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152:维科精华关于2017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公告
发布时间:2018-04-18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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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精华 公告编号: 2018-028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16
日召开的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此议案须提交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2017 年末公司对资产进行了认真的梳理,并对
应收款项、 存货、 固定资产等有关资产的减值情况进行了清理, 经测试,公司
2017年度计提坏账损失 53,872,806.72元,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4,814,638.07
元;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50,396,885.24 元,合计影响当期损益 109,084,330.03
元。
二、 计提减值准备具体情况
1、应收款项减值情况
2017 年度计提坏账损失 53,872,806.72 元,影响当期损益 53,872,806.72。
报告期应收款项计提减值较上年大幅增加, 主要系东莞市金铭电子有限公
司、东莞金卓通信科技有限公司(统称金立系公司)资金紧张,导致本公司对其
的应收账款逾期。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应收金立系公司的货款扣除
抵押物后剩余应收账款的计提比例为 48%。本公司将应收金立系公司货款
135,009,721.38 元全部认定为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坏账准备 33,834,571.86 元,计提比例为 25.06%?
根据公司与深圳市友尚宝润实业有限公司、东莞市金铭电子有限公司签订的
三方购销协议,深圳市友尚宝润实业有限公司向公司购入的存货均销售给东莞市
金铭电子有限公司,东莞市金铭电子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友尚宝润实业有限公司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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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承担货款支付义务。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将应收深圳市友尚宝润
实业有限公司货款 38,023,555.93 元全部认定为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
准备的应收账款, 计提比例为 48%,计提坏账准备 18,251,306.85 元。
2、固定资产减值情况
2017 年度公司继续深化下属企业产业调整,对部分亏损企业进行停产及压
缩产能的整改处理。 2017 年公司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4,814,638.07 元,影响
当期损益 4,814,638.07 元。上述金额主要系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宁波维科精华浙
东针织有限公司和宁波人丰家纺有限公司等公司再测试闲置设备后计提固定资
产减值准备所致。
3、存货减值情况
2017 年 度 计 提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50,396,885.24 元 , 影 响 当 期 损 益
50,396,885.24 元。主要系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宁波维科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和宁波
维科家纺有限公司等,对其库存产品按库龄分析结合市场售价进行减值测试,其
提取存货跌价准备金额所致。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 2017 年度计提坏账损失 53,872,806.72 元,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4,814,638.07 元;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50,396,885.24 元,合计影响当期损益
109,084,330.03 元。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各方意见
1、 董事会关于公司计提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董事会认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
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同意公司关于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2、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关于 2017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进行了核查,经审
阅相关资料并基于独立判断,认为:本次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
准则》 、 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会计谨慎性原则, 理由
充分、合理,计提后的财务数据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
我们同意本次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
3、 监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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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
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后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
状况;董事会审议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合法。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减值
准备事项。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其他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四月十八日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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