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奥股份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05-31 09:40:00
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070

    证券代码:136124            证券简称:16新奥债

                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9年4月17日公布的《关于修改
<上市公 司章程指引>
 的决定》、上海证券交易所2019年4月30日修订的《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新

    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

    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序号                    原章程                                  修订内容

      第二十二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第二十二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
      司的股份:                                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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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
      股票的公司债券;                          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需。                                      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收购本公司股份
      份的活动。                                的活动。

2    第二十三条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  第二十三条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

    列方式之一进行:                          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二)要约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三)项、第(五)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九十五条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  第九十五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并可
    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  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
    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但存  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在相关解聘是由且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
    前提下,股东大会有权以普通决议的方式将任期  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
    未届满的董事罢免。                        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
    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  职务。

    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    董事可以由首席执行官、总裁或者其他高级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  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首席执行官、总裁或者其
    职务。                                    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
        董事可以由首席执行官、总裁或者其他高级  董事总数的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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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首席执行官、总裁或者其  除本章程另有规定外,董事的提名方式和选举一
    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  般程序为:

    董事总数的1/2。                          (一)在本章程规定的人数范围内,按照拟选
    除本章程另有规定外,董事的提名方式和选举一  任的人数,可以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出董事候
    般程序为:                                选人名单;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发行的有表
    (一)在本章程规定的人数范围内,按照拟选  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股东亦可以向董事会提出
    任的人数,可以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出董事候  董事候选人;

    选人名单;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发行的有表  (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董事候选人的任职
    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股东亦可以向董事会提出  资格和条件进行初步审核,合格人选提交董事会
    董事候选人;                              审议,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以书面提案方式向
    (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董事候选人的任职  股东大会提出董事候选人;

    资格和条件进行初步审核,合格人选提交董事会  (三)董事候选人应在本公司股东大会召开之

    审议,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以书面提案方式向  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
    股东大会提出董事候选人;                  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
    (三)董事候选人应在本公司股东大会召开之  责;

    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  (四)有关提名董事候选人的意图以及被提名
    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  人表明愿意接受提名的书面通知,以及被提名人
    责;                                      情况的有关书面材料,应在股东大会举行日期不
    (四)有关提名董事候选人的意图以及被提名  少于15日前发给公司股东大会召集人。提名人
    人表明愿意接受提名的书面通知,以及被提名人  应当向股东提供董事候选人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情况的有关书面材料,应在股东大会举行日期不  (五)董事会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依照法律
    少于15日前发给公司股东大会召集人。提名人  法规和本章程规定向股东披露董事候选人详细
    应当向股东提供董事候选人的简历和基本情况;资料,保证股东在投票时对候选人有足够的了
    (五)董事会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依照法律  解;

    法规和本章程规定向股东披露董事候选人详细  (六)股东大会对每位董事候选人逐一进行表
    资料,保证股东在投票时对候选人有足够的了  决,如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可按本章程规定实行
    解;                                      累计投票制;

    (六)股东大会对每位董事候选人逐一进行表  (七)遇有临时增补董事,由董事会提名委员
    决,如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可按本章程规定实行  会或符合提名条件的股东提出并提交董事会审
    累计投票制;                              议,股东大会予以选举或更换。

    (七)遇有临时增补董事,由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或符合提名条件的股东提出并提交董事会审

    议,股东大会予以选举或更换。

    第一百零六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零六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
    作;                                      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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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
    方案;                                    方案;

        (五)制订或修改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五)制订或修改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补亏损方案;                              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
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
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
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  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
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首席执行官、总裁、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首席执行官、总裁、
董事会秘书;根据首席执行官的提名,聘任或者  董事会秘书;根据首席执行官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总会计师等其他高级管理人  解聘公司副总裁、总会计师等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公司审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公司审
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      (十五)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
裁的工作,监督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确保  裁的工作,监督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确保
高级管理人员有效履行管理职责;            高级管理人员有效履行管理职责;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
                                          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关联交易审核、审
                                          计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
                                          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
                                          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
                                          董事组成,其中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
                                                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
                                                运作。

    第一百二十五条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第一百二十五条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
5    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  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
    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除上述修改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保持不变。本次公司章程修订事

  项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二�一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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