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星能源:关于提供担保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3-08-31 00:00:00
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13-051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3年8月29日,公司五届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下述担保事                     

                 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拟为控股子公司宁夏银仪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银行贷                    

                 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事项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宁夏银仪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银                     

                 仪风电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拟办理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6,000                        

                 万元,贷款期限1年,公司董事会同意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                         

                 人民币6,000万元,保证期限1年。               

                       因银仪风电公司的另一股东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中铝宁夏能源                     

                 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铝宁夏能源”),公司为银仪风电公司                          

                 提供担保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           

                       截至目前,银仪风电公司已为公司担保8,000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11条的规定,该事项                         

                 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中铝宁夏能源                      

                                                         1

                 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本次关联交易没有构成《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                       

                 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中铝宁夏能源基本情况              

                       中铝宁夏能源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7,932.38万股                      

                 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8.02%。             

                       中铝宁夏能源成立于2003年6月,法定代表人为何怀兴先生,                          

                 注册资本502,580万元,经营范围:从事火电、铝、风电、太阳能                             

                 发电及其相关产业的建设与运营管理,从事煤炭、铁路、机械制造及                        

                 其相关产业的投资。注册地址:宁夏银川市黄河东路663                    号。  

                       经审计,截至2012年末,中铝宁夏能源总资产2,716,636.08万元,                      

                 股东权益497,594.03万元,2012年度实现的营业收入420,168.71万                        

                 元,实现的净利润-3,680.65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银仪风电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王吉生先生,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为28,400万元,公司与中铝宁夏能源各出资14,200万元人民币,占                         

                 其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的50%。银仪风电公司经营范围为风力发电                         

                 项目的开发、建设、经营等,注册地址:银川市黄河东路路北620号。                          

                       经审计,截至2012年12月31日,银仪风电公司总资产158,181.50                     

                 万元,股东权益29,454.61万元,2012年度实现的营业收入8,757万元,                       

                 实现的净利润743.69万元。         

                       二、关于控股子公司宁夏银星能源光伏发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拟                    

                                                         2

                 为控股子公司石桥增速机(银川)有限公司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事                       

                 项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石桥增速机(银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增速                       

                 机公司”)办理的贸易融资及保函额度人民币3,000万元,银行承兑                         

                 汇票敞口部分人民币1,000万元,将于2013年10月12日到期,到                            

                 期后增速机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拟继续申请贸易融资及保函额度                       

                 人民币3,0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敞口部分人民币1,000万元,期限                         

                 1年,公司控股子公司宁夏银星能源光伏发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光伏发电设备公司”)拟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最高保证                         

                 额度为人民币4,000万元,保证期限1年。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11条的规定,该事项尚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担保人基本情况         

                       光伏发电设备公司成立于2009年12月,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注                     

                 册资本为5,000万元。银星能源以现金2,750万元出资,占光伏发电设                       

                 备公司注册资本的55%;重庆启蓝科技有限公司以现金1,250万元出                      

                 资,占光伏发电设备公司注册资本的25%;宁夏佳美迪新能源科技有                       

                 限责任公司以与太阳能电池组件有关的设备、存货及现金合计1,000                      

                 万元出资,占光伏发电设备公司注册资本的20%。光伏发电设备公司                       

                 的主要经营范围为:太阳能电池片、电池组件、光伏发电系统、风力                         

                 发电系统、光伏建筑一体化、太阳能灯具、太阳能户用电源、太阳能                         

                                                         3

                 交通信号灯、太阳能航标灯、太阳能杀虫灯、光伏水泵、光伏控制、                           

                 逆变系统、光伏原辅材料、仪器仪表、零配件等新能源节能领域产品                        

                 的生产制造、设计开发、技术服务、安装调试和销售及国内外光伏工                        

                 程设计、施工,进出口业务(非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非专管商品的                         

                 收购出口业务,不含分销业务和国内贸易)。                 

                       经审计,截至2012年12月31日,光伏发电设备公司总资产                           

                 29,972.45万元,股东权益2,103.20万元,2012年度实现的营业收                          

                 入24,735.03万元,实现的净利润-5,396.80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增速机公司成立于2010年12月,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注册资                        

                 本4,000万元,实收资本4,000万元。银星能源以现金1,875万元人                          

                 民币出资,占该公司注册资本的46.875%;株式会社石桥技贩以现金                        

                 1,400万元人民币出资,占该公司注册资本的35%;野村贸易株式会                         

                 社以现金600万元人民币出资,占该公司注册资本的15%;宁夏锐捷                         

                 传动科技有限公司以现金125万元人民币出资,占该公司注册资本的                       

                 3.125%。增速机公司的住所为宁夏银川(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六                        

                 盘山路192号,法定代表人:李卫东,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                           

                 外合资),主要经营范围为:1MW、1.5MW、2MW、2.5MW风力发电机及                           

                 该功率以上的各种增速机的研究开发、设计、生产、销售以及相关机                        

                 械和电子产品的销售及进出口业务,并从事技术信息的提供、服务和                       

                 培训、市场开发、增速机的改造修理。               

                       经审计,截至2012年12月31日,增速机公司总资产9,576.92                         

                                                         4

                 万元,股东权益3,385.63万元,2012年度实现的营业收入3,780.94                         

                 万元,实现的净利润-658.47万元。              

                       三、关于拟为控股股东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宁夏宁电硅材料有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事项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董事会同意为控股股东中铝宁夏能源的全资子公司宁夏宁                      

                 电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电硅材料公司”)在石嘴山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办理流动资金贷款3,000万元人民币提供连                        

                 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1年。宁电硅材料公司以其所属的土地、设                         

                 备等作为抵押物或由第三方向公司提供足额、有效的反担保。                      

                       公司为宁电硅材料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11条的规定,该事项                         

                 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中铝宁夏能源                      

                 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本次关联交易没有构成《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                       

                 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中铝宁夏能源基本情况(详见本公告第2页所述)                          

                       (三)关联方、被担保人宁电硅材料公司基本情况                   

                       宁电硅材料公司是中铝宁夏能源的全资子公司。宁电硅材料公司                    

                 成立于2008年5月,法定代表人为蒲晓东先生,注册资本27,800万                          

                 元,经营范围:硅材料及副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硅石露天开采                         

                 和销售,注册地址和办公地址:银川市经济开发区开元西路68号。                         

                                                         5

                       经审计,截至2012末,宁电硅材料公司总资产77,970万元,股                         

                 东权益27,646万元,2012年度实现的营业收入47万元,实现的净                           

                 利润-42万元。      

                       四、内部决策程序      

                       2013年8月29日,公司五届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上述担保                       

                 事项,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13年8月31日的《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上。该等担保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具体担保协议需与相关债权人协商确定后在                    

                 担保额度范围内分别签订,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                       

                 为主债务合同期限。       

                       六、董事会意见      

                       (一)为确保下属子公司经营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公司董事会                       

                 同意为下属子公司的融资提供担保,同意控股子公司间提供担保;被                       

                 担保人银仪风电公司、增速机公司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可以有效地                       

                 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二)公司为宁电硅材料公司在石嘴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                       

                 分行办理流动资金贷款3,000万元人民币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宁电硅                       

                 材料公司以其所属的土地、设备等作为抵押物或由第三方向公司提供                      

                 足额、有效的反担保。上述担保行为是公平对等的,公司对其提供担                        

                 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七、独立董事意见      

                                                         6

                       公司独立董事袁晓玲女士、王幽深先生、李宗义先生对上述担保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事前就该等事项通知了我们,提供了相关资料,进行                       

                 了必要的沟通。我们认真审阅了上述资料后,认可该等事项,同意将                        

                 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          

                       1、银仪风电公司、增速机公司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担保风险                       

                 可控。贷款主要用于补充生产经营流动资金,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                       

                 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2、公司为宁电硅材料公司在石嘴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                       

                 行办理流动资金贷款3,000万元人民币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宁电硅材                       

                 料公司以其所属的土地、设备等作为抵押物或由第三方向公司提供足                      

                 额、有效的反担保。上述担保行为是公平对等的,公司对其提供担保                        

                 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二)本次审议关联交易的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没有损害非关                      

                 联股东的权益。      

                       八、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3年6月末,银星能源担保余额为18,195.63万元,占                          

                 公司2013年6月末净资产的64.60%,系为控股子公司光伏发电设备                         

                 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银星能源风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及关联方公司                      

                 宁电硅材料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                 

                       九、备查文件     

                                                         7

                       (一)公司五届十四次董事会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一三年八月三十一日         

                                                         8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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