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 力 特:关于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及公司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35 证券简称:英力特 公告编号:2014-007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及公司
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
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监管工作的通知》(上市一
部函(2014)112号)及中国证监会宁夏监管局的通知要求,宁夏英
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力特、公司”)对公司实际控
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了核查,公
司不存在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
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承诺,不存
在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况。现将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等
履行中的承诺情况公告如下:
一、 承诺事项
(一)关于股东、实际控制人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情况
2010年12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预案中包括公
司控股股东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力
特集团”)和实际控制人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国电集团”)
出具《关于避免与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同业竞争关系的
承诺函》,英力特集团承诺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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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作为英力特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期间,英力特集团及控制
的企业不从事与英力特主营业务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关系的业务活
动;按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与英力特的各项关系,对于在同一
市场内与英力特形成实质性竞争的业务,英力特有权选择国家法律、
法规及有关监管部门许可的方式加以解决;避免不利于英力特及其他
股东的行为,避免英力特与英力特集团之间的同业竞争,维护英力特
在中国证券市场上的良好形象;英力特集团除行使正常的股东权利
外,不干涉英力特的经营管理,不出现英力特集团除董事以外人员兼
任英力特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总经理、副总经理、董
事会秘书及财务负责人)” 。
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出具《关于避免与宁夏英力特
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同业竞争关系的承诺函》,承诺事项如下:
“在对英力特具有实际控制权期间,国电集团直接及间接控制的
企业不从事与英力特主营业务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关系的业务活动;
按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国电集团与英力特的各项关系,对于在
同一市场内与英力特形成实质性竞争的业务,英力特有权选择国家法
律、法规及有关监管部门许可的方式加以解决;避免利用实际控制人
地位进行不利于英力特及其他股东的行为,避免英力特与国电集团之
间的同业竞争,维护英力特在中国证券市场上的良好形象;国电集团
除通过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电电力”)及国电
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行使正常的股东权利外,不干涉英
力特的经营管理,不出现国电集团、国电电力及英力特集团除董事以
2
外人员兼任英力特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总经理、副总
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财务负责人)” 。
(二)关于股东对持有股票限售期的承诺情况
2012年4月19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发布了《宁夏英力特化工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的公告》,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于4月20日上市,上市后英力特集团以及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
将遵循《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
施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与本公司签订的股份认购协议的有关约定,承
诺本次所认购的英力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限售期为36个月,并承诺
本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在
锁定期内,因本次发行的股份而产生的任何股份(包括但不限于股份
拆细、派送红股等方式增持的股份)也不转让或上市交易。
二、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严格履行承诺。
特此公告。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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