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803 : 威远生化2014年LNG资产收购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威远生化 公告编号:临2014-023
河北威远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LNG资产收购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交易须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
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对本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产生负面影响,亦不会损害非关联方股东的
利益。公司整体主营业务未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对公司独立性没有
影响。
释义:
在本公告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本公司 指 河北威远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新能矿业有限公司
河北威远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新能矿业 指
之全资子公司
新奥燃气 指 新奥(中国)燃气投资有限公司
沁水新奥 指 山西沁水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中海油新奥 指 中海油新奥(北海)燃气有限公司
一、关联交易情况:
为调整公司产业结构,促进公司健康稳健发展,新能矿业拟收购新奥燃气持
有的沁水新奥100%的股权和中海油新奥45%的股权。收购完成后,沁水新奥将
成为新能矿业的全资子公司、中海油新奥将成为新能矿业参股的企业,因此沁水
新奥与公司实际控制人王玉锁先生所控制的其他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产品销售之
日常交易将构成新增关联交易(收购实施之前已经发生的采购、销售等交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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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应构成新增关联交易),中海石油气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中海油新奥55%
的股权,且收购完成后新能矿业对中海油新奥不具有其他实际控制权,中海油新
奥与公司实际控制人王玉锁先生所控制的其他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将不
构成我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
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性,2014年度公司拟同意延续此前沁水新奥与
关联方之间的采购、销售,预计收购完成后2014年9-12月沁水新奥与关联方发
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不超过16,800.00万元。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王玉锁先
生、杨宇先生回避表决。本交易须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批准,与该关联交
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山西沁水新奥燃气有限公司2014年9-12月关联交易明细表
2014年9-12月
新收购的公司 交易类别 内容 关联方
(万元)
山西沁水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销售 液化天然气 新奥能源贸易有限公司 16,800.00
收入项合计 16,800.00
合计 16,800.00
二、关联方概况
注册
法定代 经济性
关联方 主营业务 住所
表人 质 资本
2/4
天然气、液化气、甲醇、二甲醚的批发和零售;燃
气管道管材及其附属材料、设备和燃气管材原材料、
河北省廊
燃气管网配套仪器仪表、燃气管道防腐制品、燃气
新奥能源 坊经济技
管网配套燃气器具的批发和零售;上述产品的进出 有限责 2820万
贸易有限 术开发区 韩继深
口业务。天然气设备租赁,为天然气场站的运营提 任公司 美元
公司 华祥路118
供技术指导和技术咨询服务。(国家禁止、限制经
号
营的商品除外,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
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截止2014年6月30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1,791,934,860.04元,资
产净额195,323,396.93元,2014年1-6月总收入2,203,179,443.21元,净利
润 -6,639,251.89 元。
上述关联企业属于公司实际控制人王玉锁先生控制的企业,符合《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八条(三)款之规定,因此公司与其发生
的交易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三、预计2014年度新增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截至到目前沁水新奥累计与新奥能源贸易有限公司已经发生的销售、采
购情况以及预计9-12月份预计新增关联交易情况,公司预计沁水新奥全年累计
与新奥能源贸易公司交易总额不超过51820.00万元(含收购实施前已发生的销
售、采购),为沁水新奥与关联方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2014年预计
股份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交易类别 内容 关联方
(万元)
山西沁水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销售 液化天然气 新奥能源贸易有限公司 37,020.00
收入项合计 37,020.00
山西沁水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采购 原料气 新奥能源贸易有限公司 14,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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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项合计 14,800.00
合计 51,820.00
四、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关联交易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关联交易的定价参照市
场价格确定。市场价格参考中国认同度很高的燃气网站,其网站公开的价格则是
国内多家LNG工厂确认出售LNG产品的平均价格。
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属于沁水新奥日常经营过程中必要的持续性经营业务,收购完
成后,为保证沁水新奥业务的稳定性和持续性,沁水新奥将保留与新奥能源贸易
有限公司之间液化天然气销售的日常关联交易。上述关联交易均参照交易本地的
市场价格进行结算,定价公允合理,不损害公司利益,结算采取银行转帐方式,
不会对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对本公司的持
续经营能力不会产生负面影响,亦不会损害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公司整体主营
业务未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
特此公告。
河北威远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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