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537:亿晶光电截至2015年6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证券代码:600537 证券简称:亿晶光电 公告编号:2015-047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15年6月30日止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30令)及《关
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 500号),编制了本公司截
至2015年6月30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以下简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
告”)。
一、前次募集资金情况
(一)2011年募集资金情况
2009年9月16日,海通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食品集团”)第三届
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海通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具体方案的议案》,同日,海通食品集团、陈龙海及其一致行动人与
常州亿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亿晶公司”)全体股东(荀建华、荀建
平、姚志中、建银国际光电(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银光电公司”)和常州博
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博华公司”),以下简称荀建华及其一致行动
人)签署了《海通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框架协议》。
2010年1月13日,海通食品集团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海通食品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具体方案的议案》,同意:
“海通食品集团以拥有的除民生村镇银行股权外的所有资产及负债(作为置出资产),
与常州亿晶公司股东持有的常州亿晶公司100%股权(作为置入资产)中等值部分进行置
换,置入资产的价值超过置出资产价值的部分,海通食品集团将向常州亿晶公司全体股
东发行股份进行购买。常州亿晶公司全体股东同意海通食品集团将置出资产直接交付给
陈龙海及其一致行动人新设的接收实体,并再向陈龙海及其一致行动人支付3,000万元现
金。作为换回置出资产及取得3,000万元现金的对价,陈龙海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向常州亿
晶公司股东转让其持有的1,700万股海通食品集团股份(其中800万股股份应转让给建银
光电公司持有,以满足商务部对外国投资者战略投资境内上市公司的相关审批要求);
陈龙海及其一致行动人还应将其持有的3,300万股海通食品集团股份所对应的按照《置出
资产处置协议》中约定的处置方式处置后所获得的收益(包括处置前取得的分红)支付
给除建银光电公司之外的常州亿晶公司股东(若交割时3,300万股股份已符合法律法规所
规定的转让条件,陈龙海及其一致行动人直接将3,300万股股份转让给除建银光电公司之
外的常州亿晶公司股东,而不必支付3,300万股股份处置所得的收益)。”
2010年8月9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商务部关于原则同意海通食品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变更为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商资批[2010]810 号)原则同意,建
银光电公司等常州亿晶公司股东以其持有的常州亿晶公司股权认购海通食品集团非公开
发行的股份,同时受让陈龙海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海通食品集团部分股份。
2011年9月2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核准海通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荀建华及其一致行动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1]1572 号),核准海通食品集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及向荀建华发行184,505,354股
股份、向荀建平发行3,684,884股股份、向姚志中发行3,684,884股股份、向建银光电公
司发行40,936,822股股份、向常州博华公司发行23,025,357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同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关于核准荀建华及一致行动人公告海通食品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573号),核准
豁免荀建华及一致行动人因协议转让而持有海通食品集团9,000,000股股份,因以资产认
购海通食品集团本次发行股份而持有海通食品集团214,900,479股股份,导致合计持有海
通食品集团223,900,479股股份,约占海通食品集团总股份的46.08%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
义务。
2011年10月27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经审验后对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份新增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出具了XYZH/2011SHA2018号《验资报告》。
2011年12月27日,海通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完毕公
司名称、注册资本及经营范围等工商注册信息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了新的《企业法人营
业执照》,公司更名为“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非公开发行255,837,301股股份仅涉及以发行股票形式购买置入
资产与置出资产的差额,未涉及募集资金的实际流入。
(二)2015年募集资金情况
本公司于2013年10月18日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100MW“渔光一体”光伏发电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202号),核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1,919万股新
股。本公司已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02,308,333股,每股发行价格12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27,699,996.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6,457,790.00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01,242,206.00元。上述资金已于2015年1月6日到
位,并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XYZH/2014XSHA2020号
《验资报告》。
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5年1月19日审议通过《关于对全资子公司
常州亿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决定:本公司将使用非公开发
行募集资金对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亿晶公司进行增资,金额为人民币86,243.00万
元,用于实施100MW“渔光一体”光伏发电项目,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本公司自筹解
决。
本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122,77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20,124.22万元,在完成上述增资后剩余33,881.22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1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余额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类型 募集资金 利息收入 理财收益 合计
亿晶电子科技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金
84201204012010000001592 募集资金账户 27,862.33 27,862.33
股份有限公司 坛市华城支行
亿晶电子科技
中国建设银行金坛支行 32001626436052510692 募集资金账户 203,041.29 203,041.29
股份有限公司
常州亿晶光电
中信银行金坛支行 7358710182600014547 募集资金账户 29,864.26 679,890.41 709,754.67
科技有限公司
常州亿晶光电
中国农业银行金坛市支行 10625001040228861 募集资金账户 271,661.54 271,661.54
科技有限公司
常州亿晶光电
中国建设银行金坛支行 32001626436052510685 募集资金账户 52,590.74 52,590.74
科技有限公司
常州亿晶光电
中国建设银行金坛支行 32001626436049008202 募集资金理财账户 500,000,000.00 500,000,000.00
科技有限公司
合 计 500,000,000.00 313,358.62 951,551.95 501,264,910.57
2015年1月26日,本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承诺在合理规划资金使用并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购买期限不超过6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截止2015年6月30日,本公司购买的未到期的理财产品余额为5亿元,已于2015年7月27日到期收回。
二、关于2011年募集资金
(一)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总额: 2,126,007,971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2,126,007,971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无 2011年: 2,126,007,971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不适用 2012年: 0
2013年: 0
2014年: 0
2015年1-6月 0
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
实际投资金额与
序 承诺投资项目 实际投资项目 募集前承诺 募集后承诺 实际投资 募集前承诺 募集后承诺 实际投资 期/或截止日项
募集后承诺投资
号 投资金额 投资金额 金额 投资金额 投资金额 金额 目完工程度
金额的差额
常州亿晶公司100% 常州亿晶公司100%
1 2,126,007,9712,126,007,9712,126,007,9712,126,007,9712,126,007,9712,126,007,971 0 2011年10月
股权 股权
注1、上述“常州亿晶公司100%股权”募集资金总额以本公司发行股份购买置入资产价值超过置出资产价值金额填列;
注2、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以股权变更登记在本公司名下的时间填列。
1.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之差异
本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际情况是发行股份支付置入资产超出置出资产价值的
差额,不存在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总额相差异的情形。
2.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
本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际情况是发行股份支付置入资产超出置出资产价值的
差额,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3.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
本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际情况是发行股份支付置入资产超出置出资产价值的
差额,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4.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其他用途
本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际情况是发行股份支付置入资产超出置出资产价值的
差额,无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其他用途的情况。
5.未使用完毕的前次募集资金
本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际情况是发行股份支付置入资产超出置出资产价值的
差额,无未使用完毕的前次募集资金。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实际投资项目 截止日投资 承诺效益 业绩承诺期实际效益(与承诺效益同口径) 业绩承诺期
是否达到
项目累计产 累计实现效
序号 项目名称 2013年 2012年 2011年 2010年 2013年 2012年 2011年 2010年 预计效益
能利用率 益
常州亿晶公
1 不适用 33,892.46 36,658.39 34,890.26 30,442.01 6,125.46 -68,854.71 7,334.79 75,716.66 20,322.20 否
司100%股权
注1、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所投资的项目为收购常州亿晶公司100%股权,不适用产能利用率指标。
注2:根据相关利润补偿协议,实际盈利数和净利润预测数均以目标资产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利润数确定,因此上述承诺效益和2010-2013年实际效益(与承诺效益同口径)是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2010-2014年实际效益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2013年6,887.68万元、2012年-68,828.36万元、2011年10,582.43万元、2010年74,670.95万元)。上述数据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
注3:根据相关利润补偿协议,预计效益是否达到是按照实际盈利数和净利润预测数的累计数据计算比较得出的,因此,“截止日累计实现的效益”是以承诺年度的年初至截止日的数据填列;
注4:上述累计承诺效益为135,883.12万元,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实现效益20,322.20万元,累计实现效益小于累计承诺效益,主要原因系受到光伏行业产能过剩、供需失衡和欧盟的反倾销等事件影响,光伏行业进入微利行情,太阳能电池组件销售价格和主要原材料硅材料价格大幅下滑,销售毛利大幅下滑,从而导致实际效益大幅下滑;其次,投资规模和产能扩大,导致占用资金较多,财务费用增加较多,期间费用增加较多,导致实际效益下滑;另外,部分产能的利用率不足,导致单位固定成本增加较多,也是实际效益下滑的一个因素。
(三)认购股份资产的运行情况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权属变更情况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涉及的资产交割协议情况
2011年10月27日,本公司、荀建华及其一致行动人与陈龙海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
了《资产交割协议》,各方确认:
以2011年10月27日作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之资产交割日,自交割日起,本公司全
权行使置入资产常州亿晶公司100%股权对应的股东权利、承担相应的股东责任、经营风
险和损益。于交割日,本公司将直接向慈溪海通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慈溪海通公
司)和宁波海通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海通公司)交付置出资产。自该日
起,置出资产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及相关风险、义务和责任转移至陈龙海及其一
致行动人。
自评估基准日(2009年9月30日)起至交割日,置出资产运营所产生的盈利或亏
损及任何原因造成的权益变动(但不应包括本公司因资产重组而发生的成本支出或应承
担的税费)均由陈龙海及其一致行动人享有或承担。自评估基准日起至交割日,置入资
产运营所产生的盈利由本公司享有,置入资产运营产生的亏损由荀建华承担。
在交割日,慈溪海通公司和宁波海通公司应当接收本公司截至交割日的全部负债
(包括涉及的所有合同义务、担保义务和或有债务,如有)。
(2)置入资产过户情况
项目 过户情况
常州亿晶公司100%股权 2011年10月26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过户至本公司名下
(3)置出资产过户或者交付情况
项目 过户情况
无需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根据《置出资产之交割确认书》,本公司于2011年10月
所有权即可转移的资产 27日全部转移给慈溪海通公司和宁波海通公司。
项目 过户情况
根据《置出资产之交割确认书》,本公司于2011年10月
27日全部转移给慈溪海通公司和宁波海通公司,其中:
1、截至2011年11月,长期股权投资中所有涉及的股权类
资产全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截至2011年12月,固定资产中所有涉及的房屋所有权
需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类资产全部完成过户手续;
所有权方可转移的资产 3、截至2011年12月,固定资产中所有涉及的车辆类资产
全部完成过户手续;
4、截至2012年1月,无形资产中所有涉及的土地使用权
类资产全部完成过户手续;
5、截至2013年2月,无形资产中所有涉及的商标权和专
利权全部完成过户手续。
根据《置出资产之交割确认书》,本公司于2011年10月
27日全部转移给慈溪海通公司和宁波海通公司,并取得了
全部负债
相关债权方的负债转出同意函,未取得同意函的负债,由
陈龙海以持有的本公司股权质押作为担保。
2、前次募集资金项目资产账面价值变化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2009年9月30日 2014年12月31日
1 资产总额 1,979,980,751.71 5,365,941,132.63
2 负债总额 1,013,623,367.12 3,993,821,693.15
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948,249,984.31 1,358,962,804.99
注1:2009年9月30日数据为常州亿晶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数据,业经信永中和会计
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并出具了XYZH/2009SHA2011审计报告。
注2:2014年12月31日数据为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数据,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XYZH/2014SHA2011-1审计报告。
注3:此次非公开发行新增255,837,301.00股股份登记手续已于2011年11月22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3、生产经营情况
本公司通过前次募集资金购买常州亿晶公司100%股权后,主营业务由果蔬加工行业
转变为光伏行业。本公司最近五年的营业收入和利润情况为: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14年度 2013年度 2012年度 2011年度 2010年度
营业收入 3,249,278,429.74 2,690,140,877.72 1,963,495,953.48 4,071,289,657.73 3,549,309,287.31
营业利润 71,772,752.36 68,982,633.84 -678,599,274.95 96,286,607.59 886,787,586.37
利润总额 83,464,672.83 69,346,343.08 -679,721,375.32 133,670,070.72 880,602,257.79
归属于母公司所
119,856,427.93 68,876,807.24 -688,283,562.96 105,824,298.81 746,709,542.77
有者的净利润
4、效益贡献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14年度 2013年度 2012年度 2011年度 2010年度
归属于母公司所
119,856,427.93 68,876,807.24 -688,283,562.96 105,824,298.81 746,709,542.77
有者的净利润
注:本公司2010年度和201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数,系根据本公司
2011年10月完成收购常州亿晶公司股权后,按照常州亿晶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对前期
比较财务报表进行了调整后的数据列示。
5、前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盈利预测实现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11年度 2010年度 2009年度
盈利预测数 53,380.21 30,320.66 18,605.80
实际完成数 10,582.43 74,670.95 23,444.58
实际完成数占盈利预测数的比率 19.82% 246.27% 126.01%
注:上述盈利预测的实际完成数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并
出具了XYZH/2010SHA2034和XYZH/2011SHA2044审计报告。
6、承诺事项及其履行情况
(1)主要承诺事项
就此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行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其他主
要股东出具了相关承诺,主要内容如下:
序号 承诺事项 承诺主要内容
2009年12月26日,本公司与常州亿晶公司原股东签署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
重组之《利润补偿协议》;2010年12月7日,本公司与常州亿晶公司原股东签署
了《利润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2011年1月17日,本公司与常州亿晶公司原股
东签署了《利润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荀建华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常州亿
晶公司2010年度、2011年度、2012年度及2013年度预测净利润分别为
30,442.01万元、34,890.26万元、36,658.39万元和33,892.46万元。除因事前
无法获知且事后无法控制的原因外,如果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后3年
内,目标资产的实际盈利数如低于净利润预测数,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
后每年的年度报告披露后,荀建华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根据利润补偿协议及其补充
协议的规定,以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对本公司进行补偿。
关于置入资产
1 实际盈利数和净利润预测数均以目标资产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利润数确
业绩承诺
定。
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后3年内,在上条所述情况发生时,荀建华及
其一致行动人当年应补偿的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如下:
当年应补偿的股份数量=(目标资产截至当期期末累积预测净利润数-目标
资产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认购股份总数÷补偿期限内目标资产各
年的预测净利润数总和-已补偿股份数量。
如根据上述协议中的规定,荀建华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向本公司补偿股份,则
在本公司每一年度的年度报告披露之日起10日内,本公司根据上述协议确定荀建
华及其一致行动人当年应补偿的股份数量,并将其应补偿股份单独锁定,该等应
补偿股份不具有表决权且不享有股利分配的权利。
荀建华、荀建平、姚志中、常州博华公司及建银光电公司承诺:在取得海通
关于股份锁定
2 食品集团向其发行的新股后3年内不转让其在本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包括按本
期的承诺
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自陈龙海及其一致行动人处受让的存量股份)。
本公司承诺将在未来规范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资金往来,并严格履行法律、
关于关联交易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
3
的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荀建华承诺:目前海通食品集团关于关联交易
的规定适用于重组后的上市公司。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完成后,本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单晶硅棒、单晶硅
关于同业竞争 (多晶硅)片、太阳能电池片及太阳能电池组件的生产及销售。
4
的承诺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完成后,荀建华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由其控制的与
本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类似的公司,因此本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公司不
序号 承诺事项 承诺主要内容
存在同业竞争。为避免本次交易后,荀建华及其一致行动人与上市公司之间出现
同业竞争的情况,保证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作
为上市公司交易完成后的实际控制人,荀建华承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
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生产任何与海通食品集团及其下属附属企业生产
的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与海通食品集团
及其附属企业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不参与投资于任何
与海通食品集团及其附属企业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
的其他企业;如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来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与海通
食品集团及其附属企业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可能形成竞争,本人及本人控制
的其他企业将以停止生产或经营相竞争的产品或业务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
纳入到海通食品集团经营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第三方的
方式避免同业竞争。如因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未履行在本承诺函中所作的
承诺给海通食品集团造成损失,本人将依法赔偿海通食品集团的实际损失。
常州亿晶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江苏华日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
华日源公司)分别向荀建华控股的常州现代通讯光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现代光
缆公司)租赁了厂房及相关场地,租赁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双方约定,
关于常州亿晶 在租赁期限届满的情况下,如常州亿晶公司和江苏华日源公司同意继续承租的,
公司营业场所 常州亿晶公司和江苏华日源公司仍可按原租金标准继续承租该部分厂房及相关场
5
租赁的有关承 地,双方届时将重新签订租赁合同,明确租赁的相关事项。
诺 荀建华先生承诺:如因任何原因常州亿晶公司及江苏华日源公司无法继续使
用前述厂房及场地(包括相关厂房、场地被政府征收、征用等)而被迫搬迁,本
人将全额承担补偿常州亿晶公司及江苏华日源的搬迁费用和因生产停滞所造成的
损失。
陈龙海及海通食品集团承诺海通食品集团拥有的前述无证房产不存在产权争
议,海通食品集团也不会因使用该等房产而遭受政府主管部门或任何第三方的索
关于无证房产
6 赔或诉讼。陈龙海以及陈龙海及其一致行动人指定的置出资产接收方不会因为前
的有关承诺
述房产权属瑕疵而要求重组完成后海通食品集团或亿晶光电全体股东承担任何法
律责任。
陈龙海、周乐群、毛培成、罗镇江以及荀建华(代表荀建华本人及其一致行
动人)分别承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割日起至3,300万股限售股按重组协议约
关于质押股权 定交付给荀建华及其一致行动人或按各方另行协商确定的处置方式处置完毕前
7
的相关承诺 (“过渡期间”),本公司股东大会做出决议时该3,300万股所代表的表决权将
不参加投票、表决(若分期交付或处置,则除已交付/处置的部分外,剩余未交付
/处置的股份在过渡期间所代表的表决权不参加投票、表决)。
关于上市公司
荀建华承诺在成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后将保证本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
8 独立运作的承
机构、业务等方面的独立性。
诺
(2)关于置入资产业绩承诺补偿方式的变更情况
2013年5月17日,本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关于与股东荀建华等协商变
更利润补偿方式及解除原有利润补偿协议的议案》,具体如下:
荀建华、荀建平、姚志中、常州博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合称承诺人)承诺采
用如下方式对公司股东予以补偿:
1)以股份质押为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
承诺人承诺,荀建华所持公司股份将质押给贷款银行为公司前述贷款提供担保;同
时,荀建华将继续以个人和家庭财产为上市公司的融资提供担保及反担保。
2)无偿转送股份
承诺人承诺向除承诺人以外的公司其他股东按该等股东持股总数261,970,822股采用
每10股送1股的方式无偿转送股份合计26,197,082股(注:转送股方案实施前,该等股份
不具有表决权且不参与公司股利分配,上市公司除权的,相关股份数量相应调整),每
名补偿对象可以获得的股份数计算到个位数(四舍五入),承诺人内部如何分配转送股
数量由其自行协商确定,并在公司公告的无偿转送股份方案中予以明确。
鉴于承诺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为限售股,解除限售日期为2014年11月21日,承诺人提
请公司于2014年11月21日后30个交易日内组织实施;在此之前,如果具备实施转送股份
的条件,则请公司尽快组织实施。转送方案的股权登记日以及具体实施细则由公司确
定。于公司确定转送方案股权登记日后,承诺人于股权登记日至转送方案实施完毕前将
保有足量未设置质押、冻结限制的公司股份以确保向公司其他股东无偿转送股份。同
时,承诺人将该等拟转送股份质押给金坛市国资控股的公司并办理股份质押登记手续,
由该公司监督并协助执行。
注1:转送股方案实施前,该等股份不具有表决权且不参与公司股利分配,本公司除
权的,相关股份数量相应调整
注2:转送股26,197,082股相当于原利润补偿方案缩股或送股44,170,118股。大致相
当于现金38,913.87万元(44,170,118股*8.81元/股,股价采用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召开前20个交易日均价)。
3)延长股份锁定期
除按照前述承诺已转送给其他股东的股份外,承诺人所持公司其他股份锁定期将延
长,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3年内承诺人将不主动出售、转让或要求公司回购其
所持公司该等股份。
4)不参与利润分配
承诺人承诺将通过不参与本公司利润分配形式对本公司予以补偿,未来在本公司股
东大会决议分配的利润按持股比例应分配给承诺人的利润累计不超过“承诺金额”的限
度内,不参与该可分配利润的分配,由本公司继续留存、计入资本公积金。荀建华承
诺,若承诺人放弃本公司分红金额不足“承诺金额”,荀建华持有本公司股份不至于使
本公司控制权发生转移。
注:承诺金额相当于承诺利润与实际利润的差额减去转送股折合现金金额38,913.87
万元。
(3)上述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1)置入资产业绩承诺的履行情况
①、以股份质押为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履行情况
2013年5月22日,为本公司子公司常州亿晶公司取得中国进出口银行相关贷款提
供担保,荀建华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限售条件流通股86,230,000股股份质押给中国进出口
银行,同日,相关证券质押登记手续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
完毕。
2013年7月1日,为本公司子公司常州亿晶公司取得银团贷款提供担保,荀建华将
其持有的本公司106,000,000股股份(其中无限售流通股7,724,646股,限售流通股
98,275,354股)质押给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坛支行,同日,相关证券质押登记
手续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
②、无偿转送股份的履行情况
本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股东荀建华等协商变更利润补偿方式
的相关议案;作为调整后的利润补偿方案的一部分,荀建华、荀建平、姚志中、常州博
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承诺向上市公司其他股东无偿转送股份合计26,197,082股。该等拟
转送股份已于2014年11月24日全部上市流通,为此,2012年12月1日,本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相关股东无偿转送股份实施方案的议案》,
确定了本次无偿转送股份的实施方案。
本公司已于2015年1月28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承
诺人账户上的合计26,197,082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无偿转送给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确定的股权登记日2014年12月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的
除荀建华等四位承诺人以外的公司其他股东。至此,荀建华等四位承诺人已完成利润补
偿方案中与无偿转送股份相关的承诺。
③、延长股份锁定期
截至2015年6月30日,承诺人所持股份合计197,703,397股,与2012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关于与股东荀建华等协商变更利润补偿方式及解除原有利润补偿协议的议
案》之日所持股份相比减少了26,197,082股,全部为履行向上市公司其他股东无偿转送
股份的承诺而减少的股份。除此外,承诺人没有减持本公司股份。
④、不参与利润分配
经2014年3月28日召开的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公司以2013年12月
31日的股本总额485,871,301股为基数,每10股分配现金0.5元人民币(含税)。根
据本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与股东荀建华等协商变更利润补偿方式及
解除原有利润补偿协议的议案》,承诺人荀建华等放弃现金股利分配的税后金额
10,215,559.00元计入本公司资本公积。
经2015年5月8日召开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公司以2015年1月
15日的股本总额588,179,634股为基数,每股分配现金0.11元人民币(含税)。根据
本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与股东荀建华等协商变更利润补偿方式及解
除原有利润补偿协议的议案》,承诺人荀建华等放弃的现金股利分配的税后金额
20,660,005.00元计入本公司资本公积。
截至2015年6月30日,荀建华持有本公司股份191,944,585股,占本公司
32.634%股份,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荀建华。
2)其他承诺的履行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未发现相关违反承诺约定的情况出现。
(四)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中有关内容比较
本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的方案及其审核、进展与完成情况、置入资产业绩承诺补偿
方式变更情况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定期报告及其他信息
披露文件的披露内容不存在差异。
三、关于2015年募集资金
(一)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120,124.22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70,180.25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无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不适用 2015年1-6月: 70,180.25
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实际投资金额与
序 承诺投资项目 实际投资项目 募集前承诺 募集后承诺 实际投资 募集前承诺 募集后承诺 实际投资 用状态日期/或截止
募集后承诺投资 日项目完工程度
号 投资金额 投资金额 金额 投资金额 投资金额 金额 金额的差额
100MW“渔光一体”100MW“渔光一 截止日项目完工程
1 86,243.00 86,243.00 58,976.89 86,243.00 86,243.00 36,299.03 0
光伏发电项目 体”光伏发电项目 度约为80%
2补充流动资金 补充流动资金 33,881.22 33,881.22 33,881.22 33,881.22 33,881.22 33,881.22 0不适用
注1:100MW“渔光一体”光伏发电项目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中包括募集资金本金36,243.00万元和募集资金利息收入56.03万元。
1.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之差异
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用于100MW“渔光一体”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和补充流动资金,
不存在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存在差异的情况。
2.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
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用于100MW“渔光一体”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和补充流动资金,
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发生变更的情况。
3.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
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用于100MW“渔光一体”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和补充流动资金,
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4.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其他用途
2015年1月26日,本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承诺在合理规划资金使用并确保不影响
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6
亿元,购买期限不超过6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截
止2015年6月30日,本公司购买的未到期的理财产品余额为5亿元,已于2015年7月
27日到期收回。
5.未使用完毕的前次募集资金
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用于100MW“渔光一体”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和补充流动资金,
其中,补充流动资金部分已经使用完毕;用于100MW“渔光一体”光伏发电项目建设部
分因截止2015年6月30日该项目建设尚未最终完成,因此前次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
毕。截止2015年6月30日,未使用完毕的前次募集资金余额为50,126.49万元(含利
息收入和理财收益),占前次募集资金总额的41.73%,未使用完毕的前次募集资金将在
该项目的后续建设中继续使用。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实际投资项目 截止日投资项目累计产 最近三年实际效益
承诺效益 截止日累计实现效益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序号 项目名称 能利用率
1 100MW“渔光一体”光伏发电项目 尚未完工 注1 该项目尚未完工投入使用 不适用 不适用
2 补充流动资金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注1:根据本公司2013年10月18日召开的201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的议案》,本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中显示:“本项目建成后,公司将对项目电站进行运营管理,或在时机合适时对外转让。如果对本项目运营管理,预计内部收益率为8.83%(所得税后),投资回收期为10.07年(所得税后)。本项目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
(三)认购股份资产的运行情况
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为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不涉及以资产认购
股份的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中有关内容比较
本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的方案及其审核、进展与完成情况、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定期报告
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的披露内容不存在差异。
四、上网公告附件: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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