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星能源:七届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17-014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2月18日以电
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七届二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
本次会议于2017年3月3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会议
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许峰先生
主持,公司监事会3名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列席了董事会。
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
通过《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批准。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
通过《公司2016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
通过《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批准。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
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6年度
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28,526,225.66元,加上以前年度亏损
485,402,941.06 元后,尚有未弥补亏损456,876,715.40元,故
2016年度不分配利润。
2016年度公司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
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3月7日披露的《宁夏银星能源股份
有限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六)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
通过《关于公司内审工作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宁夏证监局宁证监发〔2015〕25 号《关于督促辖区上
市公司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审议通过了 2016
年度内审工作情况报告。
(七)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
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综合计划的议案》。
(八)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
通过《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3,144,069.19元,其
中: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196,569.19元,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2,947,500元。减值准备导致公司净利润减少3,144,069.19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减少 3,081,876.11元,详细情况
如下:
1.存货跌价准备
(1)电池组件
因 2016年光伏组件产成品市场价格继续下降,导致控股子
公司宁夏银星能源光伏发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 31
日部分存货出现减值现象,经测试,需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138,206.84 元。计提该项存货跌价准备将会减少控股子公司光
伏发电设备制造公司2016年度净利润138,206.84元,导致公司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减少76,013.76元。
(2)原材料(银浆)
因原材料银浆已过质量保证期,不能继续使用,导致宁夏银星能源光伏电池制造分公司2016年12月31日七桶银浆出现减值现象,经测试,需计提存货跌价准备58,362.35元。计提该项存货跌价准备将会减少分公司光伏电池制造公司 2016年度净利润 58,362.35元,导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减少
58,362.35元。
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明细如下表所示:
存货明细 账面成本 可变现净值 应提跌价准备 已提跌价准备 补提跌价准备
原材料(银浆) 58,362.35 0.00 58,362.35 0.00 58,362.35
产成品(电池组件) 1,699,541.86 454,643.03 1,244,898.83 1,106,691.99 138,206.84
合计 1,757,904.21 454,643.03 1,303,261.18 1,106,691.99 196,569.19
2.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因公司光伏电池生产用机器设备出现减值迹象,经测试,需补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2,947,500.00元。明细如下表:
已提固定资产 未来可收回现金 补提固定资产
设备名称 账面原值 已提折旧 账面净额
减值准备 的现值 减值准备
光伏电池制造用
87,574,552.96 33,232,209.78 19,470,700.00 34,871,643.18 31,924143.18 2,947,500.00
机器设备
合计 87,574,552.96 33,232,209.78 19,470,700.00 34,871,643.18 31,924143.18 2,947,500.00
计提该项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导致公司净利润减少
2,947,500.00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减少
2,947,500.00元。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履行了董事会批准程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制度的规定,能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提供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同意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九)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
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于2017年3月7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
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6 年年度报告及摘
要》。
(十)经关联董事许峰先生、吴解萍女士、王路军先生、王彦军先生、马建勋先生回避表决后,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 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于2017年3月7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
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增加2016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计划的公告》。
(十一)经关联董事许峰先生、吴解萍女士、王路军先生、王彦军先生、马建勋先生回避表决后,以4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根据公司2016年实际经营情况和2017年度经营预测,公司
预计 2017年与关联方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 16,130万元,其中:购买原材料的关联
交易金额为2,400万元;购买发电权的关联交易金额为9,000万
元;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金额为2,550万元;接受劳务的关联交
易金额为2,100万元;房屋出租80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银星能源《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划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程序合规;该交易事项公平公正、合理,定价方式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证监会、深交所和银星能源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于2017年3月7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
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 2017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计划的公告》。
(十二)经关联董事许峰先生、吴解萍女士、王路军先生、王彦军先生、马建勋先生回避表决后,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所属新能源发电企业购买火电直接交易发电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7 年电力直
接交易工作方案》,公司所属新能源发电企业拟在2017年按季度
分别与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马莲台发电厂、六盘山热电厂签署直接交易合同电量转让合同,全年交易电量预计9.9亿千瓦时,交易电价按照宁夏地区市场价格确定,其中 2017年一季度暂定为90元/千千瓦时(含税、含脱硫脱硝)。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于2017年3月7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
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所属新能源发电企业购买火电直接交易发电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十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17年度融资计划的议案》,本议
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根据公司2017年度生产经营、项目建设和投资等计划,测
算拟定2017年度公司(含子公司)融资计划如下:
1.流动资金贷款事项
(1)公司(含子公司)拟在商业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办理流动资金贷款最高限额为 50,000 万元,信用证及保函业务最高限额为5,000万元,期限1-5年。
(2) 公司拟向子公司办理委托贷款及临时借款最高限额
30,000万元,期限1-3年。
2.项目贷款事项
公司拟在金融机构办理新建吴忠太阳山 50MW风电场项目贷
款15,000万元,期限不超过15年。
(十四)经关联董事许峰先生、吴解萍女士、王路军先生、王彦军先生、马建勋先生回避表决后,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贷款风险评估报告》。
为尽可能降低与中铝财务公司办理存贷款等关联交易的风险,公司聘请了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中铝财务公司 的风险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17〕4579号《关于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12月31日风险评估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于2017年3月7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
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12月31日风险评估报告》。
(十五)经关联董事许峰先生、吴解萍女士、王路军先生、王彦军先生、马建勋先生回避表决后,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
<金融服务协议>
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为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节约融资成本,公司拟与中铝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由中铝财务公司为本公司提供存贷款、结算及其他金融服务。续签协议期限一年, 由中铝财务公司为本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存贷款、结算及其他金融服务。其中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壹亿元,日最高贷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贰亿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银星能源《关于与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程序合规;该交易事项公平公正、合理,定价方式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证监会、深交所和银星能源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于2017年3月7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
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与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公告》。
(十六)经关联董事许峰先生、吴解萍女士、王路军先生、王彦军先生、马建勋先生回避表决后,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在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的风险处置预案》。
为确保公司资金安全,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及子公司在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的风险,保证资金的流动性、盈利性,公司制订了关于在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的风险处置预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于2017年3月7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
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在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的风险处置预案》。
(十七)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
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于2017年3月7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
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16 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XYZH/2017YCA20007)、独立财务顾问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十八)经关联董事许峰先生、吴解萍女士、王路军先生、王彦军先生、马建勋先生回避表决后,以4票同意、0票反对、
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
组之标的资产2016年度业绩承诺未实现情况说明的议案》。
根据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重大资产重组购入资产 2016 年度盈利预测实现情况鉴证报告》(XYZH/2017YCA20008),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之标的资产 2016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测数为6,358.00万元,2016 年度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127.20万元,2016年度完成盈利预测总额的96.37%。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于2017年3月7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
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之标的资产2016年度业绩承诺未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
(十九)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
议通过了《关于修改
<公司章程>
部分条款的议案》,本议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955号),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股份166,993,598股,上述新增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登记托管手续,并于2017年1月18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总股 数增加至708,626,592股,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 708,626,592 元。 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修改内容如下: 《公司章程》修订前后对照表 原条款 修改后条款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41,632,994元。 708,626,592元。 第十九条 公司成立时股份总数 第十九条公司成立时股份总数 为12,660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为12,660 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 普通股12,660万股,其他种类股0股。普通股12,660万股,其他种类股0股。 1999年4月23日,公司以1998年 1999年4月23日,公司以1998年 末股份总数 12,660 万股为基数,向全 末股份总数12,66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 体股东按每10股送2股、转增3股的 股东按每10股送2股、转增3股的比 比例派送红股及公积金转增股本,使股 例派送红股及公积金转增股本,使股份 份总数增加了6,330万股,变为18,990 总数增加了6,330万股,变为18,990 万股。 万股。 2000年11月20日,中国证券监 2000年11月20日,中国证券监督 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了公司的配股申请。 管理委员会批准了公司的配股申请。配 配股比例为 10:3,配股价格为每股人 股比例为10:3,配股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民币10元。公司原第一大股东吴忠仪 10元。公司原第一大股东吴忠仪表集团 表集团有限公司以现金认购144万股, 有限公司以现金认购144万股,其他法 其他法人股股东放弃了配股权,社会公 人股股东放弃了配股权,社会公众股股 众股股东认购了2,700万股,使股份总 东认购了2,700万股,使股份总数增加 数增加了2,844万股,获配股流通部分了2,844万股,获配股流通部分经深圳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于2001年1月 证券交易所批准于2001年1月6日上 原条款 修改后条款 6日上市流通。配股后公司股份总数变市流通。配股后公司股份总数变为 为21,834万股,其中吴忠仪表集团有 21,834万股,其中吴忠仪表集团有限公 限公司持有9,144万股国家股股份。 司持有9,144万股国家股股份。 2006年7月11日,吴忠仪表集团有 2006年7月11日,吴忠仪表集团有 限公司将其持有的9,144万股国家股股 限公司将其持有的9,144万股国家股股 份转让给宁夏发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份转让给宁夏发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截至2006年9月30日,股权分置改革 截至2006年9月30日,股权分置改革 支付对价后,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宁夏发 支付对价后,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宁夏发 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 66,103,161股定向法人国有法人股,占 66,103,161股定向法人国有法人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28.02%。 公司股份总数的28.02%。 2012年6月19日,公司以2011 2012年6月19日,公司以2011年 年末股份总数23,589万股为基数,向全 末股份总数23,589万股为基数,向全体 体股东按每10股转增2股的比例以资 股东按每10股转增2股的比例以资本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使股份总数增加了 公积金转增股本,使股份总数增加了 4,717.80万股,变为28,306.80万股。 4,717.80万股,变为28,306.80万股。 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宁夏发电集团有限 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宁夏发电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持有公司79,323,793股无限 责任公司持有公司79,323,793 股无限 售条件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售条件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8.02%。 28.02%。 2013年2月8日,公司的第一大股 2013年2月8日,公司的第一大股 东宁夏发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更名为: 东宁夏发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更名为: 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2014年8月1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 2014年8月19日,中国证券监督 理委员会出具了证监许可〔2014〕853 管理委员会出具了证监许可〔2014〕853 号《关于核准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 号《关于核准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 原条款 修改后条款 司向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发行 司向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 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 复》,核准公司向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 复》,核准公司向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 限公司发行194,450,880股股份购买相 限公司发行194,450,880股股份购买相 关资产。同时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 关资产。同时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 过64,795,100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 过64,795,100 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上述事项完成 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上述事项完成 后,公司股份总数增加了258,564,994 后,公司股份总数增加了258,564,994 股,变为541,632,994股。公司的第一 股,变为541,632,994股。公司的第一 大股东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持 大股东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持 有公司286,597,495股股份,占公司股 有公司286,597,495 股股份,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52.91%。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 份总数的52.91%。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 市时间:2014年12月30日。根据深圳证 市时间:2014年12月30日。根据深圳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新增股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新增 份中,由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认 股份中,由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购的股份限售期为36个月;从上市首日 认购的股份限售期为36 个月;从上市 起算,预计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7年12 首日起算,预计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7 月30日。 年12月30日。 2016年12月1日,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出具了证监许可[2016] 2955号《关于核准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 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 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197,305,000 股新股。上述事项完成后,公司股份总 数增加了 166,993,598股,变为 708,626,592股。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中 原条款 修改后条款 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286,597,495 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40.44%。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时间 2017年1月18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中, 投资者所认购的股份限售期为12个月; 从上市首日起算,预计可上市流通时间 为2018年1月17日。 (二十)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为 310,128,877.30 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鉴证报告》(XYZH/2017YCA20011)。 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银星能源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二次董事会和七届二次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该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于2017年3月7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 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 (二十一)经关联董事许峰先生、吴解萍女士、王路军先生、王彦军先生、马建勋先生回避表决后,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以总价人民币1元的价格向业绩承诺方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回购注销应补偿股份的议案》,本议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重大资产重组购入资产2016年度盈利预测实现情况鉴证报告》(XYZH/2017YCA20008),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之标的资产2016年度尚未完成利润承诺230.8万元。公司按股份补偿的规定计算了中铝宁夏能源应补偿股份2,507,595股。根据协议约定,补偿期满后公司将设立证券账户(上述应补偿股份不再拥有表决权且不享有股利分配的权利),将锁定的补偿股份2,507,595股转入公司设立的证券账户,同时召开股东大会以总价人民币1.00元回购中铝宁夏能源补偿的2,507,595股股份并予以注销,公司总股本由 708,626,592股减少为 706,118,997股,注册资本由708,626,592股变更为706,118,997元,同时对公司章程作相应修改。若股东大会未予批准,则中铝宁夏能源补偿的2,507,595股股份相应赠送给公司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其他股东,其他股东按其持有股份数量占股权登记日扣除中铝宁夏能源持有的股份数后的股本数量的比例享有获赠股份,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协议制定具体赠送方案并实施。本次补偿股份回购、注销等相关事宜授权公司董事长指定专人办理。 公司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补偿协议》的要求,正在对相关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测试结果将于年报披露后30日内披露。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于2017年3月7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 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以总价人民币1元 的价格向业绩承诺方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回购注销应补偿股份的公告》。 (二十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议 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现提请召开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和地点另 行通知,召开方式:现场+网络方式,召开地点:银川市西夏区六盘山西路166号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会议室。 上述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九项、第十项、第十一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第十五项、第十六项、第十九项、第二十一项均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特此公告。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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