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537:亿晶光电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37 证券简称:亿晶光电 公告编号:2015-042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晶光电”或“公司”)于2015年8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20,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日常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202号)核准,公司于2015年1月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02,308,333股,每股价格人民币12.00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2,77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2,645.78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0,124.22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5年1月7日全部到位,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XYZH/2014SHA2020号《验资报告》。
2015年1月,公司或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亿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亿晶”)及保荐机构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财证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坛支行、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坛市华城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坛市支行、中信银行常州金坛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公司无前次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投入额
1 100MW“渔光一体”光伏发电项目 86,243 86,243
2 补充流动资金 36,527 36,527
合计 122,770 122,770
100MW“渔光一体”光伏发电项目由公司子公司常州亿晶负责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行业状况、市场情况及自身发展需求以银行贷款、自有资金等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1、2015年1月19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常州亿晶增资86,243万元,增资资金用于100MW“渔光一体”光伏发电项目建设。
2、2015年1月26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募集资金6,820.40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截止2015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70,180.25万元(包括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募集资金余额为50,126.49万元(含利息收入、理财收益)。
目前,100MW“渔光一体”光伏发电项目按计划实施中,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也无前次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三、本次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人民币2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日常生产经营,使用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在使用期限内,公司可根据本次募集资金项目进度要求提前归还募集资金,确保不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2015年8月1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其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目的在于提高公
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支出,有利于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利益。
此议案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经审议,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湘财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有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和公司整体利益。
本次补充流动资金金额20,000万元,主要用于日常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上,湘财证券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四)保荐机构湘财证券出具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8月14日
相关阅读:

验证码:
- 最新评论
- 我的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