

    1、国家现行的经济政策方针无重大变化;

    2、在预测年份内银行信贷利率、汇率、税率无重大变化;

    3、被评估单位所占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

    4、被评估单位所属行业的发展态势稳定,与被评估单位生产经营有关的现行法律、法规、经济政策保持稳定。

    (三)预测假设

    1、维科电池的经营者是负责的,且维科电池管理层有能力担当其职务;

    2、被评估单位生产经营所耗费的原材料等的供应及价格无不可预见的重大变化;被评估单位的产品价格无不可预见的重大变化;

    3、假设评估对象所涉及企业按评估基准日现有(或一般市场参与者)的管理水平继续经营,不考虑该等企业将来的所有者管理水平优劣对企业未来收益的影响。

    4、被评估单位在未来的经营期限内的财务结构、资本规模未发生重大变化;

    5、利率、汇率、通货膨胀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不发生重大变化,不考虑非正常通货膨胀对收入和成本费用的影响;

    6、资金的无风险报酬率保持为目前的水平;

    7、收益的计算均以一年为一个收益预测期,依次类推,假定收支在收益预测期内均匀发生;公司未来将采取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此份报告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基本一致;

    8、假设维科电池评估基准日库存的不良品在2016年11―12月及2017年间全部

销售处置,且预测期2017年起维科电池每年产生的不良品均在当年销售处置;

                              �C35�C    宁波维科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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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假设预测期的聚合物类锂离子电芯的产能优化计划能在计划的时间内和投入资本性支出总额内完成并达到计划的产能;

    10、假设委估无形资产权利的实施是完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的,不会违反国家法律及社会公共利益,也不会侵犯他人任何受国家法律依法保护的权利。

    (四)评估对象于评估基准日状态假设

    1、除评估师所知范围之外,假设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购置、取得或开发过程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除评估师所知范围之外,假设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均无附带影响其价值的权利瑕疵、负债和限制,假设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之价款、税费、各种应付款项均已付清。

    3、除评估师所知范围之外,假设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不动产、设备等有形资产无影响其持续使用的重大技术故障,该等资产中不存在对其价值有不利影响的有害物质,该等资产所在地无危险物及其他有害环境条件对该等资产价值产生不利影响。

    (五)限制性假设

    1、本评估报告假设由委托方提供的法律文件、技术资料、经营资料等评估相关资料均真实可信。我们亦不承担与评估对象涉及资产产权有关的任何法律事宜。

    2、除非另有说明,本评估报告假设通过可见实体外表对评估范围内有形资产视察的现场调查结果,与其实际经济使用寿命基本相符。本次评估未对该等资产的技术数据、技术状态、结构、附属物等进行专项技术检测。

十、评估结论

    (一)评估结论

     在评估基准日2016年10月31日,被评估单位经审计后的资产账面值96,738.90

万元,负债账面值70,068.35万元,净资产账面值26,670.56万元;被评估单位经审计

后的合并报表资产账面值105,320.44万元,负债账面值79,043.88万元,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权益账面值26,276.56万元。

     1、收益法评估结论

     采用收益法评估后的评估值为91,400.00万元(大写:人民币玖亿壹仟肆佰万元

整),较被评估单位经审计后的净资产账面值评估增值 64,729.44 万元,增值率

242.70%;较被评估单位经审计后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账面值评估增                              �C36�C    宁波维科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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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65,123.44万元,增值率247.84%。

     2、采用资产基础法(单体口径)评估结论为:

    总资产账面值96,738.90万元,评估值108,321.94万元,评估增值11,583.04万元,

评估增值率11.97%;

    总负债账面值70,068.35万元,评估值69,715.52万元,评估减值352.83万元,评

估减值率0.50%。

    净资产账面值26,670.56万元,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为:净资产评估值38,606.42

万元,评估增值11,935.86万元,评估增值率44.75%。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16年10月31日

                                                                       金额单位:万元

                            账面值          评估值          增减额         增减率%

          项目

                              A              B           C=B-A         D=C/A

流动资产                    74,346.92        77,816.21         3,469.29          4.67

非流动资产                  22,391.98        30,505.73         8,113.75          36.24

   长期股权投资              2,000.00         2,170.84          170.84           8.54

   固定资产                 14,472.56        17,801.86         3,329.30          23.00

   在建工程                 2,073.19         2,073.19

   无形资产净额               868.71          5,138.10         4,269.39          491.46

   长期待摊费用              1,647.88         2,931.75         1,283.87          77.91

   递延所得税资产            1,203.18          263.53          -939.65          -78.10

   其他非流动资产             126.46          126.46

资产总计                    96,738.90        108,321.94        11,583.04          11.97

流动负债                    69,715.52        69,715.52

非流动负债                   352.83                          -352.83          -100.00

负债总计                    70,068.35        69,715.52         -352.83           -0.50

净资产                    26,670.56        38,606.42        11,935.86          44.75

    评估结论的详细情况见评估明细表。

    3、评估结论的选取

    收益法评估结果为91,400.00万元,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为38,606.42万元,差异

金额52,793.58万元,以收益法评估值为基数计算差异率57.76%。

    两种方法评估结果差异的主要原因是:(1)两种评估方法考虑的角度不同,资产                              �C37�C    宁波维科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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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法是从资产的再取得途径考虑的,反映的是企业现有资产的重置价值。收益法是从企业的未来获利能力角度考虑的,反映了企业各项资产的综合获利能力。(2)由于被评估单位属于电池制造企业,收益法在评估过程中不仅考虑了被评估单位申报的账内账外资产,同时也考虑了如企业拥有的商誉、稳定客户资源、销售网络、销售管理优秀人力资源等对获利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因素,而这些因素未能在资产基础法中予以体现,因此造成收益法的评估结果高于成本法的评估结果。

    基于上述差异原因,综合考虑了各项对获利能力产生重大影响因素的收益法更能体现被评估单位为股东带来的价值,因此,本次评估最终选取收益法作为评估结论。

     于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评估值为91,400.00万元(大

写:人民币玖亿壹仟肆佰万元整),较被评估单位经审计后的净资产账面值评估增值64,729.44万元,增值率242.70%;较被评估单位经审计后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账面值评估增值65,123.44万元,增值率247.84%。

     4、评估增减值的原因分析:

     收益法评估值91,400.00万元(大写:人民币玖亿壹仟肆佰万元整),较被评估单

位经审计后的净资产账面值评估增值64,729.44万元,增值率242.70%;较被评估单位

经审计后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账面值评估增值65,123.44 万元,增值

率247.84%。

     增值原因有1、被评估单位净资产收益率高,获利能力较强,企业所在行业发展

预期良好;2、较账面值而言,评估值中除包含了账面资产和负债市场价值以外,还包括了已费用化的无形资产的价值,还考虑了被评估单位大量的在手订单所产生的价值,以及企业的市场口碑、管理经验、营销网络、稳定的客户群等方面对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影响。

    (二)评估结论成立的条件

    1、本评估结论系根据上述原则、依据、假设、方法、程序得出的,只有在上述原则、依据、假设存在的条件下成立;

    2、本评估结论仅为本评估目的服务;

    3、本评估结论系对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在评估基准日市场价值的公允反映;

    4、本评估结论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重大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他不可抗力的影响;

                              �C38�C    宁波维科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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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本评估结论未考虑特殊交易方式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6、本报告评估结论是由本评估机构出具的,受本机构评估人员的职业水平和能力的影响。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一)截至评估基准日,抵押担保事项情况如下:

    (1)被评估单位以账面原值为11,523,608.94元、账面净值8,974,010.62元的房

屋建筑物(产权证编号:甬房权证保税字第20110084710号)及账面原值为8,186,053.56

元、账面净值6,970,303.09元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证编号:甬国用(2011)第

0900098号)为抵押物,与中国进出口银行宁波分行签订了编号为:(2015)进出银(甬

最信抵)字第010号的《房地产抵押合同》,为被评估单位在该银行人民币借款提供

最高额4,112.29万元的担保保证。截至2016年10月31日,在该抵押担保下合同下

借款余额为5000万元,超过最高额担保部分由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

责任担保。

    (2)被评估单位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订以下《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最高额票据质押合同》:

    其一编号为 2013信甬北银票据池字第001号,为被评估单位与其自2013年10

月28日至2016年10月28日止的期间内发生的债务提供最高额人民币8,000万元的

担保;

    其二编号为2015信甬北银票据池字第001号,为被评估单位与其自2015年3月

25日至2018年3月25日止的期间内发生的债务提供最高额人民币15,000万元的担

保。

    截至2016年10月31日,在上述最高额质押合同项下,被评估单位以其他货币

资金 23,967,834.66元(质押的银行承兑汇票到期转为保证金)及应收票据

19,655,366.20元为质开具了应付承兑汇票86,851,195.94元。

    (3)被评估单位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订《资产池质押担保合同》,编号为(33100000)浙商资产池质字(2016)第04583号,为被评估单位与其自2016年5月24日至2017年5月24日止的期间内发生的业务提供融资额度最高不超过20,000万元的担保。截至2016年10月31日,在上述资产池质押担保合同下,被评估单位以其他货币资金27,589,805.79元及应收票据为25,500,000.00元为质开具了应                              �C39�C    宁波维科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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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承兑汇票105,652,690.50元。

    (4)被评估单位以账面原值为68,771,393.00元、账面净值为52,968,070.19元的

机器设备为抵押物,与深圳锦城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了编号为:

JCXZL-20151228102的抵押借款合同,为被评估单位向深圳锦城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的50,000,000.00元人民币借款提供抵押担保。

    (二)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及其长期股权投资单位诉讼情况如下:

    1、被评估单位将夏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诉至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要求其支付货款248,938.59元。夏新科技有限公司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经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2016)浙0206民初805号),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2016)浙02民辖终349号),裁定将本案移送至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处理。截至评估报告撰写日,被评估单位与夏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达成和解协议,夏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已归还货款154,163.00元,本次按照已归还的货款确定评估值。

    2、2016年被评估单位将深圳市赛科龙电源科技有限公司、陕西德飞新能源科技

集团有限公司、陕西鸿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诉至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要求深圳市赛科龙电源科技有限公司、陕西德飞新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261.49万元,陕西鸿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对前述欠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三名被告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均提出了管辖异议,经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8月23日作出的“(2016)浙0206民初3438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将本案移送至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审理。

    2017年2月9日,被评估单位与深圳市赛科龙电源科技有限公司、陕西德飞新能

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陕西鸿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和解协议书》。根据和解协议,被评估单位已将退回的存货冲减2016年度营业收入160.52万元并个别计提坏账准备850万,上述涉诉款项的坏账准备本次按照预计坏账损失进行评估。

    3、被评估单位诉上海展唐通讯有限公司、展唐通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审理,于2016年7月13日作出《民事判决书》((2016)浙0206民初806号):上海展唐通讯有限公司支付被评估单位货款2,209,898.90元及自2016年2月15日期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损失;展唐通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对前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截至评估报告撰写日,该案件尚在审理过程中。上述涉诉                              �C40�C    宁波维科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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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项的坏账准备本次按照预计坏账损失进行评估。

    4、深圳甬维涉诉情况:谢成成等141名原深圳甬维员工将深圳甬维诉至深圳市

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深圳甬维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理由为深圳甬维将搬迁至外地,导致该等员工无法在深圳甬维现生产地继续正常上班。该案经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驳回该等141名员工的仲裁请求。其中66名员工不服仲裁裁决决定,向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涉诉总金额为725,408元。截至评估报告撰写日,该案一审已经判决,根据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作出出具的民事判决书,判令深圳甬维需向64名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驳回其中2名员工的诉讼请求,深圳甬维不服判决,已经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截至评估报告撰写日,深圳甬维已经与25名员工达成了调解协议,剩余39名员工的案件尚在审理过程中。

     特提醒评估报告使用者注意上述诉讼事项。

     (三)在专利技术评估中,由于动力电池未来的投产时间具有不确定性且收益预测中也未对动力电池的收入进行预测,故本次评估不对与动力电池相关的专利技术进行评估。特提醒评估报告使用者注意。

    (四)在评估报告中收益法评估结论的成立完全依据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对未来经营情况的预测(经过我们的复核,我们判断预测是可信的),我们不能保证将来其完全可以按预测计划实现。如果发生实际运行情况与预测结果不重合,则必然会影响本评估报告中的评估结果。提请报告使用者充分关注该事项包含的风险。

    (五)在收益预测中,被评估单位计划在2017年初通过对现有生产线进行技改

可以提升聚合物电芯产能5万支/每天,技改所需投入的资本性支出为5,000万元(含

税),且该技改可以在2017年下半年达产。如果发生实际情况与预测结果不重合,则

必然会影响本评估报告中的评估结果。提请报告使用者充分关注该事项包含的风险。

    (六)全国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新购进设备所含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计算抵扣。被评估单位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评估结果中被评估单位设备评估值均不包含增值税。特提醒报告使用者注意。

     (七)由于评估目的实施日与评估基准日不同,且可能存在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行为所产生的期后或有事项,导致企业净资产在此期间会发生变化,从而对评估价值产生影响。我们建议报告使用者以不同的时点的,以企业净资产与基准日的差额对评估结果进行调整。特提醒报告使用者注意。

                              �C41�C    宁波维科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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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本报告评估结果以被评估单位和相关当事方提供必要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为前提。对被评估单位存在的可能影响资产评估结果的有关瑕疵事项,在企业委托时未做特殊说明,而评估人员根据从业经验一般不能获悉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不承担相应责任。

     (九)被评估单位存在的可能影响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的瑕疵事项,在委托方、被评估单位未作特殊说明而评估人员根据专业经验一般不能获悉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十)本次评估未考虑由于控股权和少数股权等因素产生的溢价或折价,亦未考虑流动性对评估结论的影响,我们对因评估报告使用不当而造成的后果不承担责任。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评估报告使用说明

    1、本报告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委托方或者经委托方同意其他使用本资产评估报告书的使用人应当认真阅读和理解本报告的每一个组成部分,本报告的每一个组成部分(包括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单独使用或其他非全部的任何组合使用均可能造成对本报告所载评估结论的误解。使用人还应当特别关注本报告书中价值定义、评估的前提条件、评估依据、特别事项说明和被评估单位的承诺函。

    2、本报告是关于价值方面的专业意见,尽管我们对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资产的产权证明等法律性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检查并在本报告中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披露,但评估师并不具备对该等法律事项表达意见的能力,也没有相应的资格。然而,这些法律事项是我们评估的基础,因此,本报告使用人应当关注这些法律事项,如果不能明白或确信我们对相关法律事项所作的披露或认为相关法律事项比较重要,则应当聘请律师等相应专业的人士提供相关的法律服务。

    3、被评估资产的数量、使用、保管状况等资料均系被评估单位提供,尽管我们进行了必要的抽查和核对,我们相信这些资料是可靠的,但我们无法对这些资料的准确作出保证。

    4、除法律法规要求的财产评估主管机关或其他法律法规授权部门审查使用本报告书时外,未经委托方书面许可或同意,本公司不会将本报告书的全部或部分内容向他人提供或公开。除法律法规要求的财产评估主管机关或其他法律法规授权部门审查使用本报告书时外,本公司也没有向其他任何第三方解释本评估报告书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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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限制说明

    1、本报告只能用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市场价值仅对本次经济行为的交易双方有效。

    2、评估报告只能由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

    3、除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外,未征得本公司的同意,评估报告的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体。

    4、本报告不是对评估对象的价值证明,而是基于一定评估基准和假设条件下的价值咨询意见。

    (三)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

    评估结论仅在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基准日成立,评估结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内(即2016年10月31日起至2017年10月30日)有效。当评估基准日后的委估资产状况和外部市场出现重大变化,致使原评估结论失效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重新委托评估。

    (以下无正文)

                              �C43�C    宁波维科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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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 真:021-63391116 邮编:200002

    (此页无正文,为签字盖章页)

十三、评估报告提出日期

    本评估报告提出日期为2017年2月16日。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资产评估师:

                                               资产评估师:

                                                2017年2月16日

                              �C44�C    宁波维科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九江路69号

                                                 电 话:021-63391088(总机)

                                                 传 真:021-63391116 邮编:200002

                                      附件

    1、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复印件;

    2、宁波维科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复印件;

    3、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被评估单位验资报告(国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并出具了�D甬国会验字

[2004]126 号‖、浙江德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并出具了�D德成(会)验字

[2009]00180 号‖、浙江德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并出具了�D德成(会)验字

[2010]00225 号‖、浙江德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并出具了�D德成(会)验字

[2011]00010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并出具了�D天健验[2011]277号‖、致

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D致同验字(2014)第320ZA0267号‖、

《验资报告》)及最新章程;

    5、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审计报告复印件(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0172号);

    6、房地产权证(甬房权证保税字第20110084710号);

    7、车辆行驶证(浙B8A026、浙B59205、浙B5D137、浙B5F903、浙BV615Q、

浙B59028、浙BZ101T、浙B771ZH、浙BC5A12、浙BZ2W02);

    8、土地使用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甬国用(2011)第0900098号));

    9、商标所有权证(证书编号:4130771);

    10、专利证书清单(被评估单位54项、子公司2项)

    11、长期股权投资营业执照、验资报告、最新章程复印件;

    12、委托方与被评估单位资产评估承诺函;

    13、签字资产评估师的承诺函;

    14、资产评估机构资格证书复印件;

    15、评估人员资质证书复印件;

    16、资产评估机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17、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复印件。

                              �C45�C    宁波维科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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