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537:亿晶光电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时间:2015-01-17 00:00:00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亿晶光电    
股票代码:600537   
信息披露义务人: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丰镇路806号3幢360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28号陆家嘴基金大厦15楼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二零一五年一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下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                 
露义务人在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晶光电”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亿晶光电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           
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本次权益变动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               
《关于核准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202号)核准。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决策机关全体成员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亿晶光电、上市公司       指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每股票面价值为人民币壹         
A股                     指
                            元整的人民币普通股   
                            本次以非公开方式向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发行A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或本    
                        指 股票的行为 
次发行 
本报告书               指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准则15号》              指
                            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亿晶光电签署的《亿晶光电科技股        
《股份认购协议》         指
                            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上海市虹口区丰镇路806号3幢360室         
法定代表人                葛伟忠 
注册资本                   人民币壹亿伍千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成立日期                   2013年2月25日     
营业期限                   永久存续 
营业执照注册号             310000000117496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          
经营范围 
                            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税务登记证号码             310109062562113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45%;深圳鹏博         
股东名称                   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30%;苏州市相城区         
                            江南化纤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25%       
通讯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28号陆家嘴基金大厦        
                            15楼 
邮政编码                   200122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地区的居留权
                                                                者地区的居留权
    朱科敏     男       董事长       中国           上海             无
    刘化军     男         董事       中国           上海             无
    杨学林     男         董事       中国           深圳             无
    顾志强     男         董事       中国           苏州             无
    刘元春     男      独立董事      中国           北京             无
    邱兆祥     男      独立董事      中国           北京             无
    张心泉     女      独立董事      中国           上海             无
    葛伟忠     男    董事、总经理    中国           上海             无
 三、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人除持有亿晶光电外,还持有境内上市公司格林美(股票代码:002340)、中茵股份(股票代码:600745)、大名城(600094)、吉林化纤(000420)、中珠控股(600568)已发行的5%以上股份。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一、持股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管理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鑫龙88号、鑫龙96号、鑫龙97号、鑫龙98号、鑫龙105号、鑫龙106号基于对亿晶光电企业价值分析与前景的预测,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持股目的是为了获得较好的投资收益,为公司旗下资产管理计划持有人创造收益。
 二、未来十二个月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鑫龙88号、鑫龙96号、鑫龙97号、鑫龙98号、鑫龙105号、鑫龙106号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亿晶光电股份的具体计划。
    若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证券法》、《收购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及审批程序。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亿晶光电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鑫龙88号、鑫龙96号、鑫龙97号、鑫龙98号、鑫龙105号、鑫龙106号未持有亿晶光电的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2014年11月21日,亿晶光电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202号),其核准亿晶光电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1,919万股新股。亿晶光电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经过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一)取得本次发行新股的发行价格和定价依据、认购股份的数量和比例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不低于10.30元/股。具体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向特定投资者询价情况,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情况由公司董事会决定。2014年4月,发行人实施了2013年度利润分配,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调整为不低于10.25元/股。
     在上述原则下,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次发行的申购情况对有效申购进行了累计投标统计。通过簿记建档的方式,按照价格优先、金额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最终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12.00元/股。
    亿晶光电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102,308,333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鑫龙88号、鑫龙96号、鑫龙97号、鑫龙98号、鑫龙105号、鑫龙106号共获配30,666,666股,认购金额367,999,992.00元,占亿晶光电发行后总股本的5.21%。本次发行完成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鑫龙88号、鑫龙96号、鑫龙97号、鑫龙98号、鑫龙105号、鑫龙106号合计持有亿晶光电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亿晶光电权益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亿晶光电权益
                                                               占发行后股本比例
   持股数量(股)      占发行前股本比例     持股数量(股)  
         0                  0%              30,666,666             5.21%
    (二)支付条件和支付方式:信息披露人旗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鑫龙88号、鑫龙96号、鑫龙97号、鑫龙98号、鑫龙105号、鑫龙106号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三)已履行及尚未履行的批准程序: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认购亿晶光电非公开发行股份已履行必要批准程序。
    (四)转让限制或承诺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通过旗下鑫龙88号、鑫龙96号、鑫龙97号、鑫龙98号、鑫龙105号、鑫龙106号所认购的由亿晶光电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12个月内不得转让。
三、最近一年及一期与亿晶光电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亿晶光电最近一年及一期不存在重大交易,亦无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四、其他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亿晶光电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亿晶光电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鑫龙88号、鑫龙96号、鑫龙97号、鑫龙98号、鑫龙105号、鑫龙106号不存在买卖亿晶光电股票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           
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            
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营业执照;         
    二、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文件;  
    三、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亿晶光电签署的《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葛伟忠       
                                                   签署日期:2015年1月15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浙江省慈溪市海通路528号 
股票简称         亿晶光电                  股票代码        600537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上海市虹口区丰镇路806号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称                                          册地            3幢360室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增加  □√   减少  □ 
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是  □          否 □   √ 
否为上市公司第一                            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是 □       否□√  
大股东                                    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选)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 旗
下鑫龙88 号、鑫龙 
96号、鑫龙97  号、 
鑫龙98号、鑫龙 105
号、鑫龙106号 披露持股数量: 0股               持股比例:0% 
前拥有权益的股份 
数量及占上市公司 
已发行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
  息披露义务人 旗下
  鑫龙88号、鑫龙  96
  号、鑫龙97 号、鑫   变动后数量:增加30,666,666股    变动比例: 增加5.21%
  龙98号、鑫龙   105
  号、鑫龙106号 拥有
  权益的股份数量及 
  变动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 旗
  下鑫龙88 号、鑫龙 
  96号、鑫龙97  号、 
  鑫龙98号、鑫龙 105是 □           否  □√  
  号、鑫龙106号 是否
  拟于未来12个月内
  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 
  此前6  个月是否在
                    是  □       否    □√
  二级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是 □          否  □ 
  在侵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在未清偿其对公司 是  □      否  □ 
  的负债,未解除公司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为其负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公司利
  益的其他情形
                    是 □         否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 
  需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         否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          
          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    
          作为制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葛伟忠    
                                                                     2015年1月15日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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