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537:亿晶光电关于子公司与新疆奇台县人民政府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37 证券简称:亿晶光电 公告编号:2015-028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与新疆奇台县人民政府
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协议签署情况
近日,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常州亿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与新疆奇台县人民政府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或“本协议”)。双方本着政企互动、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谋发展原则,就项目开发建设共同建立战略合作关系。
二、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奇台县人民政府
乙方:常州亿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一)合作内容
1、新能源开发项目
在乙方确保蓝宝石项目投资基础上,甲方将确保优先配置奇台县光电资源或协调州人民政府在州内其他区域调剂配置相应资源,以满足乙方200兆瓦光伏发电投资开发需要。今后项目,视投资规模再配置资源。
2、蓝宝石材料生产制造项目
乙方承诺在奇台县投资建设总规模为蓝宝石长晶炉一千台,投资总额25亿元人民币的蓝宝石材料生产项目。
以上两项目,总投资额约40亿元人民币。
(二)甲乙双方的承诺
1、甲方允许乙方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在奇台县注册项目公司,并投资建设符合国家支持的各类项目。公司注册以后,甲方相关各部门靠前服务,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甲方保证乙方电站项目的审批手续。
2、该项目作为甲方的招商引资项目,允许乙方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3、甲方负责协调乙方在项目建设中的相关工作,主要包括水、电、公路、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为乙方创造良好的投资生产环境,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实施。
4、乙方积极协同甲方做好项目衔接、谋划、打造工作。并承诺两个项目同时开工。
5、为保证乙方在奇台县的持续发展,以后奇台县的光伏电站发展优先保证乙方的需求。
6、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
三、协议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订有利于公司未来几年快速有效的拓展太阳能工程、电站及蓝宝石材料等业务,进一步增强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及长远规划。如能顺利实施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本协议的签订及履行而产生重大关联交易、同业竞争以及业务依赖的情形。
四、风险提示
1、本协议仅为框架性协议,对具体合作建设项目,双方将另行签订相关协议(合同),相关协议(合同)的签订仍需履行相应的审批或审议决策程序,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本协议中的建设项目尚未进行立项、可研和审批,项目计划进程等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承诺依照规定程序及时履行决策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新疆奇台县人民政府与常州亿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
特此公告。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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